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深圳安居房申请五大条件【1】
户籍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
详解深圳安居房申请5大条件
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婚姻
婚姻及年龄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已婚或单亲家庭;
2、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共同申请人是怎么界定的呢?根据规定,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但如果申请人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则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社保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详解深圳安居房申请5大条件
2、申请人为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是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住房
住房条件(同时符合):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详解深圳安居房申请5大条件
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包括哪些呢?
2、 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如果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任一政策性住房都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详解深圳安居房申请5大条件
4、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计生
计生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详解深圳安居房申请5大条件
2、如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15年的。
详解深圳安居房申请5大条件
再来看看深圳安居型商品房全流程吧
详解深圳安居房申请5大条件
看起来是不是很简单呢?快去去申请安居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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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水贝村将通过城市更新,升级改造为集珠宝产业、住宅小区和公寓为一体的新型社区。
昨天,记者在罗湖城市更新工作指挥部会议上获悉这一消息。
区长贺海涛要求,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城市负责、立足长远地做好城市更新的各方面工作。
按最新的项目规划:
●在水贝村将建设保障性住房面积122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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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居房悦澜山花园7月20日起认购 每平方米5700元
市住房和建设局昨日发布配售通告,悦澜山花园安居房项目7月20日起至7月31日认购,配售均价为5700元/㎡。
配售对象包括我市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家庭,也涵盖了通告发布前已提交安居房申请并经核查公示符合申请条件的领军人才家庭。
悦澜山花园项目位于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路和龙城路交汇处,总房源448套。
项目预计于2015年12月20日交付。
为让意向家庭在认购前能更全面地了解项目情况,实行“先看房后认购”,按预约时间先行看房后,再决定是否提出认购。
申请家庭可在7月6日9:00至7月12日18:00凭备案回执号、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手机验证码登录市售房中心网站提交看房预约申请,并打印预约看房回执。
看房时间总计10天(7月20日至7月29日)
第二篇:申请深圳市安居房细则
大家了解深圳市安居房吗?知道应该怎么申请深圳安居房?以下是文书帮带来的:深圳市安居房申请须知以及深圳安居房轮候申请常见问题汇总,欢迎阅读!
深圳市安居房申请须知【1】
一、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
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
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二、申请安居房的温馨提示 (一)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人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人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家庭弄虚作假、隐瞒户籍、住房、社会保险等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市主管部门将取消申请人的轮候资格,并将申请人的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情节严重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将驳回其申请,处十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
(二)社保证明材料只须提交申请人的社保卡复印件。
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通过个人身份证号码及社保个人电脑号注册个人账号,再通过账号查询个人缴纳首次社会保险时间及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
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网址如下:
http://e.szsi.gov.cn/siservice/login.jsp
(三)申请家庭提交申请材料后,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口、住房情况、学历职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应在申请信息发生变化后30天内向市售房中心提请书面的变更申请。
如变更信息未能及时告知市售房中心,视为涉嫌瞒报申请信息,除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市住房保障部门还会将申请家庭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市住房保障部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抄告其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
征信机将依法将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违法行为在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深圳安居房轮候申请常见问题汇总【2】
一、深圳安居房轮候规则 1、轮候规则主要包括哪些?
答:我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包括首次轮候和日常轮候两种。
首次轮候将按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与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中较早的一项作为确定排序的依据;日常轮候则以申请人轮候顺序依受理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2、申请人首次轮候和日常轮候的时间如何界定?
答:首次轮候的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3月12日至2013年6月11日晚上24:00,并在2013年6月14日(含当日)前取得备案回执;2013年6月11日晚上24:00以后提出的轮候申请自动列入日常轮候。
二、深圳安居房申请对象 3、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的,如何确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答:申请家庭应当根据轮候规则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符合申请条件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1)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
(2)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3)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4、单身居民可否作为申请人与父母以家庭的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答:不能。
如果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5、以家庭名义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的,哪些成员必须列为共同申请人?
答: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列为共同申请人,但未成年子女可以不作为买卖合同的买方,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三、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时间的界定
6、申请条件中的时间如何确定?
答:申请条件中时间均以申请家庭网上提出轮后申请之日(含当日)为准,其中:
(1)户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有深圳户籍,户籍迁入本市时间须在网上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之前。
(2)婚姻: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形成时间须在网上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之前。
(3)社会保险:申请人应在网上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但申请人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4)年龄:单身居民申请本次安居型商品房的,须在网上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之前年满或超过35周岁;未成年子女是指截至网上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龄未满18周岁的户籍居民。
(5)转让房产:网上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户籍条件
7、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能否申请轮候?
答:《通告》规定,“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此规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投靠子女的老人不能通过单独立户的方式,申请轮候;二是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8、申请人配偶是现役军人的,能否申请轮候?
答: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提出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军官证或士兵证等。
(三)住房条件
9、“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中的购房补贴包括哪些?
答:购房补贴包括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领取的购房补贴等。
10、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哪些?
答: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主要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
1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因婚姻变化现不再拥有政策性住房的,可否申请轮候?
答:不能。
12、拥有住房但未取得《房地产证》的是否能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
答: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名下应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因此,无论拥有的住房是否取得《房地产证》,均不能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
1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转让或因离婚已分割自有住房,且现在名下已无自有住房的能否申请安居型商品房?
答: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且从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并符合其它条件的,可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