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6年12月24日-26日举行。为严厉打击涉考违法活动,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现公布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教育部郑重提醒广大考生,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考试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6年新修正实施的《教育法》对考试作弊也做出了法律规定。
广大考生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法律规定,自觉守法,诚信考试。对涉考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附件: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第二篇: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
教育部召开会议部署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6年12月24日至26日举行。近日,教育部召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视频会议,部署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教育部副部长林蕙青出席会议并讲话。
林蕙青指出,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考试安全是实现科学选才和教育公平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当前考试安全仍面临复杂严峻形势,教育招生考试战线要紧紧围绕“平安研考”目标,全面强化考试安全管理,以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试卷管理和考场管理,深入推进部门协同配合,集中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构建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全力保障考试安全。
林蕙青强调,各地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统筹安排好本省考试安全工作。
各地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考试安全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考试招生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零容忍。林蕙青要求,各地要加强考试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综合保障,积极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地高校招生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同志及研究生招生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