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员工安置方案

时间:2023.7.19

  公司搬迁员工安置方案【1】

  根据市政规划要求以及工艺品厂(以下简称;工艺品厂)SPD论证到期的现实,经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工艺品厂搬迁到奉贤南桥镇。

  目前搬迁项目已基本竣工,正进入SPD论证阶段,预计2006年年底搬迁项目将全面投产,现部分搬迁项目已经正式生产

  由于搬迁后企业生产地点和工艺要求等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致使南桥厂区的工作岗位不能全部满足工艺品厂的安置要求,为此根据国

  家法规和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安置分流原则

  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定岗定编,精简高效,岗位聘用实行双向选择的原则;

  3坚持既考虑职工的合法利益,又兼顾企业承受能力的原则;

  二,安置分流实施范围

  与工艺品厂和工艺品有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搬迁前人员编制在

  工艺品厂的在岗职工。

  三,工作安排

  1,工作岗位;

  第一批管理岗位;23个,生产辅助岗位;58个。

  今后生产企业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适时提供工作岗位。

  2,录用条件;

  符合岗位操作技能要求,身体健康。

  家庭经济困难,且又愿意服从安排的优先考虑。

  如夫妇双方均在企业的其中一方;单亲且抚养仍在学校就读的未成子女等。

  3,操作程序;

  职工个人提出————制造中心根据录用条件评估-----双向选择------录用上岗。

  4,相关政策;

  (1)凡经双向选择后确定到南桥厂区工作的职工,须服从南桥厂区生产管理和岗位安排,遵守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原劳动合同变更地

  点和岗位,劳动关系不变,不结算相关费用。

  (2)本《方案》实施前已到南桥厂区和营销中心上班的职工,在方案通过后,仍可以选择方案所确定的其它分流渠道。

  职工再次上岗后

  因各种原因本人提出离开的,企业不给予经济补偿。

  四,企业内部退养

  1,内退条件;

  男职工为;年满55---59周岁,女职工为;年满45---49周岁。

  上述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以本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之为准。

  2,内退待遇;

  (1)内退生活费;

  男性;59周岁; 女性;49周岁, 内退生活费每月1200元;

  男性;55---58周岁; 女性45---48周岁,内退生活费每月1100元

  (2)内退期间的“四金”由公司缴纳,补充公积金自内退协议生效起停止缴纳,予以封存。

  3,操作程序;

  由本人填写《职工内部退养申请表》经厂长室主管领导同意,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办理内退手续(签订内退协议)。

  4,凡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30天内填写《职工内部退养申请表》并经企业批准内退的,可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整

  30天未填写《职工内部退养申请表》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五,企业一次性支付退养费

  1,退养条件;

  凡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在本人自愿提出的前提下,企业可以一次性支付退养费。

  2,退养待遇

  按年龄划分职工退养一次性支付标准,距法定退休年龄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退养费,年龄计算截止期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之日为准。

  男性;59周岁; 女性;49周岁, 每月退养费1900元;

  男性;55---58周岁 女性45---48周岁 每月退养费1800元;

  3,操作程序;

  (1)本着自愿的原则,由职工本人填写《职工一次性支付退养费申请表》经厂长室主管领导同意,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办理

  手续(签订职工一次性支付退养费协议书)。

  (2)签订《职工一次性支付退养费协议书》,办妥退工手续后,企业一次性支付退养费用。

  4,奖励政策

  凡符合退养条件的职工,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30天内填写《职工一次性支付退养费申请表》并经企业批准的,可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整。

  超过30天未填写《职工一次性支付退养费协议书》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协解条件;

  距法定退休三周年之内的职工不作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对象,年龄计算截止期以本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之日为准。

  2,经济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X工龄。

  工龄计算截止日期为;职代会通过本方案之日止。

  工龄满

  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的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厂平均工资水平的,按平均工资水平计算经济补偿金。

  3,奖励及补贴政策;

