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三者的定位一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实施之机,本文主要探讨了物业管理活动的权利基础、新法律对物业管理活动的主要影响以及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摘 要:《物权法》对物业管理市场的发展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规范了物业管理,保护了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益,解决了物业管理活动中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有些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物权法 车库归属 土地使用期 业主管理
《物权法》完善了物业管理市场和物业管理制度,明确了业主的权益,部分解决了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关财产归属和管理权限方面的问题,有利于物业管理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一、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防范化解
《物权法》关于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力的规定,为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定奠定了法律基础;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车位、车库及其他公共场所和设施的产权明晰,从根本上减少了业主、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因产权不清等造成的矛盾纠纷;不动产相邻权利人相邻关系的规定,有助于避免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转嫁于物业管理活动。
《物权法》全面确认了业主的基本权利,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又是重要的物权,其客体范围也比较宽泛,所以,必须要通过物权法予以明确界定。一旦物权法明确了业主的基本权利以后,也就规范了业主与物业管理之间的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物业时必须要尊重业主的基本权利,不得妨碍业主权利的行使。《物权法》规定业主的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业主的共有权的范围,以及管理权的行使方式,这不仅对于解决各种纠纷而且对于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非常重要。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尊重业主的上述权利。例如,涉及有关修缮、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就必须要由业主依法共同决定,而不能由物业管理公司单方面决定。
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合同机制选任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受业主的委托来行使管理权,其所有的权利都来源于法律规定和业主的授予。物业管理公司在从事管理活动中,应当有义务接受业主监督。
物业管理公司违反合同,侵害业主权利时,应当对业主承担责任。这实际上首先确定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合同关系。因此,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物权法》关于车库等归属的界定及其对物业管理的影响
一些媒体报道,广州、北京等地开发商开始突击出售车位,主要有两个担心;一是担心《物权法》实施后,小区车位将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影响外卖或出租,减少收益;二是担心产权属于开发商的车位在《物权法》实施后必须接受业主的共同管理,而使车位定价不能自己说了算。既有《物权法》相关规定过于原则过于笼统、内容不够明确的因素,也有开发商和业主对法律相关内容存在误解误读的因素。实际上《物权法》是通过约定来解决车库归属的。
首先,《物权法》通过约定来解决车库归属充分体现私法自治原则。私法领域中奉行的基本原理是自治。物权法作为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财产归属于利用的基本法,也应遵循自治的内在要求。其次,通过约定来解决车库归属有利于对车库有效利用和管理。再次,通过约定来解决车库归属有利于鼓励开发商修建车库。
三、空间权以及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归属
空间利用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土地地表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我国《物权法》第141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人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的归属应该区分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住宅用地期限自动延长,对公民财产保护无疑是一种促进和加强,符合物权法的立法初衷和原则。对非住宅用地而言,其到期之后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延期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但对住宅用地而言,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其自动延期,不需要经过任何手续。
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无论是住宅用地还是非住宅用地,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都应该缴纳土地使用费。。
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以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应当给予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
四、促进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
《物权法》设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定、明确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的约束作用、规定了业主应当遵守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尤其是《物权法》第八十三条明确了要求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的实施主体是业主大会也业委会,从而为拒付物业管理费、侵占共有部分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供了业主内部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强化了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得责任与义务,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得到明确。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受业主大会委托来管理共有财产或者共同生活事务,并对外签订合同,有利于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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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廖生群、刘芷均著.深港物业管理实务.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
第二篇:营改增中的物业管理纳税筹划影响研究论文
摘要:营改增政策在各行各业的推广,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纳税的问题。本文对营改增政策与企业纳税筹划进行简要论述,分析了营改增对物业管理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提出了营改增政策下物业管理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物业管理企业;纳税筹划;影响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传统的纳税模式已经逐渐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纳税改革势在必行。营改增政策的推广,改变了以往一些行业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纳税模式,将实行营改增政策的行业,在进行纳税时,将缴纳营业税的应税科目改为缴纳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纳税的现象。在物业管理企业实行营改增政策,在短期来看企业的税负有增无减,但是从长期来看,有利于提高该企业的工作效率,促进物业管理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营改增政策与企业纳税筹划
(一)营改增政策
