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要满多少分才可以申请东莞积分入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东莞社保积分入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东莞积分入学积分表
积分项目 | 积分数 |
文化程度 | 本科及以上,80分;大专,60分;高中,20分 |
职业资格 | 中级工,60分;初级工,30分。 |
社保 | 社保每满1年积2分 |
就业居住时间 | 在莞就业居住:1-4年的,每累计满1年积4分; 5年及以上的,每累计满1年积6分 |
自有房产 | 房产在甲类镇街的,积10分;房产在乙类镇街的,积20分;房产在丙类镇街的,积30分。乙类镇街包括石龙、石碣、寮步、大岭山、大朗、黄江、樟木头、清溪、凤岗、桥头;丙类镇街包括中堂、望牛墩、麻涌、高埗、道滘、洪梅、沙田、谢岗、横沥、东坑、企石、石排、茶山;其他为甲类镇街。 |
年龄 | 18-35周岁,5分;36-45周岁,1分;46周岁及以上,每增长1岁减3分。 |
近5年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 |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近5年参加义务献血 | 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慈善捐赠 | 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纳税情况 | 个人所得税,每满1千元积1分;个体工商户纳税,每满1千元积1分;股东纳税,以其投资份额占比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房屋契税,每满2千元积1分。 |
科技方面 | 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作为优秀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100分。 |
纳入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 | 申报计生信息的加5分;按规定落实“一孩上环、二孩结扎”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及接受查环查孕服务的加5分。 |
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
为更好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统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招生管理,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随迁子女,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条 本方案中的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本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第三条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初中学校,需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
第四条 符合申请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申请人父母在莞的服务年限、居住年限、参保年限、纳税情况、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居所情况、科技情况、技能竞赛情况、参加社会服务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以及申请人在莞接受教育年限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第五条 本方案中的“申请人”(即学生)选取父或母一方作为“积分方”进行积分,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积分方式如下:
第六条 本方案共有六个积分项目(见第七条),其中一至五项为基本积分;第六项为加分项目。
第七条第五项“在莞接受教育年限”项目和第六项“加分”项目第6小项第(3)点为申请人(即学生)积分,其余积分项目为积分方(即申请人父或母)积分。
第七条 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在莞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的时间:
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二)在莞居住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三)在莞参保年限
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
(四)在莞纳税情况
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此项最高不超过100分):
1.个人所得税
(1)近3个纳税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的30分。
(2)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企业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的,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4.房屋契税
近5个纳税年度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五)在莞接受教育年限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
2.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
3.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1.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1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分;
2.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2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4分;
3.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3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8分;
4.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4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2分;
5.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5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6分;
6.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6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0分;
7.在东莞市公、民办中小学接受7年义务教育、有学籍的,24分。
(六)加分
1.文化程度
(1)大专学历,5分;
(2)本科学历,10分;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15分;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30分。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
2.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
(1)国家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
a.高级工或初级职称,5分;
b.技师或中级职称,10分;
c.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15分。
(2)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
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并在莞注册的,5分。
3.居所方面: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15分;5年以上的,30分。
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4.科技方面(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选取最高一项加分,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发明或奖励的,选取其中一项加分):
(1)满足以下任意一项,30分:近5年获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近5年获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第一完成人或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前三完成人;近5年获市级及以上专利奖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
(2)近5年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发明人,20分。
5.技能竞赛方面(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取最高一个层次加分):
(1)近3年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10分;
(2)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15分;
(3)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20分。
6.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1)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的,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学生本人)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7. 计划生育方面: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20分;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5分。
第八条 各积分项目提供材料见《2016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第九条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安排被录取的申请人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
第十条 本方案各项积分项目中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伪造,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且之后3年内不予受理相关积分制入学申请。
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重读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在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该学期结束后,取消其免交学杂费的待遇。
第十一条 为确保本方案的公正、有效实施,各镇街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对积分制入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及时处理积分制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市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方案的实施。
第十二条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篇:东莞社保积分入学
以下是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东莞社保积分入学的相关信息,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多资讯尽在范文网,敬请阅读和关注。
积分入学条件只限东莞社保 家长争入公办学校
绝大部分家长都认为公办学校的教育资源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东莞家长会竭尽全力地把孩子送入公办学校。
由于公办学位有限,东莞采用积分入学政策,使得进入公办学校的门槛提高了,这样一来家长产生了很多质疑。
比如积分入学条件中要求购买东莞社保,家长会问:“为什么积分入学却只能是东莞社保啊?积分入户可以用省内社保,为什么积分入学却只能是东莞社保啊,我交了十几年的省内社保都不能用于积分入学?”
