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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规定,以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和业务发展,对其业务及管理费实行从高层到一线员工,从财会人员到业务人员的全员管理和从预算到采购,再到核算的全过程控制,防范和化解财会风险,确保健康发展。
【论文关键词】预算管理;集中采购;核算监督
2011年11月29日,中国保监会披露了2011年保险公司检查及处罚情况:查实通过虚构经济业务事项,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渠道虚增业务及管理费8065.8万元,依法处理保险公司各级各类管理人员87名、保险机构55家、保险中介机构54家。随监管部门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不断提高,每位金融从业者都应认真思考怎样合规经营、科学发展。其中,最敏感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怎样依法合规地列支业务及管理费。笔者认为: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规定,以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和业务发展,对业务及管理费施行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即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公平公开的集中采购和精细化、流程化的核算监督,防范和化解财会风险,确保健康发展。
一、预算管理
每至年末,就会出现突击花钱、花光预算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是我们大部分中国人更多地强调感悟、想像、经验,不善于实验分析和逻辑推理,预算中有太多的主观臆断;二是我们大部分企业的预算存在编制不透明、下达不及时、调整不科学、先严后松等等情况;三是我们的考核评价与预算脱节,节约反被罚,只好使劲败家,出现预算的“负激励”效应。笔者认为,金融机构要杜绝突击花钱的现象,就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实施全面的预算管理,把这种预算的“负激励”效应彻底扭转成“正激励”效应。
(一)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金融机构的财会部门,一是要做好预算编制的宣传解释工作,让每个员工都明确企业的战略意图;二是要以经济增加值为导向,鼓励创造价值,制订出科学合理的预算制度,三是要提供功能强大的模型,录入参数就输出相应预算额度,使预算编制简捷透明。
1.如银行业务部门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可事先搜集详实的客户信息和市场信息,再根据业务发展目标和系统内外的市场占比,同时参考存量或增量客户的情况,然后运用各类模型,编制出科学合理的业务及管理费预算。
2.再如银行财会部门在审批预算时应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获取尽可能多的信息,避免业务部门夸大营销难度进而获得不合理的财务资源,确保预算目标始终围绕企业战略目标。例如,银行近期的战略目标之一是:利用信息技术迁移柜面业务,提升电子银行交易量比,逐步降低柜面业务,减轻柜面人员的工作压力。财会部门在审批时就应提高电子银行的广告宣传费、设备购置及维护费等方面的预算额度,降低柜面有关费用的预算额度。
(二)预算的控制和调整
预算的控制和调整不是对现状本身的控制而是对发展趋势的控制和调整,应遵循有效性原则、动态管理原则和经济效益原则,定期监督预算进度并及时调整预算额度,追加预算、核减预算、调整预算严格按程序办理,避免预算有编制有审批但无控制无调整的虎头蛇尾现象,确保预算的严肃性。例如,《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价格折扣折让方式、销售或服务同时给予赠品、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金融机构的财会部门就应指导业务部门按上述规定及时地申请调整业务宣传费预算,引导其开展上述情况的营销活动。再如,财会部门发现业务部门的某项业务进展缓慢或停止,评估后就应核减少其对应的预算额度。
二、业务及管理费的集中采购
天价采购也是近年来的舆论热点。究其根源,一是有些单位预算确实过于宽松,有必要核减;二是有些单位未能让更多的主体参与进来,进行物有所值的阳光采购。随着金融机构业务规模的不断壮大,很多以前可分散采购的业务及管理费,现在就有必要集中到总部机构或一级分支机构,如分支较多的金融机构对员工出差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与有关企业进行协议定价,并制订最优的出行方案,这样既避免了虚构事实,又节约了费用。笔者认为,金融机构的业务及管理费采购可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它们互为补充,在实际采购中要根据企业自身条件、资源状况、市场需要,灵活地做出制度安排,积极创新采购方式和内容,并根据对采购产品的体验,进行及时调整。
(一)全流程管理业务及管理费的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应遵循“集中性、独立性、竞争性、适用性”原则,实施“供应商管理-采购谈判-合同执行管理”的全流程管理,严禁逆流程操作。
1.采购需求部门应按业务发展和日常营运所需,提出采购需求,并对采购需求的合理性、明晰性和完整性负责。
2.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在确认采购预算已安排后启动采购程序;根据采购方案制订评审标准,发出采购邀请,确定评委;根据评审结果,按照符合采购需求、性价比最高的原则提出入选供应商建议;在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把采购结果通知入选供应商及采购需求部门办理合同签署。
3.采购需求部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后做好商品验收、按合同付款工作,并将商品验收、使用情况及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及时报采购部门。
(二)规范业务及管理费的集中采购范围
一是明确集中采购的商品范围;二是明确集中采购商品的采购金额起点。
第二篇:政策性业务给法人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
政策性业务给法人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
摘要:近年来,国家为推动部分地区经济发展、帮助弱势群体创业、推动“三农”事业发展,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的金融扶持政策。
但金融扶持政策重点的政策性支持业务和贷款业务,历经多年发展之后,却无形中对地策略人金融机构形成了过重的负担和经营压力。
笔者以张掖市为例进行剖析,给出了整合各类政策性贷款,规范政府行为,推广“以贡献换优侍”政策,严格贷款办理流程,丰富扶弱助农手段等合理倡议。
关键词:法人;政策性业务;经营压力
一、张掖市市地策略人金融机构承担的主要政策性业务
(一)政策性支付业务
