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任务的要点
我们在时间管理中,强调要管理好行动,但是有些事情本身就有点复杂(举办一个家庭聚会、全家到美国旅行三周、销售一个新的产品等)这样子要如何管理呢?在Getting Things Done(本文简称GTD)的理论中,这些事情属于任务(task)而非行动,这也是今天我们的主题。
1. 任务是什么?
“任务是需要一项以上的下一步行动,才能完成预期结果的工作”这是GTD这本书的定义。
所以任务虽然可以指很大的计划(例如登陆月球),但一些小事情,是任务的范围(制作研习会的投影片),因为这些事情没有办法一个行动就完成,所以也称之为任务。
2. 管理任务的重点
要管理好任务,也要和管理行动结合,必需做到三件事情,简述如下。
a. 清楚界定任务的结果
任务的结果像是终点线,一个最终完成的图像。
一个登陆月球的任务,永锡会看到一个登陆小艇缓缓降落,小艇门打开,太空人走出来月球表面的画面。
一个制作投影片的任务,永锡会看到我在演讲投影片内容,台下观众专注聆听,最后报以如雷掌声的画面。
清楚知道结果,才能自己在规划下一步行动时,有明确的方向。
b.制作任务清单
我们必须有一张目前进行中任务的清单,这样我们才会知道有哪些事情是我们需要去注意。
清单让我们可以重复检视及更改,有一张任务清单,可以让我们知道工作负载是否太大,是否需要删减或增加资料。
永锡也会在每周检视及计划时,看看自己的任务清单,检讨哪些任务需要继续推进,哪些则可以暂缓。
c. 将任务的下一步行动,放到系统内管理
大部分的任务很单纯,只要将所有的任务列成一张清单,持续管理好各任务的下一步行动,就完成80%的管理工作。
少部份任务比较复杂,属于多面向的任务,需要一些外部工具的协助(纸笔工具、心智图软体、树枝结构状软体等),并找出各面向的下一步行动,这就是最后20%的管理工作。
这些行动,必须集中放到我们的时间管理系统中,才能进一步作有效的管控。
3 任务管理属于垂直型行动管理
之前我们提过收集杂事并加工成行动,这是水平型行动管理;相对的任务管理属于垂直式的行动管理,针对单一的任务,进行深度的控管。
以我自己的经验,这两种行动管理执行时的心理状态不大一样,水平型管理状态,就像是一个很敏感的雷达,随时注意附近的一举一动,快速追踪并切换注意力的焦点。
例如我们批次处理事情,一次打10个电话、一次发6个email,这些事情虽然难度不高,但是却需要很敏感,快速切换心情及作法,尽快完工。
垂直型行动管理则不然,许多时候需要用很长的时间,专注处理一件事情,而且事前需要较长暖机的时间,让自己可以进入专注的状态。
要设计登陆月球的整个流程,可能要花费很多的时间沉思,考量,才能让太空人平安升空,安全回来。
准备投影片,也要事情对观众进行了解,并思考内容及主题如何让人吸收。
这些行动都需要不同于水平型的行动管理的方法及技巧。
结语
知识工作者的生产力,来自做事的品质的提升,任务管理提供一种”质重于量”的管理方式,让我们得以用知识创造更好的成果。
因此,我会利用接下来的课程针对任务管理做介绍,一篇篇写下去,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第二篇:我国土地管理的任务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是什么?存在什么问题?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土地的权利归属制度
《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土地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具体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用地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其中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了国有土地的范围,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管辖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属于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国家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除国家核准的划拨土地外,凡新增土地和原使用的土地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进行市场交易等,均实行有偿有限期的使用。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和特殊保护。
这里的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国家实行保护耕地的制度。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同时还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有缺陷,支配权主要在政府手里,农民基本没有说话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