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住房公积金20xx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3.6.17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陇南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相关事项。2、审定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专业人才的相关事项。3、审定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陇南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我中心设7个科室,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50人,其中,在编108人,非在编4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404家,新开户单位87家,净增单位66家;实缴职工10.44万人,新开户职工2613人,净增职工3875人;当年缴存额11.56亿元,同比增长50.5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49.32亿元,缴存余额42.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65%、28.9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12亿元,同比降低3.1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18.4%,比上年同期减少3.17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7.29亿元,同比增长41.2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48笔12.27亿元,同比增长9.14%、20.65%。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07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547笔42.6亿元,贷款余额30.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75%、39.90%、43.98%。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1.73%,比上年同期增加7.4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同。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1.22亿元。其中,活期1.8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73亿元,1年以上定期8.64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1.73%,比上年同期增加7.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3645.19万元,同比增长15.13%。存款利息收入5063.5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562.17万元,其他收入19.4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901.49万元,同比增长117.14%。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521.4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75.67万元,其他支出4.3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7743.7万元,同比降低15.21%。增值收益率1.66%,比上年同期减少0.4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34.7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08.9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08.98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28.3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75.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3055.44万元,同比增长60.49%。其中,人员经费1088.14万元,公用经费166.05万元,专项经费1801.2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028.3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82%、3.85%和50.5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4.8%,国有企业占14.6%,城镇集体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其他占0.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5%,国有企业占14.4%,城镇集体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其他占0.1%。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8%,中等收入群体占85%,高收入群体占13.2%。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627笔2.1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51.4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9.7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7.24%,租赁住房占2.78%,其他占0.2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48.5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0.8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7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9.67%,其他占12.6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0.8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6.2%,比上年同期增加6.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46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0.3%,90-144(含)平方米占96.1%,144平方米以上占3.6%;新房占99.99%,二手房占0.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0%,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7%,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0.2%,中等收入群体占88.8%,高收入群体占1%。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笔101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0.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5.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4.48%,比上年同期降低20.6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陇南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等七科室,下设武都区等九管理部。

  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甘肃银行、建设银行、邮政银行、信用联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

  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甘肃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甘肃省农村合作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2016年以来,我中心将首付比例由30%降低到20%;将贷款最高额度有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5年延长到30年;个贷率由去年底的64.24%提高到了71.73%,住房公积金贷款量占全市住房贷款的46.2%。

  根据2016年陇南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3844元/月,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3844*3=11532元,月缴存额双向不超过2768元/月;缴存基数下限:3844*0.6=2306元,月缴存额双向不低于384.4元/月。武都管理部由10%提高至12%;康县由10%提高至11%;两当由9%提高至10%;成县由9%提高至11%;西和由5%提高至8%;其他管理部未提高。

  2016年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1.50%基准利率执行。

  2016年陇南市住房公积金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二套房年利率是同等贷款利率的1.1倍。

  2016年陇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从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贷款年限从25年延长到30年,贷款年龄延长到退休年龄后5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6年,我中心为武都区等九县区管理部购置了新的营业大厅,改善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环境,为广大缴存职工创造了宽敞整洁的办理环境。

  陇南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正式通过测试并完成数据移植工作,并于2016年1月正式上线;陇南市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网站、APP手机客户服务终端、住房公积金短信发布和查询平台等均在正常运行当中。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6年以来,我中心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了信息化建设速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的透明度。

  陇南中心的“双贯标”工作,在住建部和住建厅的具体指导下,严格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要求,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了住建部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并接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实现了与受托银行进行直连支付结算,实时获取银行结算数据。经过三个月的生产运行,陇南中心“双贯标”工作于2016年11月9日通过住建部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2月27日


第二篇:郑州住房公积金20xx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郑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郑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重要事项:2016年3月30日,3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请示》、《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向商业银行申请流动性资金贷款业务的请示》、《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增设中国农业银行等5家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情况的请示》、《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归集使用计划》、《郑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7月28日,3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政策的请示》、《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并补充了部分委员。

