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香烟,是烟草制品的一种。制法是把烟草烤干后切丝,然后以纸卷成长约120mm,直径10mm的圆桶形条状。吸食时把其中一端点燃,然后在另一端用口吸咄产生的烟雾。雪茄是以烟草卷成圆桶形条状吸食。!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的栏目!
中国卷烟批发市场合同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国卷烟批发市场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卷烟批发市场订立的卷烟、雪茄烟合同。
第三条 合同分为订货交易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订货合同)和调剂交易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调剂合同)。订货合同是指工业会员(包括工业会员委托的代理者或包销工业产品的商业会员)与商业会员订立的六个月内进行实物交收的合同;调剂合同是指商业会员之间为调剂余缺订立的三个月内进行实物交收的合同。
第四条 经过中国卷烟批发市场确认的合同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宏观调控决策的依据。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
第五条 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
第六条 交易双方订立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 签订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
3.标的单价、金额;
4.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货时间和验收。
5.合同争议处理方式;
6.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会员。合同必须加盖双方会员单位合同专用章,必须有经办的会员代表签字。
第九条 订立合同必须使用市场按统一合同格式制定的合同专用纸。
第十条 合同标的数量单位为:卷烟,箱(50000支);雪茄烟,箱(10000支)。合同标的的计价单位为人民币元。不得使用其它计量单位。
第十一条 订立合同后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合同一经订立,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正当理由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必须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商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后,向市场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报告,并交回原合同。市场向供需双方会员各退30%的交易手续费。
第十三条 合同订立后,不得因经办会员代表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第三章 合同的确认
第十四条 在中国卷烟批发市场订立的合同须经市场确认。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合同不予确认:
1.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具备会员资格签订的合同;
2.非会员代表经办的合同;
3.无双方当事人合同专用章或会员代表签字的合同;
4.未使用市场统一制定的合同专用纸的合同;
5.标的为地方烟厂和计划外烟厂产品或商标未经注册产品的合同;
6.必备条款填写不齐全的合同;
7.需方当事人为工业会员的合同;
8.不符合有关委托交易规定的合同;
9.交易手续费认可单没有填写和加盖双方会员合同章的合同;
10.违反《烟草专卖法》、《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卷烟批发市场有关规定的合同。
第十六条 供方当事人凭市场确认的合同,按国家局有关规定办理运输准运证。
第四章 合同纠纷的调解、裁决及处罚
第十七条 经当事人书面申请,中国卷烟批发市场将对其确认的合同所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裁决及处罚。
第十八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程序是,发生纠纷后,当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应该在合同纠纷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市场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裁决,申请者应填写“处理合同纠纷申请表”并提交与纠纷有关的单据和证据等。市场管理部门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裁决或处罚。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违约行为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违约方,除限期履行合同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的5%—1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供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因此而多支付的运杂费。
第二十二条 需方无理拖延或拒付货款,皆按逾期付款处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每逾期一天,付给对方以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按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应当在裁决后十天内付清。拖延支付的,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严重违约者,除进行经济处罚外,经市场管理委员会批准,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处理合同纠纷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按责任比例分担。
第二篇:合同管理细则
合同有什么管理的细则呢?管理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下面小编为你带来合同管理细则的说明的文章!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合同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执行本《实施细则》,做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维修等方面的合同,但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四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公司由法务课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评审
第六条 《信息评审表》(详见附加一)是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公司处理订单的唯一依据,反映的是《购销合同》中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第七条 《信息评审表》的修改及变更,担当人必须书面进行确认,严禁打电话或口头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应当在第二日以书面形式确认,管理课负责督促。
第八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取得对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与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名称一致的公章,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合同。
对方为个体户或自然人的,应当取得由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认真填写《信息评审表》,注明客户名称、姓名、合同总额、具体的付款日期及金额、标的物型号及数量。
第十条 订立合同前,销售合同的担当人应当提供客户确认的平面图或管路布局图。
第十一条 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及平面图或管路布局图作为《信息评审表》的附件,与《信息评审表》一并提交公司进行合同评审。
第十二条 《信息评审表》的审批流程为:管理课对成本进行核算,法务课对合同形式要件进行审核,销售总监、营业本部长及总经理进行批准。
第十三条 《信息评审表》营业本部长签字后由合同管理员建立客户基本信息。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十三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 对外订立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销售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五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总务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六条 对外订立的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营业本部长特批。
第十七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十八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十九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至少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课、法务课、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原件由财务课门和法务课留存建档。
第二十条 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二条 法务课应根据合同编号建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三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法务课通报情况,法务课填写《风险预警表》上报公司相关领导。
第二十四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管理课应当督促业务担当人让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要求先开具发票后付款的,必须先由担当人填写《借据单》,经管理课及财务课对客户名称及票面金额确认后,由管理本部本部长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课出具发票。
合同对方在没有付清全款的情况下,要求我公司出具全额发票的,必须由担当人填写《借据单》及《收到全额发票回执》。
第二十六条 《收到全额发票回执》由业务担当人向法务课索要,法务课负责人员与财务进行核对后进行填写并登记,交由具体担当人员,担当人最迟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签字盖章的回执交法务课存档。
第二十七条 业务担当人应在发货前将双方签字生效的合同寄回公司管理课,否则中止发货。
对于客户原因无法在发货前寄回公司的应当在发货日前两日填写《发货通知书》由销售总监签字,方可执行。
第二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客户到期应付款出现超过三个月的情况,具体业务担当人员应当要求客户进行尾款确认,并加盖客户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三十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关于到货地址、工程量的增减、安装期限的变更、付款方式及金额的变更等改变原合同内容的双方洽商必须与客户签订《变更协议》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该变更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档案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管理课、法务课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营业本部长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二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由业务担当人负责处理。
担当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三十四条 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和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让利协议》及其他处理尾款的协议书应当按照合同审批权限处理。
(业务担当——区域销售总监——销售总监——营业本部长)。
第三十六条 需要法律帮助的合同纠纷,可提请法务课协助解决。
第三十七条 提请法务课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如下:
1、担当人填写《诉讼申请表》。
2、法务课接到《诉讼申请表》后,按照程序转交领导审批。
3、法务课担当人员核实单位名称及付款明细,制作诉讼相关文件,盖章审批。
第三十八条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由各区域担当人员负责文书的跟踪或履行。
对有关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法务课指派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跟踪或履行。
第三十九条 对预期不履行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的客户,由业务担当人按照第三十五条处理;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法务课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十条 与对方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等有关资料,应当交法务课统一汇总、归档。
第七章 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法务课负责公司业务及采购合同的管理与汇总工作,管理课指定合同专用章管理规定,并指定专门负责人。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监督工作。
第四十三条 法务课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审核,对公司各部门签订的合同负责监督,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其法律素质;
4、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办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8、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
对于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培训,不定期检查其工作情况。
9、建立合同档案,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合同档案。
10、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应根据各部门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台帐内容详见附件二、合同管理台帐)。
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协助法务课合同管理的义务是:
1、负责保管好本人锁签合同的一切资料,按照本实施细则及时交法务课存档;
2、向法务课提交合同正本及附件、变更协议、让利协议、还款计划、尾款确认书、借据单、收到全额发票回执等对合同履行或变更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3、发货部门一个月转交一次到货单;
4、外埠人员应当将上款中提到的法律文书正本于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法务课,本市业务人员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提交;
第四十五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四十六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公司各部门。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