  (1)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30天内填写《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并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次性奖励5000元,超过30天的

  不予奖励。

  (2)择业培训补贴;办妥退工手续进入社会自主择业的,一次性给予培训费5000元。

  (3)住房补贴;一次性补贴5000元。

  凡享受过企业福利分房或补贴的职工(如原住房补贴不足5000元的,补足至5000元),协商解除劳动

  合同时,不再享受住房补贴。

  (4)特殊补贴;养老保障金和医疗保障金补贴。

  享受特殊待遇的对象;在本单位(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截止期以本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之日为准)且已签订

  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特殊补贴的标准;男性;年龄55---35周岁 ; 女性;年龄44---35周岁的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给予500元养老保障金和医疗保障金补贴。

  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5周岁以下的职工不享受本补贴。

  (5)就业困难补贴费;

  享受对象一;男性;年龄54---40周岁 ; 女性;年龄 44---38周岁;

  补贴标准;按男性职现年龄到60周岁; 女性职工现年龄到55周岁计算,有一年给予1200元的补贴。

  享受对象二;男性年龄39---35周岁; 女性年龄37---35周岁;

  补贴标准;按男性职工现年龄到60周岁; 女性职工现年龄到55周岁计算,有一年给予600元的补贴。

  35周岁以下职工不享受本补贴。

  (6)目前仍享受公司家属半劳保的职工,凭工艺品厂《职工家属劳保诊疗证》给予4000元一次性补贴。

  4,操作程序

  由本人填写《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经厂长室主管领导同意,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办理

  退工手续。

  在本方案实施30天内办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公司支付按本办法计算的经济补偿金和相应的各类奖励及补贴费。

  七,离岗待工

  1,适用范围和条件;

  凡自本《办法》实施45天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但不愿意办理内退手续,以及不愿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凡本人选择到南桥厂区和营销中心工作,但未能落实岗位的职工。

  2,离岗待工待遇;

  (1)离岗待工生活费;从本办法经职代会通过后第三个月起发放离岗待工生活费500元。

  (2)离岗待工期间的“四金”由企业缴纳,补充公积金停止缴纳,予以封存。

  (3)离岗待工期间不再享受企业内部的福利待遇。

  3,相关政策;

  (1)职工离厂回家待工时劳动关系不变。

  (2)当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上岗或培训时职工必须服从。

  凡经一年内二次提供岗位或安排培训后仍不能上岗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只享受工龄补偿。

  八,特殊人员处理办法

  1,残疾人员(持有残疾证),患病职工经医疗部门鉴定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不受年龄限制享受内退政策(达到内退年龄的享

  受该年龄段的待遇;未达到内退年龄的享受最低内退年龄应享受的内退待遇,但不执行一次性支付内退费管理办法)

  2,已办理企业内退手续的人员按原签订的《内退协议》执行,其劳动关系不变。

  3,在工艺品厂搬迁前因各种原因长期不在岗的职工,按XX市最低工资标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计算办法;市最低工资标准X离岗

  前实际工龄),不享受其它各类奖励和补贴。

  九,其它

  1,本方案经2006年 月 日 职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45日内实施

  2,除工艺品厂以外集团公司其他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职工参照本《方案》分步实施。

  3,本方案如与企业原制定的政策向悖时,以本方案规定为准;如与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相悖时,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本方案不具溯及力,解释权归人员安置分流工作小组,监督权属于企业工会。

  关于做好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 【2】

  为了顺利推进企业搬迁工作,完成工业企业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确保首都稳定大局,现就做好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的认识

  随着北京市“十五”计划的逐步实施,特别是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之后,绿色环保对北京工业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污染扰民企业搬迁已成为企业布局调整和实现绿色环保的重要举措。

  污染扰民工业企业搬迁到五环路以外,是贯彻北京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实施绿色环保的必然选择。

  正确处理企业调整发展与妥善安置分流职工的关系,解决好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性的调整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政治性问题。

