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死而生的中国古代法
——读《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有感
法学院 陈海云
日本名导演北野武在一次事故中受重伤后,悟出向死而生的生死观,他是这样解释这个词的:明白了生与死的关系,因而能勇敢地面对死亡,积极地生活。也可理解为:为绝望所生,为希望所遗弃。梁志平教授在《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展现给读者的不就是这样的中国古代法吗?
梁志平教授在该书的最后写到“作为旧秩序的古代文明依然死去,要紧的是,我们还可能去建设一个新的文明,这便是希望所在。”认识到了死亡的正当性,所以作者并没有沉浸在古代文明死去的悲伤中,而是怀这希望,主动地去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为法律史研究引入新的学术资源,拓展法律史的视界。
建国初期,我国经济条件落后,而共 产 党要让共产主义理想道德等价值理念在广大民众中传播,就必须通过中国传统文化作为媒介。然而当我们引入市场经济发展工商业时,政府的重心又不得不转向依靠工商业文明、科技、民主法制建设。如何做好过去和现在的衔接,如何通过历史看文明的价值,如何通过文明看历史的演进,如何通过反思走向现代就显得尤为重要。梁教授从文化中探讨我国古代法之精神,满足了时势之需求。
一、中国古代法的特色
《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从文化中探求古代法的精神,并把重点放在了制度的文化性格上面。作者主要从以下这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 家国一体
梁教授通过研究中国文明,并与罗马文明相比较,即探讨《法经》与《十二铜表法》,提出并明晰了中国文明的特殊性以及因此而形成的家国不分的格局。他说“我认为为,这是理解中国传统文化特质的关键所在。从根本上说,中国人事事以道德为依归的泛道德倾向和态度,只能由‘家’在中国古代社会和传统文化中的特殊地位得到说明;而礼之所以据有如此重要的位置,又是因为,它是连接家国于一的唯一价值和规范体系,是中国古代社会家国合一的大一统格局的最好表征。”
(二) 法即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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