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设立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设立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2014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实行。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研究生在评奖学年出现违反浙江大学校纪校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形,不能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但不包括以下类型的研究生: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税务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软件工程硕士。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校定向培养计划”“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生”“国防生”及国家其它政策扶持的人才培养项目的在职研究生,可向学校申请另设的专项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博士生10000元/学年,硕士生8000元/学年,按照学制年限奖励。
第八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它研究生国家及学校奖助政策奖助。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条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核定评审结果;研究生院负责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具体评定和管理工作;各学院(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构,负责本单位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秋季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秋冬学期评定,春季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春夏学期评定。
第十二条 评定程序按照“学生申请、院系评审、学校核定”进行。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
(二)院系评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研究生院审核;
(四)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五)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核定。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秋冬学期、春夏学期2次发放,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如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院系公示阶段提出申诉,有关院系研究生评审机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系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管理处提出,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决。
第十五条 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被发现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形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撤销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在保留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正式入学后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因公出国(境)研究生,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
(四)博转硕或经中期考核分流为硕士研究生者,终止发放学业奖学金,同时不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五)终止学籍研究生,终止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 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本硕连读生、本博连读生根据当年培养层次确定其参评身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研究生奖学金细则
导语: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冠名奖学金、研究生学年奖学金组成。下面是小编收集的研究生奖学金细则,欢迎参考。
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习成绩(30%)
由研究生不同阶段的学习成绩折算。
1、对于二年级的研究生而言,即为其学位课程成绩;
2、对于三年级的硕士生而言,即为其第一阶段考核成绩;
3、对于三年级的博士生而言,即为其中期考核成绩。
二、学术情况(封顶35%)
1、论文发表(单项封顶20%):以期刊复印件为准(只有三年级研究生可提供Epub证明或杂志社盖章的中文清样稿)
国外期刊或SCI收录期刊:第一作者10分/篇,第二作者9分/篇,第三作者8分/篇,第四作者7分/篇、第五作者6分/篇。
权威期刊:第一作者8分/篇,第二作者7分/篇,第三作者6分/篇。
核心期刊:第一作者5分/篇,第二作者4分/篇,第三作者3分/篇。
国内其他期刊:第一作者3分/篇,第二作者2分/篇,第三作者1分/篇。
论著摘要、综述、病例、信件或个案报道在以上分值基础上相应减半。
以上期刊分类以《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权威和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2、学术交流(单项封顶5%):以署名邀请函为准
参加国际级学术会议:大会宣读5分、会议摘要3分、会议列题1分
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大会宣读4分、会议摘要2分、会议列题1分
参加地方级学术会议:大会宣读3分、会议摘要1分、会议列题0.5分
如果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与已发表论文相同,则不重复计分。
3、参与科研(单项封顶10%):以包含有项目编号的计划书、任务书为准
国家级课题:第一参与者10分/项,第二参与者9分/项,第三参与者8分/项,以此类推;
省市级课题:第一参与者7分/项,第二参与者6分/项,第三参与者5分/项,以此类推;
学校级课题:第一参与者5分/项,第二参与者4分/项,第三参与者3分/项,以此类推;
医院级课题:第一参与者3分/项,第二参与者2分/项,第三参与者1分/项,以此类推。
参与者排名以课题项目书为准,如研究生同时参与该课题申请和标书撰写(需提供课题负责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则按参与程度加1-3分。
4、加分项:专利(最多可加6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为准
第一参与者6分/项,第二参与者5分/项,第三参与者4分/项。
三、综合素质评定(10%)
1、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平时表现,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工作作风、学习态度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分,10分为满分。
2、由研究生辅导员和党支部共同评议,可对此项目酌情加减分1-3分。
四、日常管理(10%)
1、集体意识(5%):
(1)应准时注册,未请假不按期注册每学期可扣2.5分;
(2)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变动学籍,出现未变动学籍而离校离院者取消优秀奖学金评定资格;
(3)严格按照相关管理条例请假,出现未请假而擅自离院离校者此项不得分;
(4)能够积极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无故超过两次不参加者此项不得分;
(5)服从集体安排,不服从集体安排者取消优秀奖学金评定资格;
(6)遵守医院劳动纪律,科室排班应准时到岗,教育处查岗发现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发现脱岗此项不得分,并通报所在科室和导师。
2、宿舍安全及卫生(5%):
(1)研工部、园区定期通报“最差寝室”或发现违规电器两次者取消优秀奖学金评定资格;
(2)医院教育处、研工、学工巡查寝室若发现连续两次卫生脏乱寝室或违反住宿管理规定者此项不得分;个人卫生情况连续两次脏乱或不参加寝室集体卫生此项不得分。
(3)宿舍获得“最佳寝室”两次或获得宿舍评比荣誉可加1-2分。
五、获奖情况(封顶8%):若为论文获奖和体育类获奖就高计算,不重复计算
个人获奖:国家级8分、省市级6分、学校级4分、医院级2分
集体先进:国家级4分、省市级3分、学校级2分、医院级1分
在以上基础上,根据获奖等级和获奖排名相应增减1-3分
六、其它方面(封顶7%):
参与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单项加分或扣分封顶3%):有1封表扬信加1分,有一次投诉扣1分;
参与体育锻炼(单项封顶3%):参加院级以上运动会加1-3分;
社会工作(单项封顶3%):参加社会、校园公益活动者,加1分/次;社会、学生活动部门任职加1-2分;
英语等级考试(单项封顶3%):通过国家英语6级加2分;通过国家英语4级加1分;两年内托福100分以上、雅思7分以上,五年内GRE成绩1300分(旧)或者310(新)以上、GMAT成绩700分以上,获得上海市高级口译证书,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