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种类繁多,印花税应该怎么缴纳?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缴纳印花税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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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在软件上申报购买没有印花税票,如何解决贴花问题?
答:在网上申报印花税的,要把完税凭证打印出来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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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租合同也要交印花税吗?
答:如果是个人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都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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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板自己购买的房子,合同上是0租金给公司使用,需交纳印花税吗?
答:这种是不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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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审计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答:不用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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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资金账簿贴花,如果今年增加,增加部分贴。
如果今年没有增加,就不用贴?
答:新增部分才要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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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公司是化工贸易企业,每月的合同量非常大,一个月大概有一个多亿的销售额,但利润很低的,这个有没有什么办法,不用采购、销售都按照万分之三交印花税?
答:所有合同都是要按照规定去缴纳的,现在金三上线会对所有的数据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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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年度帐本中资本公积金有增加,是在帐簿上贴花还是一次性申报印花税缴纳?税率是多少?
答:有增加的是要缴纳的,按照万分之五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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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贸公司出口跟老外往来邮件下订单,要缴纳印花税么?
答:没有其他办法,签订了购销合同就要按照这个税率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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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印花税是不是合同成立之日起,这个月内一定要申报掉呢?
答:注册资本建议是去大厅购买。
对的,如果之前贴花的形式就是签订当天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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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是招标公司,主营业务收收入就是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也交印花税吗?
答: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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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印花税可以补缴吗?
答:可以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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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滞纳金有什么规定?
答: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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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合同签了五年,是拿合同金额乘以五年再乘税率吗?
答:跟合同签五年没有关系,只要按照合同金额乘以对应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来缴纳。
如果公司与个人签订了财产租赁合同,公司需要按照租赁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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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务电子账簿打印装订,比如记账凭证,因为厚度问题,会装订很多本,那么按件就是指每一本吗?还是按月按种类购买?我们是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分别装订的,所以每月有很多本。
答:资金账薄是按照金额乘以相应的税率,如果是其他营业账薄是按照数量乘以每本5元计算贴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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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公司的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要贴花吗?
答:要的,许可证照都要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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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订立合同时没有缴纳印花税,在每次开票完交纳,这种做法可以吗?
答:印花税的缴纳时间就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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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销售合同金额小于实际销售额,印花税如何交?
答:销售合同在签订的当时就贴花交税了,所以如果合同履行完毕一般是不需要增加贴花的。
第二篇:借款合同印花税怎么算
大家知道借款合同印花税怎么算吗?下面小编整理了借款合同印花税怎么算资料,欢迎大家参考!
借款合同印花税怎么算1
“对于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须缴税?”近日,某企业的财务人员打电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对此,税务人员解释如下: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在印花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经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因此,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而作为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虽然概念适用上也遵从《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但是根据国务院令[1988]11号文的
规定,其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这里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55号)的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与银行企业的区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企业,银行金融企业是指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可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中的界定,也就是说对贷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缴纳印花税。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对经济活动的实质课税与经济活动的合法性问题应正确予以理解与运用,国家对贷款业务是作出了限制及禁入性规
定,但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款业务,就营业税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又作出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规定。
综上所述,从税收层面上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是一种狭义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经济合同法所界定的广义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法释[1999]第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两者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却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借款合同印花税怎么算2
问:公司给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税怎么算,是根据借款合同还是根据具体的发生额,借款合同是一年期的,但发生的时候可能借了还,还了又借,每次发生的金额也不一定相同,这样一年根据发生额累加的金额就超出借款合同上的金额,请问一下公司应怎么算印花税?
答:关键是合同怎么签订的,如果是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之间较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
[1988]30号)的规定,借款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花。
如果不是周转性合同,那么按合同上面记载的借款金额贴花。
印花税同其他税种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⑴征收面广,税源广泛。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频繁,书立、领受和使用凭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因而对书立、领受的凭证征税,其税源广泛。⑵征收简便,费用低廉。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自行计税、自行纳花、贴花、销花的办法,税务机关只负责检查等工作。因此,征收比较简便而且征收费用少。
⑶不退税、不抵用。对企业溢贴或多缴的税款,不予退税,而且也不许抵用。
⑷轻税重罚。印花税税负轻,最高税率为1‰,最低税率为0.5‰,但对于未贴、少贴或揭下重用者,可处以重罚。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不同纳税对象,分别称为立合同人,立帐簿人,立据人,领受人。
(一)各类合同的纳税义务人是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义务。如果一份合同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的,签订的合同的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
(二)营业帐簿的纳税义务人是立帐簿人。立帐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帐簿的单位和个人。
(三)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义务人是立据人。所谓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该项凭证是由两方或 两方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书立的,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
(四)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义务人是领受人。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