对此,东莞市教育局认为,在制定积分入学政策中,明确要求“申请人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请您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申请。
另外如您符合积分入户条件,也可提出入户申请,如您小孩户籍迁入我市,可以在其户籍所属镇街就近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话:0769-23126112,欢迎东莞家长咨询。
另外,家长对于积分入学,还有很多很多的疑虑,类似:
1.在莞居住时间: 居住证公安局都是一年满了再去换新的,那等申请的时候如果只看居住证日期,不是只有在莞居住一年的时间,其实是很多年了,只是每年换证。
2.在东莞市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计生办申报计生信息的,加5分。
如果父母双方的居住证地点不一样,但是都是在常平,母亲有申报计生信息,如果积分的时候用父亲的,这个分能加吗?还是说父亲那边也要去申报
3.个人所得税,是指发工资时扣的税吗,那这些凭证要到哪里打印呢,我们个人的又没有国税的营业执照这些。
4.有关积档案激活:这个只是当年申请的时候激活,还是说后续有这个申请需求,可以提前几年激活,如果当年激活,会影响年限和积分吗。
2016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具体操作 | ||||
(一) 在莞 服务 年限 |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的时间 | 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 以下三种积分方式三选一: 1.选择以在东莞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提供积分方身份证号码,由社保部门选择五险种中缴费年限最长的险种进行核实计分; 2.选择以劳动合同计分的,提供积分方历年劳动合同(2008年前的劳动合同须办理鉴证)。 3.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工商部门核实计分。 计算“在莞服务年限”的截止时间为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资料当日。 | ||||
(二) 在莞居住年限 |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 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 以下三种积分方式三选一: 1.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提供积分方居(暂)住证,由公安部门核实计分; 2.选择以在莞服务年限核定的,按在莞服务年限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并由相应部门核实计分; 3.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的拥有时间核定的,提供积分方(或配偶或申请人本人)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由房管部门核实计分。 计算“在莞居住年限”的截止时间为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资料当日。 |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具体操作 | ||||
(三) 在莞参保年限 | 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 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 | 提供积分方的姓名和身份证。 计算“参保年限”的截止时间为社保部门审核申请人资料当日。 | ||||
(四) 在莞纳税情况 | 在东莞市内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此项最高不超过100分) | 1.个人所得税 | (1)近3个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30分。 | 1.由本人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 2.近3个年度是从2013年1月1日统计至2015年12月31日。 | |||
(2)近3个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 |||||||
2.个体工商户纳税 |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近3个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 1.由本人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 2.国税:持有国税税务登记证的,提交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不需提交完税凭证。 地税:提交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不需提交完税凭证。 3.近3个年度是从2013年1月1日统计至2015年12月31日。 | 说明: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可进行积分的税项包括(国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 ||||
3.企业纳税 |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近3个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 ||||||
4.房屋契税 | 近5个年度(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 1.由本人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提交契税完税凭证; 2.房产的主体可包括积分方本人及其配偶或申请人(学生本人),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 3.“房屋”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宅,不包括土地、车位、商铺、写字楼等。 |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具体操作 | ||||
(五)在莞接受教育 |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 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 | 1年 | 3分 | 提供幼儿园的就读证明(证明中要列明学生的姓名、学籍号、就读的具体时间、幼儿园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幼儿园盖公章)。 | ||
2年 | 6分 | ||||||
3年 | 10分 | ||||||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 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教育并有学籍的 | 1年 | 2分 | 提供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时间证明(见参考样板),在市外就读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学籍基本信息表》。 | |||
2年 | 4分 | ||||||
3年 | 8分 | ||||||
4年 | 12分 | ||||||
5年 | 16分 | ||||||
6年 | 20分 | ||||||
7年 | 24分 | ||||||
