导读: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的时候没有依据,如果老板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呢解决的方法有哪些可以要求老板进行补偿吗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时老板拒绝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与老板协商解决;
2、到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
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 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
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 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 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 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 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篇:劳动合同辞职后怎么办
篇一:企业让员工先辞职后签新合同,工龄要重新算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与之前的法律规定相比违法解除合同的成本就更高。 于是,赶在新法实施之前,部分企业使出了让员工“先辞职再重新上岗”的招数,以为这样可以消除员工工龄,规避以后的赔偿风险。但他他这样做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什么,因为他们让员工提出辞职以后,又让员工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员工没有真正离开公司,因此,员工的工龄仍然连续计算,不会因为先前的辞职行为而终断。
篇二:离职后是否该补签劳动合同
「离职后补签劳动合同法律咨询」沈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幼儿园的保育员,我是2010年10月11号去的,园部没有跟我们签定劳动合同,但帮我们交了社保。今年3月25日,由于家庭原因,我向园部提出辞职,园长没同意,说要等有人接替才准我离开。26日我递出了书面辞职报告,29号下午我又去找园长沟通,园长很生气地说让我走,30号我就正式离职。谁知30号上午园部会计打电话来说让我去签订合同,我问她为什么我在职时不跟我签,离开了才要签合同,她说要签了合同才能办退工。我想问一下沈律师,这份合同我该签吗?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既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是双方的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入职后一个月内必须要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面临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是否有义务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以及法理的推断,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没有义务履行本应该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义务。
那么,单位是否可以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不办理退工手续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只要双方按合法合理的程序解除了劳动关系,员工有义务交接工作,单位有义务办理退工,比如结清工资、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出具离职证明等。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篇三:员工主动辞职时的劳动法律关系
员工主动辞职时的劳动法律关系
一、员工必须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吗?
不是。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辞职不受提前三十日的限制。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企业不批准辞职会发生什么法律后果?
1.只要员工的辞职符合法律规定,企业不批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甚至在法定情形下不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即使用人单位未批准辞职,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劳动合同依然会依法解除。但是,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例如擅自离职、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企业等),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 如果企业想挽留员工,有什么可以采取的措施?如果企业想挽留员工,可以主动与员工交流,了解其辞职的原因,如果员工并非执意辞职,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员工辞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吗?
不一定。只有当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下列情形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员工辞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1.支付劳动报酬在批准员工辞职,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员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开具相关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3.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督促员工完成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有权督促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5.在员工违约时要求其承担责任,劳动者辞职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6.要求员工履行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通过辞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得违反双方约定的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义务。
7.文本备案,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8.禁止义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五、朗山提示
1.纠纷应对,我国法律对于员工辞职的相关规定较为明确。在因此类事项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能够较为清晰地分析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朗山提示,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可以就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法律均认定有效。
2.管理措施,在员工辞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主动与员工交流,了解其辞职的真正原因,尽可能挽留优秀员工。若员工执意辞职,要分析其辞职的具体情形,厘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损害其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员工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也不放弃对其责任的追究。为了避免双方之后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辞呈、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等材料,应当谨慎保存至少两年。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