  因此各有关单位领导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着眼,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件事情办好,实现工业系统“十五”规划与目标。

  二、执行法规政策,严格规范操作

  搬迁企业要坚持着眼发展、统筹兼顾、因企制宜、人员分类、有情操作、确保稳定的指导思想,围绕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即:安置分流职工与企业发展相结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保全国有资产相结合,无情调整与有情操作相结合。

  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目标和责任,使这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依法维护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职工安置分流政策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分流方案。

  在搬迁准备阶段,企业应成立职工安置分流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的职责是根据搬迁后企业的生产规模、劳动组织、工作班制、工艺装备、产品调整等因素,对职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按照“保留岗位职工组织好;调整岗位职工培训好;无岗位职工安置好”精神,拟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

  安置分流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在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各有关单位应该把对无岗位职工的安置分流作为整个工作的重点,充分贯彻无情调整、有情操作的原则,要着力帮助职工再就业,对于年龄偏大的职工可以通过组织劳务派遣企业来安置。

  也可根据企业实际确定具体安置渠道,如按照《国有企业安置富余人员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实施离岗休养等,决不能简单从事,一推了之。

  对于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应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有关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

  在符合《北京市推进污染扰民搬迁企业加快结构结构调整实施办法[(99)京经规划字第200号]文件规定和确保企业搬迁发展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可从企业搬迁补偿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离厂补助费用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离厂补助费按照“总量提取,分档发放”方法操作,搬迁企业人均工资低于(含)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离厂补助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经济补偿金总量的50%;搬迁企业人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离厂补助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经济补偿金总量的15%。

  离厂补助费一部分用于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余下部分可以现金发放给职工。

  具体比例由企业职代会确定。

  为支持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增加职业技能,实现再就业,搬迁企业可根据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发给最高不超过3个月本企业上年月平均工资的就业培训费。

  对涉及企业拖欠职工个人的各种保险费,必须全额补缴,以保证职工的权益;对于拖欠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在职工离厂时企业应一次性进行清理偿还。

  三、切实加强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顺利进行

  各有关单位领导必须把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

  要结合本单位(行业)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确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经验与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实把工作做好。

  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加强搬迁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的生活情况,特别是困难职工的情况,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要大力宣传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方针政策,教育职工理解和体谅企业的作法,积极支持企业调整发展;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篇:企业搬迁员工安置方案


  企业搬迁员工安置方案【1】

  企业搬迁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钱的问题,也就是企业的资产;二是人的问题,就是企业的员工。

  钱的问题虽然重要,但是操作起来并不困难,真正让管理层头疼、也最容易影响搬迁的,是人的问题。

  如何制定一个合法合规、可操作性强的人员安置方案?如何在方案实施过程中避免群体性争议,既要维持稳定、推进搬迁工作,又要经济节约?这些问题的处理,既需要扎实的法律基础,更需要丰富的安置经验,否则,极易产生劳资纠纷,轻则遭员工投诉、仲裁,重则产生群体性事件、搬迁工作失败。

  作为江苏省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所在单位,亿诚律师事务所在劳动领域诉讼和非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处理过多起企业搬迁、改制、并购、解散、经济性裁员等过程中员工安置工作。

  本文将以本所近期接受委托的一起人数较少、情况相对简单的案件为例,从合法性角度和可操作性角度对安置方案的制定进行简要介绍。

  一、案例基本情况

  A公司近几年持续亏损,为实现优化管理和业务转型,欲将经营地址自W市搬迁至N市,迁址过程中需妥善解决员工安置问题,目前该公司有员工三十三人。

  二、员工安置

  本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 ,针对案情出具了两套方案,并对两套方案进行了对比分析,委托人最终选择了方案一。