  (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郑州中心)为直属郑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3个处室,6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80人,其中,在编126人,非在编154人。

  此外,郑州地区还有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机关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电力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电力分中心)、河南省煤炭行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煤炭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委会管理部(以下简称黄委会管理部),负责省直及行业系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2016年,实缴单位14172家,新开户单位1714家,净增单位1217家;实缴职工186.1万人,新开户职工40.32万人,净增职工4.51万人;当年缴存额174.95亿元,同比增长14.35%。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136.51亿元,缴存余额518.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19%、12.8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6年,当年提取额115.87亿元,同比降低1.1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6.23%,比上年同期减少10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618.50亿元,同比增长23.05%。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4万笔144.43亿元,同比增长1.6%。其中,郑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5万笔93.91亿元,同比增长11.65%;省直机关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3万笔20.21亿元,同比降低36.96%;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万笔15.99亿元,同比增长21.6%;省电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3万笔13.25亿元,同比增长11.73%;省煤炭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75亿元,同比降低23.18%;黄委会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7万笔0.32亿元(贷款业务于2016年3月开展)。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4.33亿元。其中,郑州中心54.86亿元,省直机关中心8.54亿元,铁路分中心4.64亿元,省电力分中心5.82亿元,省煤炭中心0.46亿元,黄委会管理部0.00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12万笔709.9亿元,贷款余额467.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98%、25.54%、17.6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0.32%,比上年同期增加3.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应收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金0.7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7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6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已全部结清。

  (四)购买国债

  2016年收回国债0.23亿元。截止2016年年末国债已全部收回。

  (五)融资

  2016年,当年融资6亿元。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6亿元,融资余额6亿元。

  (六)资金存储

  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63.77亿元。其中,活期1.7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0.3亿元,1年以上定期9.11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2.61亿元。

  (七)其他

  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0.32%,比上年同期增加3.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64,315.57万元,同比降低12.14%。其中,郑州中心87,392万元,省直机关中心38,845.39万元,铁路分中心18,259.91万元,省电力分中心17,434.96万元,省煤炭中心1,525.93万元,黄委会管理部857.38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6,209.71万元,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4,731.5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43,192.6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57.93万元,其他收入23.7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91,931.17万元,同比增长86.69%。其中,郑州中心50,657.77万元,省直机关中心20,294.07万元,铁路分中心10,054.67万元,省电力分中心9,472.9万元,省煤炭中心854.53万元,黄委会管理部597.23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79,916.67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2,496.0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509.67万元,其他支出3,008.7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当年实现增值收益72,384.4万元,受同比降低47.46%。其中,郑州中心36,734.24万元,省直机关中心18,551.32万元,铁路分中心8,205.23万元,省电力分中心7,962.06万元,省煤炭中心671.40万元,黄委会管理部260.15万元;增值收益率1.49%,比上年同期减少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860.4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759.8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764.10万元。

  2016年上缴财政2015年提取的管理费用5,305.04万元、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614.65万元。其中,郑州中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579.61万元、省直机关中心上缴20,035.04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2,583.3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2,675.89万元。其中,郑州中心提取183,107.23万元,省直机关中心提取57,140.3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23,378.67万元,省电力分中心提取18,954.06万元,省煤炭中心提取95.6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7,364.92万元,同比降低11.49%。其中,人员经费2,573.30万元,公用经费762.68万元,专项经费4,028.94万元。

