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房申请时间按照不同的批次时间是不同的,每一批的时间都会提前通知,大家记得留意相关的消息哦,下面就一起来看看相关的信息吧!
厦门部分申请户保障房可以续租 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厦门市建设局日前公布了保障性租赁房2016年续租第二批的续租合同签订工作安排的情况。
根据审核,符合承租条件的2016年续租第二批共有3704户承租家庭。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定于12月1日-2日、12月5日-7日、12月9日、12月12日-13日办理2016年续租第二批3704户的续租合同签订工作。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介绍,申请家庭申请人(承租人)或共同申请人(共同承租人)即日起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小区物业公司领取《保障性租赁房续租合同签订通知单》。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租合同签订手续,将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取消承租资格。
其中,轮候号后标注“暂缓”的承租家庭,待其所欠租金全部交清或整改认定后再办理续租合同签订手续。
具体的时间安排表,申请人可登录市建设局官方的网站查询。
厦门今年第三批保障房开始登记 11月3日摇号
保障房的分配工作,牵动着市民的心。
记者日前从厦门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到,今年第三批保障房可以意向登记了。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开始申请了。
据了解,本批次共提供180套房源,其中80套岛内房源,100套岛外房源。
值得注意的是,和前两批开放对象是面向全市符合申请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不同的在于,本批次面向的是本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岛内房源主要是近期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退出的房源及此前各批次社会保障性住房选房工作结束后的剩余房源,仅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
另据了解,意向登记时间截止到10月28日,接下来将于11月3日进行公开摇号,于11月7日至11月11日申请受理。
厦门市住房保障办提醒,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及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相关证明供核验。
厦门2644户保障性租赁房租户11月4日起办续租手续
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保障性租赁房住户赶紧来办续租手续啦!昨日,市建设局网站发布了《关于社会保障性租赁房2016年续租第一批2644户续租合同签订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定于11月4日-15日办理此批租户续租合同签订手续,逾期未续签的承租户,将会被取消保障房承租资格。
《通知》明确,申请家庭申请人(承租人)或共同申请人(共同承租人)可于11月1日起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小区物业公司领取《保障性租赁房续租合同签订通知单》。
之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要按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签订租赁合同。
为了保证2644户续租住户能有序、快速地签订续租合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为承租户各自安排了合同签订时间。
目前,该时间安排表已在市建设局网站公示,请承租人注意上网查看。
时间安排表中的每个家庭,都以当时承租户取得的轮候号代表。
需要提醒的是,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租合同签订手续的租户,将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取消承租资格。
其中,轮候号后标注“暂缓”的承租家庭,要待其所欠租金全部交清或整改认定后,再办理续租合同签订手续。
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和流程什么
A、户籍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厦门市城镇户口,且至少有一个家庭成员在厦落户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入户的则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岛外居民原则上在岛外购买或承租、鼓励岛内居民到岛外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
B、收入及家庭资产条件。
申请人家庭必须是中低收入家庭,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家庭年收入上限为:3人及以下户为5万元,4-5人户为6万元,5人以上户7万元。
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4倍以下,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6倍以下,以3人户为例,申请租房的家庭资产必须在20万以下,申请购房的家庭资产必须在30万元以下。
C、住房条件。
申请人家庭必须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今年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为人均建设面积12平方米以下。
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居委会初审后汇总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公示(户籍所在居委会和实际居住居委会)后,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或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批准,经复核符合条件并公示(网络、报纸等媒体)后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主要实行轮候配租制度,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由居委会通过厦门市统一的网络平台发给申请人轮候号。
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公房中心按轮候顺序约谈,申请人可三次选房,如三次选房均不满意则需重新申请轮候。
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实行轮候和打分相结合,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轮候超过3年即可直接配售。
第二篇:厦门保障房申请
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2015年11月25日第二批次保障性租赁房已启动意向登记,预计提供大概2000套房源。 此次登记截止到2015年12月22日。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申请,并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供核实检验,登记后便可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
厦门市公务员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1)
按照规定,厦门市公务员如果要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需要符合以下申请条件才可:
1.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公务员需要有本市的户籍,共同申请人应该是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并且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是无房户;
3.申请人从未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不含住房货币化补贴)。
厦门市公务员保障性住房申请所需材料:
1.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和组织公示的情况、意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情况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厦门市公务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公务员需要如实填写《厦门市公务人员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表》,所在单位同意之后,需要将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户籍、身份、住房情况等在单位内公示七日。
2.登记审核。
申请人携带个人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进行受理、发号、审核;如果申请人属于区属单位的公务人员,需要先向所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区机关是如管理局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复核。
3.组织公示。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会将申请人及家庭资料在政府相关网站上公示10日,如果公示无人提出异议,确认该公务员有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
4.选房。
保障性住房选房过程是由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或厦门市市住宅办根据房源情况进行分批次组织选房,申请人可以在这个过程中进行看房选房。
5.签订合同。
根据保障性住房的种类,申请人如果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住房,需要与公房管理中心签订社会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合同》,与所在单位签订《社会保障性住房租金补助合同》;如果申请人是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需要与市住宅办办理购房手续。
6.入住。
按照市公房管理中心或市住宅办的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2)
一、申请购买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的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厦门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三、申请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
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户籍因就学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
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共同申请。
2016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及流程(3)
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购买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的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厦门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三、申请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
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户籍因就学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
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共同申请。
厦门保障房申请流程:
1、申请登记: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
(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