营业增政策即营业税改增值税,指将缴纳营业税的应税科目改为缴纳增值税,可以有效的避免重复纳税,有利于企业减少税负。2011年我国财务部和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营改增试点方案,于2012年开始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营改增试点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3年8月将营改增范围推广到全国,2016年5月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在推行营改增政策以前,很多行业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造成了重复纳税,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营改增的征收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营业税的价内税改为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抵扣关系,减少了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转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企业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又称为合理避税,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主要是指,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的各项投资理财和经营活动进行事先的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进而投资更多的项目。纳税筹划的目标是使得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纳税筹划活动发生在企业的各项投资理财和经营活动之前。纳税筹划的内容主要包括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和实现涉税零风险,一般通过选择低税负方案和滞延纳税时间两种途径来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因此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事前筹划性和明确的目的性等特点。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有利于使企业有效率的选择经济行为,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充分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增加国家的收入。
二、营改增对物业管理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通过对上述营改增政策和企业纳税筹划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影响,总的来说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从短期来看物业管理企业的税负有增无减,二是,从长远看,营改增政策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下面分别进行论述:
(一)物业管理企业的税负从短期来看有增无减
在推行营改增政策之前,我国的增值税存在两种税率,分别为17%和13%,在推行营改增政策以后,又增加了两个税率,为11%和6%。从税率上来看,进行营改增以后,企业税负具有了明显减少。但是物业管理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征,具有较高并且不能抵扣的成本费用,例如人工费等,这使得物业管理企业的税负并没有明显的降低。如果对物业房和商品房按照营改增后的税率3%和6%进行征收,并包括减免政策和国家补贴,可以有效的减少物业管理企业的税负。
(二)从长远看,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
我国在部分服务业中推行营改增政策以后,可以与第三产业进行进一步的融合,使得企业的内部管理得到有效的优化,进一步的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使企业的经济结构得到优化。就目前而言,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税负较重,物业管理的收费问题也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且税率较高。推行营改增政策以后,物业管理企业的市场规模得到进一步的扩大,对企业的抵扣范围以及征税税率进行了一定的调整,有效的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的转型和升级。因此,从长远来看,推行营改增政策可以使企业的可抵扣税额增加,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税负,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
三、营改增政策下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策略
(一)对非居住物业和居住物业实行区别征税
在物业管理企业推行营改增政策以后,对非居住物业和居住物业实行区别征税,两者可以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征税。实际情况表明,非居住物业的征税并没有发生亏损的情况,还出现少许的盈利,而居住物业的亏损较大。因此,在进行征税时,非居住物业可以按照营改增以后增加的税率6%来进行征税,对非居住物业和居住物业实行区别征税。
(二)尽量争取税收优惠
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以后,当企业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时,可以通过对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进一步的剖析和理解,从而选择更加合理有效并且可以促使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的方案进行纳税。且应该更加重视对抵扣环节的核算,通过适当增加可抵扣项目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的税负。例如,使商业性房产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例如通过增加的可抵扣项目,作为支付公司进行绿化和保洁的费用,不断的改善企业人工费用较高的现象。
(三)减免保障性住房税收
保障性住房由于其带有保障性质,因此,在其进行物业管理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其进行征税时,应该对其进行税收减免或者税收降低。因此,相关部门在进行征税时需要针对保障性住房出台相应的住房优惠政策。应该减免经营性住房出租所得的费用,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因此,推行营改增政策以后,物业管理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将减免保障性住房税收作为基础条件,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四)保留补贴税收优惠
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宗旨是服务社会,利润不高,因此税务机关对物业企业进行税款的征收时往往有一定的税收优惠,通过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提高物业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例如,对售后公房等利用企业代收煤气费等费用的部分,不收取增值税,将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物业费用扣除设备耗能后的余额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计税基础。通过保留公房的租金免征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部分税收,尽可能的减少物业管理企业的税收负担。
(五)适当增加简易征收的应用范围
在一些行业推行了营改增政策以后,出现了税负增加的问题,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促进企业的发展,应该进一步扩大简易征收的应用范围,对简易征收的计税方式加以设计。目前我国存在数量较多的小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小企业,年收入低于500万,在进行缴纳税款时,往往使用简易征收的方式进行计税,即以3%的税率进行增值税的缴纳。例如,某一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缴纳时,用企业全部收入减掉人工费用支出,利用简易征收的方式进行缴税。因此,适当增加简易征收的应用范围,可以有效的减少企业的税负。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经过较长时间的实施,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效果。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明确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断优化营改增政策下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策略,通过对非居住物业和居住物业实行区别征税,尽量争取税收优惠,减免保障性住房税收和保留补贴税收优惠以及适当增加简易征收的应用范围等方式,提高企业的纳税筹划策略,实现物业管理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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