  郑州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658.3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55.91万元、574.86万元、2,627.55万元;省直机关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78.4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19.86万元、53.82万元、404.81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76.1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98.97万元、27.44万元、349.74万元;省电力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47.79万元,其中,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79万元、626万元;省煤炭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1.4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8.07万元、77.04万元、16.35万元;黄委会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92.7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0.49万元、7.72万元、4.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434.8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9‰。其中,郑州中心0.14‰,省直机关中心0.01‰,铁路分中心0.0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新增贷款余额1%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62,063.3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46%,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贷款无逾期。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2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8.28%、2.33%和14.3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22%,国有企业占19.14%,城镇集体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1.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4%,其他占19.6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47%,国有企业占29.44%,城镇集体企业占0.43%,外商投资企业占25.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1%,其他占9.89%。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6.35%,中等收入群体占28.77%,高收入群体占4.88%。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31.7万笔115.87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6.0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04%,租赁住房占0.76%,其他占0.0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4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9%,其他占1.8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6.2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5%,比上年同期增加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64,845.8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45.66%,90-144(含)平方米占49.19%,144平方米以上占5.15%;新房占86.64%,二手房占13.3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54.72%,双职工申请贷款占44.06%,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1.2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6.88%,中等收入群体占39.86%,高收入群体占3.26%。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778笔87,224.2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0,934.9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2,577.8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295笔356,999.1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129.46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4,291.43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5846笔418,938.43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4,291.43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8.9亿元,建筑面积共87.84万平方米,可解决7,75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个、额度1.4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1个、额度7.5亿元。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收回。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2.82%,比上年同期减少22.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郑州中心增加了农业银行为归集、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情况

  (1)郑州中心、省直机关中心、省电力分中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不超过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2016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13247元,月缴存额3180元。缴存基数下限执行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缴存额160元。铁路分中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不超过2015年度郑州铁路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2016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0924元,月缴存额5022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15年度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296元),月缴存额552元。

  (2)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郑州中心为单位和职工各5%-12%;省直机关中心为单位和职工各8%-12%;铁路分中心为单位和职工各12%;省电力分中心为单位12%,职工8%。

  2、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6年2月21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

  (2)2016年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未调整,继续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五年以内2.75%、五年以上3.25%的利率。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郑州中心2016年度最高贷款额度未作调整,仍为60万元,还款能力按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认定。2016年9月1日起,单笔贷款额度调整为依据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核定,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其他内容未进行调整。

  省直机关中心2016年4月20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调整为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60万元,单方缴存可贷40万元。

  铁路分中心2016年2月份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下调至40万元。2016年5月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下调至45万元。2016年5月在贷款审批中增加了个人征信记录审查。

  4、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郑州中心2016年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下发了《关于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分中心2016年5月5日对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做出以下调整: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时需提供两年内的相关提取凭证。

  (2)凡在郑州铁路分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再办理提取手续,可办理“冲还贷”业务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对15年以上房龄的普通自住住房,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房屋的维护、修缮,每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维护、修缮住房的费用,最高提取限额10万元,提取时需提供两年内维护、修缮合同及发票。

  (4)九种重大疾病和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不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郑州中心一是开通了郑州住房公积金微信服务平台,可提供新闻公告、办事指南、个人缴存、贷款查询和大厅业务预约服务等,全年累计预约12154笔,通过平台发送信息63条。二是中心网站正式接入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域名更改为http://zzgjj.zhengzhou.gov.cn/),开通了“领导信箱”、“市民留言”版块,接受群众的咨询、建议和投诉。三是开展集体件预约服务,全年累计预约提取业务17次1110笔,预约贷款业务7次 434笔。四是12329客服热线2016年全年电话总量620,687个,平均每天2675个,人工接听热线150,810个,平均每天650个,接通率92.31%,满意率99.56%;处理网络回复2118帖,微博平台发送信息478条。心通桥、市长信箱限时回复率100%,办结率100%。

  铁路分中心购置了自助查询打印一体机,实现了查询、打印等业务即办即走。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郑州中心新业务系统建设正在进行中。

  铁路分中心2016年完成了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容灾备份实施工作和数据异地(洛阳)远程灾备系统建设。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郑州中心对郑州旺销商贸有限公司、新密市第一人民医院2个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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