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底,网络借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正式出台与网贷行业周期性效应协同作用,导致自去年12月到今年3月这一时间段内,P2P网贷平台数量呈现连续下降态势,最高降幅2.30%;而同时投资者与借款人对P2P的热情则呈现止跌回稳的态势,一时间行业发展态势不甚明朗。
平台数据与投资人借款人数量对比
近日,有业内人士称,网贷监管细则的实施版本或将于4月底正式推出。那么监管细则真正实施之后,是否会对网贷行业现状产生影响?网贷行业将发生哪些变化?
变化一:行业竞争加剧,合规需求增大
造成行业竞争加剧的因素有两个。其一,近期,央视《焦点访谈》以及人民日报等媒体都在对P2P进行正面报道,这一方面是为网贷监管办法的实施造势,另一方面也是在积极鼓励网贷行业发展。因此,之前处于观望态度的创业者以及更多有实力的大公司将在管理办法实施后积极投身网贷行业当中,网贷平台数量尤其一些有实力的平台数量将出现增长,进而引发新一轮的竞争;其二,在网贷监管细则出台之后,众多网贷平台将会面临整改压力,而压力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将影响到平台在整个领域的站位情况。
在监管规定中,关于应用级灾备系统设施的建设、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的保障、借贷双方的信息存储与交互、数据库管理办法以及安全认证等等这些技术规范都不是短期内即可完成的。因此在分秒必争的阶段,各大网贷平台都将在合规方面加大筹码,这对于一些提供专业合规解决方案的服务商,尤其是在效率上优势明显的云服务商来说,是个好消息。据了解,云服务商UCloud将面向互金行业用户尤其是网贷行业用户推出合规解决方案,在帮助网贷平台抢占发展先机的同时,UCloud也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变化二:网贷平台监管将更加依赖技术手段
由于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属性,传统的监管手段将不完全适用于网贷平台的监管,所以未来行业监管将更加依赖一些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来支撑。最近,像北京网贷协会上线的非法集资预警云平台、深圳等地筹建的P2P风险预警系统等,包括今后可能出现的人工智能监控,都将极大地改善行业乱象,起到良好的监管效果,保护出借人及借款人利益。
变化三:网贷行业创新驱动力增大
根据最近花旗银行发布的《数字化颠覆——金融技术如何迫使传统银行到达临界点》报告显示,目前中国的P2P市场规模已经达到669亿美元规模,是英美两国总和3倍之多。中国P2P发展如此迅速地原因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难、投资人急需高回报的理财渠道以及尚未受到如传统金融行业的强势监管。
而在央行多次下调存款准备金利率之后,融资难度降低、 P2P收益率走低亦是必然趋势,而在监管日趋完善之后,网贷行业传统的运营模式将受到巨大挑战。也就是说,原本促成P2P网贷快速发展的因素都将被弱化,且目前大多数平台现有的运营模式很难为平台带来稳定盈利,因此在监管之后,网贷行业必须创新才能走得更远。
第二篇:20xx最新交规扣分细则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6最新交规扣分细则的全部内容,如何防止扣分的发生呢?我想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下面过来看看吧!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