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和”这个字,你怎么理解,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和”思想浅析的论文,仅供大家参考。
《说文解字》中对“和”的解释:“和,相应也”。“和”最初的本意是单纯声音或指音乐相和。到后来演逐渐演变成儒家重要的“中和”思想。“和”体现在个人、家庭、社会、国家乃至天下万物中。孔子主张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孟子“父子不责善,责善则离”,是为了维护家庭的和睦;《孟子·公孙丑下》中表达了“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表达的是如何得人心治理国家;“天人合一”则强调了人与天之间的和谐。现代社会我们提出和谐发展的概念,不仅要注重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更进一步强调了与世界上各类不同文明之间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就“和”本身来看,一方面是儒家伦理道德之一,另一方面却又代表着儒家所提出的理想“大同”社会的最高目标。
一、“和同之辩”“因中致和”
“和”并非简单的同一,而是不同事物的辩证统一,儒家所讲的“和”乃是“中和”之意,即“因中致和”。
《国语·郑语》中洪范的“五行说”以“和”与“同”对举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命题,以“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万物”。同样的事物相结合,只能得到原来一样的东西,从现代遗传学的角度来看,还不利于优育,且不会产生新的事物;只有将不同的事物相结合才能传承下去,不断产生新的事物。
《左传》昭公二十年:“齐侯至自由,晏子侍于遄台,子犹驰而造焉。公曰:‘唯据(梁丘据,字子犹)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鹽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就是“和之”的要旨所在了。
“中和”法则适用于协调天下一切不同事物之间的关系,包括人与人之间、物与物之间、人与物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各种不同关系,都应该遵循“中和”这一协调法则。如在《中庸》中这样的表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在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万物育焉”。
“和为贵”的思想运用在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上,如物我之间,物物之间乃至人与自然界,人与宇宙万物的关系时,如果我们能够做到“中和”,那么天下万物就都会各得其所,并且能够生生不息了。在《论语·学而篇》中记载: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礼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仪节,也是以“和”为贵的。于是,我们说“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二、“周而不比,和而不同”
“中和”绝对不是毫无原则的为和而和,而是在一定的原则下达到协调和谐。那么在总体“和”的前提下,万事万物得以保持各自本身的特征,并且能够求同存异,和睦相处。《论语》《子路篇》所记载:“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正是孔子提炼的著名“和而不同”理论。
《论语·为政篇》中,孔子曰:“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论语·子路篇》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周”是指君子以当时的道义来团结人的行为;“比”是以暂时共同利益互相勾结的小人行径。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同样是与人交往,君子是团结而不是勾结,小人是勾结而不是团结(杨伯峻注释)。由于一个出自公义,一个出自私心,一为小人拉拢人结党营私互为勾结,一为君子和以处众,群而不党。
“同”是人云亦云,是非不分,完全盲从于他人的看法,毫无个人观点,彻底丧失了自己的个性和主见,完全取消个性和差异的绝对同一状态。“和”则意味着在整体和谐的大前提下,允许保持不同的看法和个性的一种共同存在状态。《孝经》中孔子曰:“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孔子注重礼法,提倡“亲亲互隐,父慈子孝”的封建礼法。他在这里用:“争之”。也从侧面反映所谓“从父之令”,就是“同”;而“当不义,则争之”才是君子行事所应该遵循的“和”,符合孔子对于“和”与“礼”二者即“礼之用,和为贵”的态度。
三、“天下为公”的社会大同