(六) 加分 | 1.文化程度 | 高中(中技或中职)学历, 5分; | 1.提供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申请人父母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必须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如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能查询到个人学历信息的,可不用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但必须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提交以上网站有效的验证查询码,查询码可写在毕业证复印件的右上角”。 3.办理认证报告所需的材料可登录学信网http://www.fanwen118.com.cn/查询或到指定的鉴定中心咨询。 | ||||
大专或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10分; | |||||||
本科或技师院毕业生或以上学历,20分。 | |||||||
2.居所方面 | 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 5年以内的(含5年),15分;5年以上的,30分。 | 1.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如有多处房产的,以一处房产进行加分。 3.时间计算:购买一手房产的,以购房合同备案的办结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购买二手房产的,以产权转移办结后,新房产证的出证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 |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具体操作 | ||||
(六) 加分 | 3.科技方面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优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20分。 | 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书。 | ||||
4.技能竞赛方面(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取最高一个层次加分): | 近5年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10分; | 提供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奖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的获奖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由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获奖证书由教育部门审核)。 “近5年”是从2011年6月1日统计至2016年5月31日。 | |||||
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15分; | |||||||
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20分。 | |||||||
5.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 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发出的《无偿献血证》。 “近5年”是从2011年5月1日统计至2016年5月31日。 | |||||
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填写《东莞市积分制入学志愿服务情况申报表》,并由相应部门为申请人出具服务时数证明。 “近5年”是从2011年5月1日统计至2016年5月31日。 | ||||||
申请人(学生本人)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
6.计划生育方面 | 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20分; | 提交《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乡镇的,需分别办理证明并提交) | 提交《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 | ||||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5分; | 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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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莞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方案出炉 呈现七大变化
10个积分项目整合优化为6个积分项目
4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简称《2016积分方案》),近日将正式颁布实施。
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日程安排、申办指引和申请表格等,请有意申请积分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密切留意“东莞教育网”和“东莞慧教育”公众号的信息公布,按照有关日程安排申请积分入学。
在总结去年积分制入学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的积分方案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行了修订。
与《2015年积分方案》相比,今年的积分方案有七方面的调整:
变化1:将“新莞人子女”的称呼统一修改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工作会议精神,将“新莞人子女”的称呼统一修改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变化2:整合优化积分项目体系
将原积分方案中的10个积分项目整合优化为6个积分项目,分别为:“在莞服务年限”、“在莞居住年限”、“在莞缴纳社保年限”、“在莞纳税情况”、“在莞接受教育情况”和“加分”项目。
其中,“加分”项目包括“文化程度”、“居所方面”、“科技方面”、“技能竞赛方面”、“在莞参加社会服务”和“计划生育”等6个小项加分。
变化3:删除原积分方案积分项目
回应群众往年反映的“材料多”、“不全面”、“难审核”等热点难点问题,删除了原方案中“高中(中技或中职)及以下学历”、“违法犯罪”等积分项目。
变化4:新增民办学校提供积分入学学位
今年,我市全面实施向民办学校购买积分入学学位政策,部分镇街将按照要求选定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提供一定的民办学位,增加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
变化5:明确积分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增加了“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的内容,进一步明确积分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变化6:调整志愿填报的时间和方式
为了能让申请人更合理地填报志愿学校,今年将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在申请人积分和排名公布之后,并由入围的申请人自行登录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
变化7:进一步修改和补充相应提交的积分材料
对应积分项目修改情况,对附件《2016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中有关项目的“具体操作”进行对应的修改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