自2006年国家多项惠农政策实施以来,张掖市地策略人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金融市场生力军优势,主动承担了涉及大病救助、低保、五保、独奖金、残疾人补贴、村干部酬劳、大病救助、贷款贴息补助、复退军人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砍伐树木补偿、离任村干部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补贴、饲料粮补助、土地补偿、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危旧房补助、新增农资补贴、养殖户饲料粮补助、养殖小区补助款、养殖小区暖棚羊舍建设补助款等共计99项代理支付业务。
从调查情况来看,由于地域关系、财政能力以及金融市场情况的不同,各地策略人金融机构承担的业务量不等。
(二)政策性信贷业务
调查显示,张掖市地策略人金融机构主要承担的政策性信贷业务有两大类,分别是国家性质政策性业务和地方性质政策性业务,国家性质政策性业务主要包括:下岗失业再就业担保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巾帼致富贷款等政策性贷款;地方性政策性业务主要是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政策性业务,主要包括地方性扶持项目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业务。
(三)信贷创新业务
自2010年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开展以来,农信社作为县域金融机构及农村金融市场的生力军,一直以来都处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的最前沿,也承担了更多的创新试点项目,调查显示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中农信社一共创新信贷产品35项,共发放创新项目贷款49.83亿元,共承担省、市、县各级政府以及监管部门工作试点项目21项,其中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业务发展为代表的农信社业务屈居全是金融机构首位。
另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试点、草原奖补试点等创新产品试点也在农村社试点成功,但这些创新成效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社的经营压力。
二、对金融机构的负面影响
(一)周转资金困难
从调查情况来看,辖内各法人金融机构均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局面,在占用人民银行贷款12.33亿元的前提下,辖内法人金融机构还向省联社拆借额达6亿元,部分法人金融机构存贷比已经超过100%,可见该市法人金融机构资金状况明显不足。
如高台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自2010年开始,为高台县3951名创业妇女带来有效资金支持。
但是去年以来,由于小额妇女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不到位,农村合作银行出现资金困难的局面,该市已经停止发放妇女小额贷款。
(二)部分客户流失
调查显示由于各类影子银行的开办,其发起人以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吸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优质客户入股,分流了部分存款,致使各家金融机构存款业务出现历史性“钱荒”,导致辖内存款市场竞争加剧。
另外受优质存款客户大量支取现金的影响,存款持续下滑,信贷资金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客户贷款需求,致使多年支持起来的存贷款客户大量流失,存款形势更加严峻。
(三)收益降低
由于基金落实不到位、贴息资金不到位等诸多理由,法人金融机构对政策性贷款业务均采取了“只收不放”的方式,使贷款余额也有所下降。
据统计,今年前6个月,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各项贷款较去年同期减少了6.2亿元,降幅21.78%。
(四)增加了经营风险和成本
至10月末,全市法人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149.44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138.02万元,存贷比例为92.36%,已经严重超过了75%的风险制约线。
再加上目前,该市财政贴息率仅为42.26%,贴息资金不到位,对贴息资金实施的“先征后返”,也只能由法人金融机构自己垫付,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
另外,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的合作医疗代发的业务,客户多,分散广,金额小,大多客户的金额每月就几十块钱,对金融机构存款数额影响不大,且增加了成本和业务量。
三、相关倡议
(一)整合各类政策性贷款,形成扶弱助农强大力量
优化法人金融机构经营的外部环境,包括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制度、村级担保制度、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支付结算制度和农村资产评估制度,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对各类政策性贷款加以汇总整合,对同类型的政策性贷款规范具体的实施方案,真正为农村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二)规范政府行为
政府部门应着重对适合本地经济发展的项目进行支持,及时下发政策性贷款贴息贷款的担保基金和应贴息额,杜绝政府部门对金融机构实施压力,在金融机构运转正常的基础上,可持续性的扶持政策性业务。
(三)推广“以贡献换优待”,提升商业银行承办积极性
对法人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业务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将地方政府日常盈余资金存入农村合作银行,帮助解决支付结算渠道不畅理由等。
(四)严格贷款办理流程,杜绝违规现象
要在做好贷前调查和审核的同时,合理评估信用等级,准确掌握资金的真实用途,避开信用和道德风险。
要加强贷后监督管理,关注贷款使用情况、经营状况,对于非生产性贷款、贷款挪用甚至是转贷等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
对政策性贷款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流程进行办理,政府在此理由上应保持正确的态度,不给金融机构施加压力,确保各项政策性贷款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丰富扶弱助农手段,做到多管齐下
在严格贷款办理流程的基础上,农村合作银行应丰富信贷产品,可以采取适当放宽个人贷款条件,扩大贷款范围,鼓励经办银行与社区、乡镇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推出“信用户+担保基金+银行”、“农户联保+银行”的贷款担保新模式,及时投放贷款,增强政策性贷款的造血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