实践性是中国哲学尤其是儒家哲学的一大显著特点。被奉为最高理想来追求的“和”,其现实的指导意义在于以“和”为原则,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来最终实现“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
“和”是最高的社会道德理想,从个人、家庭、国家乃至天人之间,一个“和”字,揭示了天下事物遵循的普遍规律并描绘了天下万物最佳的共存状态。
人伦上,孟子在《孟子·滕文公上》中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其中“亲”“义”“别”“序”“信”分别为五伦之行事准则,也就是“中和”中的“中”。孟子这段话指出了个人在“五伦”的每一伦上都应做到“中”的要求,那么这个人在总体上也就达到了人伦的“和”,如果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可以达到“和”,那么全社会也就实现了“和”的最高目标;《中庸》“至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儒家并不空谈“和”,还给出了实现“和” 的途径,那就是以“忠恕”为原则。《论语·里仁篇》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同”则推已及人, “异”则秉承“和而不同”以求同存异,达致总体的协调和谐。
第二篇:小议孔子思想与中国哲学的致思方向论文
孔子思想对中国哲学的影响是巨大的。中国哲学著作一般都从天命观、历史观、人生观、认识论等方面,论述孔子思想对中国哲学的影响。不过笔者认为,这些论述所注重的是中国哲学的理论内容方面,而没有重视它的致思方向方面。实际上,孔子思想对于中国哲学致思方向所产生的影响,同样值得我们重视。中国哲学自其产生以来,在不同的时代对于人们的社会生活都能够发挥启迪、指导作用。这是由中国哲学高度关注社会政治和人生修养问题的致思方向决定的。而这种致思方向,是深受孔子思想影响的。
中国哲学之所以被人们视为“社会哲学”、“政治哲学”、“人生哲学”,则是由它在与古希腊大致相同的时期——先秦时期所形成的致思方向决定的。对于这种致思方向的形成,孔子的思想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孔子思想的核心理念是“仁”,基本宗旨是“天下归仁”。简言之,孔子思想关注的焦点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着重探讨的是正确的人生态度和合理的行为准则,立言宗旨是引导人们追求道德理想的实现和精神境界的提升。孔子哲学的重心在于“人”,在于社会生活中的人际关系,而不像古希腊哲学那样注重自然事物的研究。这种状况,对于当时正处于形成阶段的中国哲学的致思方向,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先秦是中国哲学的发端和开创时期。作为儒学创始人孔子的思想,必然地对于中国哲学致思方向的形成发生了重大影响。概括地说,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其一,导致了中国哲学对于社会政治和人生修养问题的高度关注,同时也导致了中国哲学不重视自然哲学问题的研究。借用“人伦物理”这个词来说,就是导致了中国哲学重“人伦”而轻“物理”。这是孔子思想对于中国哲学致思方向的最主要的影响。其二,时于中国哲学没有走上宗教化的道路产生了重要作用。
孔子虽然也具有“天命”思想,但他基于对社会人生问题的高度关注而“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对殷周以来的宗教迷信采取存疑态度,所谓“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庄子·齐物论》)中国哲学始终没有走上宗教化的道路,更没有像中世纪的西方哲学那样成为“神学的婢女”,可以说孔子对待鬼神迷信问题的立场产生了关键性的作用。
中国哲学的致思方向既有社会经济、政治方面的根源,也有思想方面的原因。这后一方面的原因,主要就是孔子思想的巨大影响。尤其是自汉代开始,孔于思想被尊奉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就哲学而论,以孔子思想为核心的儒家哲学始终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主流。这使得先秦时期在孔子思想影响下形成的中国哲学致思方向,变得更加确定。至于如何评价孔子思想对于中国哲学致思方向的影响,这个问题实质上就是如何评价中国哲学致思方向的问题,这是一个需要另外专门讨论的问题。简单地说,笔者认为这种影响的主要方面是积极的。毋庸讳言,中国哲学重“人伦”、轻“物理”的致思方向,导致了“德性”在中国哲学中的过度发展,而“知性”发展不足,这对于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近代以后科学技术的发展)产生了不小的负面作用。但是另一方面,这种一以贯之的致思方向,使得中国哲学在任何时代都能够对于人们的现实生活发挥启示、指导作用,都能够为人们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智慧。以《论语》为例,人们在不同的时代都可以从中找到它与社会生活的结合点。这里的必要前提,当然是《论语》对于社会人生问题的高度关注。而这正是由中国哲学高度关注社会政治和人生修养问题的基本致思方向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