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全力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根据全国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及教育局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从5月4日起开展维护学校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全面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为依
据,围绕建设“平安长岭”“法制长岭”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求实维护学校及校园周边的安全稳定,为师生的学习生活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智力活动的整体目标是: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明显
改观,师生的安全感明显增强,建立起维护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的长效机制。
(一)、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影响学校及师生的各类隐患基本消除,不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明显减少。
(二)、妨害学校教学生活秩序,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经营场所、活动商贩、违章建筑等各类隐患得到彻底清除和整治。
(三)、建立健全安全防范责任制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并成立了校保安队,新制定了保卫制度,宿舍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5月4日----6月30日)
(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5日到5月7日)
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
(二)、排查摸底阶段(5月8日到5月15日)
对学校周边的各类安全隐患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不留死角死面,对排查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总结上报,为下步工作打好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到5月30日)
校长是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配足配强校园保卫人员,要健全门卫制度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进校盘查验证登记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管理器具入校园;要完善校园安防设施,在学校门口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探头,与110报警系统联网,确保一旦有警情公安机关能快速反应;要在上学、放学时间安排当日带班领导、教师和保安到校门口值守,有秩序地引导、护卫学生进出校门;高峰期间要能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可疑人员采取妥当措施处置;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要加强对有精神疾病和心理不健康的师生、有劣迹学生、不安分学生排查管控;加强舍务管理,建立健全舍务教师工作责任,保卫好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守制度,并重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要制定相关的预案,并加强演练,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坚决杜绝教师乱办辅导班现象;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投毒事件;加强师生消防知识教育,经常对学生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防止火灾。全体教师及领导应行动起来深入工作,排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
(四)、检查验收阶段(5月31日到6月10日)
迎接县综治委、县委、县政府、教育局对专项智力活动开展情况的验收工作,纳入年终综治考评。
(五)、巩固提高阶段(6月11日到6月30日)
对前四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回头看”力争各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进一步总结完善维护校园安全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监督机制,考核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校园及周边长治久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大事抓紧抓
好,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二)、真抓实干
对影响学校及其周边安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超常规措施,一次性解决到位。对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务求实效,让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切实满意。
(三)、齐抓共管
根据各自职能,既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又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构筑社会、家庭、部门联动格局,实现统一行动、联合整治。
(四)、落实责任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有关学校安全考核实施方案范文参考
根据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市县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县学校安全稳定年度工作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核心是建章立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目标是减少学校师生意外伤害事故,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为师生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确保校园平安稳定,促进平安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安全稳定年度工作督导考核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宣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等为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及校长督导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对象
全县各公办学校,已经审批并通过年检的民办学校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年度考核实行100分制。
(一)基础性指标100分(具体内容、分值见《考核细则》);
(二)加分和扣分(见本方案第七条奖惩办法);
五、考核等次
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分数90分及以上为优秀,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64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方式
考核评价工作在教委安全工作督导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安监科牵头组织实施,片区督导员协助,乡镇村小由所属中心校按本规定组织考核,片区督导员督察督办。民办学校由职成教科牵头考核。
考核采取过程督导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年终先由学校根据考核细则自查量分报我委安监科,我委进行核查评估。安监科建立过程督导考核台帐,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过程督导和专项督查,并参考教委相关科室和片区督导员的意见完成学校的督导考核和考核评价。
七、奖惩办法
(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核“一票否决”范围。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特大事故,受县政府及以上有关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或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
2.学校未发现或未及时向上级书面报告,造成房屋坍塌或设备设施的原因等造成师生的生命财产严重受伤受损的;
3.食品或饮用水不安全,学校没有及时整改或向上级书面报告造成师生中毒的;
4.发生安全事故报送不及时或有意隐报、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5.学校在管理或工作中被市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黄(红)牌警告、挂牌督办等情形的;
6.其它可以避免但由于学校管理疏漏,安全教育不及时或不够,造成师生重大伤亡的。
(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额外扣分范围。
被考核的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出现一起酌情扣考核分6-10分。
1.安全事故善后处置不及时或不当,致使学生家长3人以上集体上访给教育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
2.安全事故学校无直接责任,但对学生教育不够,管理疏漏造成师生意外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每学期发生两起及以上的;
3.学校在管理或工作中存在自身责任问题,在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门安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或点名批评、黄(红)牌警告、挂牌督办等情形的;
4.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门提出安全隐患的整改意见或下发了限时整改通知,学校推诿、拖延整治或办理不及时造成师生受伤或财产受损的;
5.发生安全事故报送不及时或有意隐报、不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6.其它可以避免但由于学校管理疏漏,对学生教育不够,造成伤害事故发生的。
(三)学校安全工作加分条件。
1.代表本系统承担国家、市、县安全稳定工作范畴重大活动(含接受检查督导、观摩等),分别加3、2、1分(可以重复计算,下同);
2.单位集体受到国家、市和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稳定工作奖励的(以文件、奖证、奖状等为准),分别加5、3、1分。
八、结果运用
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学校由县教委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实行挂黄牌或红牌督办和全县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单位及法人代表当年不评优、评先和晋级。连续3年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班子其他成员给予相应的处理。
九、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