  方案一的大概内容为:(1)发布公文;(2)召开职工大会;(3)协商谈判;(4)协商不成,解除合同。

  其中协商谈判的基本思路为,优先鼓励员工随企业搬迁,确因个人原因无法搬迁的,双方协议解除合同,企业给予经济补偿金,原则上为“N+1”,即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确定补偿工资月数,在此基础上增加一个月工资。

  经本所律师全程参与,虽然部分员工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均已解决。

  目前已签约30人,剩余2人亦确定了签约意向,将于近日签约,1人愿随企业搬迁,所有员工问题基本解决,企业搬迁顺利进行。

  三、案件延伸

  员工安置过程中具体操作要点及注意点,我们将在下篇文章中具体介绍,本文仅对方案的制定进行简要分析。

  企业搬迁员工安置方案制定的可操作层面考虑【2】

  一个不易实施、不易操作的方案,永远不是一个好方案。

  在员工安置方案制定时,需要考虑很多因素,以下进行简要列举:

  第一,员工年龄结构和用工关系结构

  一般情况下,越是员工平均年龄较低、用工关系越简单,在方案的实施中越遇到的阻力越小。

  因此,在方案制定中,也就可以做到“简单粗暴”。

  本案中,员工平均年龄不足28岁,年龄最大的也不过32岁,全部为劳动关系。

  因此,可以合理预测,员工在主观上阻碍方案推进的可能性不大。

  同样是我们最近刚刚完成的一起员工安置,143人,员工平均年龄达到45岁,在单位平均工作年限达15年,人员结构极为复杂,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等,如果该单位也采取上述安置方案 ,必然引起大规模骚乱。

  因此,对于年龄结构偏大、用工关系复杂的情况,在制定方案时,必须精细化考虑:对不同用工关系的处理方式,对会议召开方式,证据固定方式,协商谈判方式,谈判不成员工的处理方式等等,必须充分考虑,提前做好准备。

  第二,劳资关系历史

  劳资关系历史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后续方案的实施,在制定时必须充分考虑。

  必要时,应将相关历史问题在方案中明确如何解决。

  据我们经验,基本上任何一家企业在安置员工时总会出现一些历史问题,较为常见的是社保欠缴问题、工资拖欠问题,较为复杂的甚至包括员工身份问题(主要是改制企业)等,具体问题各不相同,不一而足。

  无论是何种问题,只要涉及的员工较多,必须提前做好预备工作,否则必然面临被动。

  本案中,虽然公司存续时间不长,但仍有历史问题——公司曾连续四个月未能发出工资。

  对这一问题,我们预备并不充分,好在员工年龄结构较轻,文化程度较高,普遍通情达理,对于企业的困难也能理解,接受了我们的解释和处理,并未引发较大问题。

  实践中,真正做决定进行员工安置的企业领导,往往并不是企业长期以来的领导,对于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并非特别了解。

  因此,相关人员在制定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历史问题,拍脑袋决定的方案,很可能使自己陷入被动。

  第三,员工安置小组的的组成

  在制定安置方案时,需同时确定方案的实施人员,即建立员工安置小组,安置小组的组成。

  安置小组最好包括以下人员:

  律师或对劳动法律熟悉的法务。

  作用有四,一是保证实施过程合法合规;二是回答员工法律问题;三是组织签订相关协议;四是最关键的,给员工信心,让员工相信方案是合法合规的,同时也给想要生事的人员压力,让他们知道,再怎么折腾也没用。

  人力资源中层领导,主要作用是确定员工工资基数、核实休假及加班等情况、回答员工相关问题。

  之所以是中层,因为职位较低难以服众,职位较高往往难以知道细节。

  因此,中层最为合适。

  与员工关系较好的、具有亲和力的相关领导,最好是女性。

  如果说,律师的作用是唱白脸,那么这么一位成员就是唱红脸的。

  律师的作用之一是压制住不安分子,而此成员的主要作用是安抚员工,安置过程中,有些问题,尤其是历史遗留问题是不能很难解决的,有些员工心里有一些过不去的坎,情绪需要发泄出来,情感上需要认同,这种情况下,一位具有亲和力的领导是十分必要的,往往能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当然,如果案情相对简单,就如上述案件,此种领导成员并非必要。

