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打造“雷锋在营口”品牌,根据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雷锋生前老战友的建议和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拟筹建雷锋文化博物馆。为此,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史志办、市文体新广局共同成立营口市雷锋文化博物馆展品征集办公室,从即日起至9月30日,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雷锋主题展品。
一、征集类型
1、反映雷锋生平事迹的书报刊等文字和图片资料。唱片、磁带、幻灯片、录像带、光盘等音像资料,塑像以及各种票证、纪念章、卡片、剪纸;邮票、明信片、邮资封、实寄封、电话磁卡等邮电品;
2、反映全国各个历史时期、各行各业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文件、信函、日记、照片、簿册、书籍报刊杂志(含电子文件)等资料和奖章、证书、奖品、印刷出版物、音像资料等;
3、反映雷锋文化的各类纪念品、工艺品、书画作品以及民间相关作品等;
4、反映全国各地重要学雷锋典型(包括集体和个人)的相关资料和实物;
5、其他具有展示价值的雷锋主题展品。
二、征集办法
1、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雷锋主题展品。对捐赠重要展品的单位和个人,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颁发捐赠证书,并在展览中标注捐赠者姓名。
2、复制。对具有重要展出价值、所有者无意出让的展品,征集办可在确保无损原件的基础上复制展出。
3、借用。鼓励单位和个人出借展品。雷锋主题展品征集办将与展品所有者商定借用时间和相关条件,签订协议,借用展出。
4、对所有捐赠者的物品实行登记制度,由工作人员记录捐赠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联系方式
营口市雷锋文化博物馆展品征集办公室设在市史志办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27号(市总工会五楼)
第二篇:20xx苏州市网络文化季标识征集启事
苏州市网络文化季创办于2011年,以彰显网络主流价值,传递网络正能量为目标,已连续举办五届,活动内容和形式日趋丰富多样,社会参与度与网民互动性也日益增强,成为我市网络文化建设中的一个品牌项目,在推动网络文化产业、丰富网络文化生活、净化网络文化环境、推动网上政民互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为进一步提高网络文化季的社会认知度和美誉度,现面向全社会开展苏州市网络文化季标识征集活动。
一、征集时间
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9月30日
二、创作要求
1.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能够反映苏州市网络文化季宗旨,并体现苏州城市特点。
2.图案创意出色、内涵丰富、色彩明快、构思新颖、寓意深刻、能够准确体现互联网时代特色。
3.图案须标明:“苏州市网络文化季”或“SuZhou Cyberspace Cul-tural Season”字样。
4.图案总体应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5.作品的延展通用性强,便于缩放,适用于展览、宣传资料、衍生纪念品等载体,便于各种工艺手段生产制作。
6.作品应配一定的文字说明。
7.作品须为原创,不得对他人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构成侵害。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取消作品参评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相应法律责任由投稿人承担。
三、投稿要求
1、应征者提交A4规格(210*297MM)全彩稿2份(手绘、电脑绘制均可)。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2、请将应征作品、报名表及著作权承诺书(可在2015苏州市网络文化季相关活动主题页面http://sccs.2500sz.com自行下载并打印签名)邮寄或投送至:苏州市委宣传部网络新闻管理处(地址:苏州市三
香路998号5号楼17层,邮编:215004),并请在邮件信封上注明:“应征苏州市网络文化季标识”字样。
3、苏州市委宣传部视符合上述要求的作品为有效作品,有效作品方可参加评选。
四、作品评选
苏州市委宣传部将邀请苏州市美术家协会、苏州市平面设计师协会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最终确定入围作品和中标作品。
五、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评选活动将设入围奖10个,中标奖1个,评奖结果将于10月下旬2015年苏州市网络文化季闭幕式上公布,并向获奖者授予
获奖证书。
六、应征作品的权属
应征者须认可,其应征作品一切知识产权全部归苏州市委宣传部所有。苏州市委宣传部有权决定是否最终使用,有权要求作者或委托第三方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有权决定获奖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并可授权任何实体使用。届时,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获奖税金由创作者自行承担。
活动详情可登陆http://sccs.2500sz.com查阅。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