  员工安置要注意的点非常多,制定安置方案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如何推进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方面,如确定商谈方式、会议召开注意点等;一旦出现问题如何应对,如部分员工的历史遗留问题、加班费问题、年假问题、社会保险问题等;对于特殊员工,如“三期”女职工、工伤员工、工伤鉴定未出结果的员工、军队转业员工、劳务派遣员工、返聘员工等等,如何进行安置和解决。

  对于上述问题,在处理中要慎之又慎,除非有相关经验,否则极易出错。

  我们将在后续文章中介绍员工安置推进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和操作要点。

  企业搬迁员工安置方案制定的法律层面考虑【3】

  员工安置方案的制定,首先目标是合法。

  本所出具的方案一主要适用的法律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里主要涉及一个关键性问题,企业搬迁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何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虽然,上述条文明确将企业迁移作为“客观情况”中的一种进行列举,但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搬迁均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对于跨市搬迁的,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对于同一市区内的搬迁,实践中并不认为属于何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一般把握的尺寸是:同一个市区内搬迁,且企业在充分保障员工知情权,参与权的情况下,经民主程序制定了明确的职工安置方案,诸如安排班车接送员工上下班,增加交通津贴,推迟上班时间等措施尽量降低搬迁对员工的影响,且劳动合同能继续履行的,一般不作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视为劳动合同可以正常履行。

更多相关推荐:
妇幼保健工作方案

结合我乡妇幼保健工作实际,特制订我乡妇幼保健工作实施方案。一、目的意义通过项目实施,建立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的妇幼保健工作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妇幼保健服务,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状…

20xx年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色河铺镇中心学校冬季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县教体局《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三排查”、“十整治”冬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精神,为了保障全镇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

实习工作方案

实习工作方案一、实习的开展实习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的体现,是培养合格的大学生开展的重要环节。在本学期开学初期9月x日至9月x日,学校对将要参加实习的学生进行了实习前的培训…

水暖站党支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方案

红卫农场水暖站党支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方案为推动本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按照农场党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在我站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

20xx年天津市电子仪表实验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20xx年天津市电子仪表实验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xx〕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

天津市电子仪表实验所20xx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天津市电子仪表实验所20xx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xx〕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

枣巷镇中心小学学前教育工作方案

枣巷镇中心小学学前教育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纲要》为核心,更新教育管理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幼儿园的内涵发展;以本镇幼儿园本教研制度建设为主线,探索教研工作的新途径,提高本镇幼儿园本教研能力,促…

隆阳区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方案

隆阳区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更好地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公益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根据云文社电?20xx?9号《云南省文化厅关于报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

镇机关美化亮化建设工作方案_20xx0410

XX镇机关美化亮化建设工作方案为改善镇机关的形象,促进城乡和谐发展,政府决定在机关内全面开展绿化、亮化、净化、美化(以下简称四化)建设,结合机关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机关院落布置1、为美化机关形象,同时…

20xx年政府工年会工作接待准备工作方案范文(一)

20xx年政府工年会工作接待准备工作方案一、政工年会会议概况:(一)会议时间:(二)会议地点:地址:电话:联系人:(三)参加会议人员:XX城市公安局主管政治工作局长、政治部主任、政治部秘书处处长、干部处处长,特…

销售工作计划方案范文

销售工作计划方案范文根据公司xx年度深圳地区总销售额1亿元,销量总量5万套的总目标及公司xx年度的渠道策略做出以下工作计划:一、市场分析空调市场连续几年的价格战逐步启动了。二、三级市场的低端需求,同时随着城市建…

狱内侦查工作

狱内侦查工作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监狱法第六十条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这些是确定监狱侦查主体...

工作方案(46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