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中的风险,缓解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心理压力, 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试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
一、志愿设置
文科、理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和第三批高职(专科)均设置“平行志愿”,即第一批、第二批中分别设置按字母A、B、C、D顺序排列的4个平行志愿院校,在第三批次中设置按字母A、B、C、D、E、F、G、H顺序排列的8个平行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愿否接受该校未填专业调剂录取的选项。
对投档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也为“平行志愿”。第一批征求志愿院校设3个,第二批征求志愿院校设6个,第三批征求志愿院校数量不限。每所院校设置3个专业志愿。
零志愿、提前批及艺术类、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不设置平行志愿,仍按原志愿设置办法填报。
二、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及内容
1、第一次填报时间为5月中旬,也就是考前填报。填报的内容为:
(1)零志愿: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仍然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
(2)艺术类本科专业、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本科专业;
(3)被列入提前批招生的本科院校志愿(含公安、军事专科院校);
(4)本科第一批院校,可填报4所平行的院校志愿;
(5)本科第二批院校,可填报4所平行的院校志愿。
2、第二次填报时间为7月底,填报的是除公安、军事专科志愿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志愿。
(1)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2)被列为高职(专科)提前批招生的院校志愿;
(3)第三批高职(专科)可填报平行的8所院校志愿。
三、第一、二、三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程序和方法
1、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
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也就是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综合;
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综合,也就是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综合。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院校获得考生志愿信息时,只显示考生填报本校的志愿,不显示其余“平行志愿”院校名称及院校顺序。
2、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各批资格线上的志愿(含征求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即按考生高考成绩(含教育部和市教委规定的加分项目的加分分值),从高到低、逐分逐个地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 4个院校志愿顺序(本科一、二批)或高职(专科)批次的8个院校志愿顺序,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如某考生填报了A、B、C、D 4所院校,投档时先看A志愿院校的投档情况,如果A院校额满,再向B志愿院校投档,如B院校额满,再投向C志愿院校……依次类推。如考生所填的志愿经检索后,均为按比例投档满额,表明该考生本阶段投档未成功。
3、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四、实行平行志愿后招生院校投档的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为了保护考生的利益,减少投档产生的退档学生较多的矛盾,各招生院校一般应在本校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五、实行平行志愿后招生录取的管理规定(三不改)
为保证“平行志愿”的改革在一个公平、有序的环境中进行,达到理想的预期效果,上海市在高校招生录取时作出“三不改”规定,即:
第一,考生的志愿表一经确认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后一律不得更改;
第二,不允许已录取的考生材料再退档改投其他学校,即“平行志愿”录取后,停止档案流动。
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已录取的考生名单,未在规定时间办理退档手续的,按教育部的规定一律视为已被录取。
第三,每次填报志愿结束后,均须将考生填报信息备份存档,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均不得更改,以保证公平。
六、关于报考外省院校加分投档及降分录取政策的规定
为了鼓励考生报考外省市院校,保障外省市院校更好地完成在沪招生计划,保持近几年外省市院校在沪招生的良好势头,往年实行的外省市院校加20分投档将继续实行;往年实行的外省市院校降分投档也将继续实行。
1、在一、二、三批次平行填报的志愿中,鼓励考生填报外地院校。
2、对第一、二、三批次填报外省市院校志愿的考生,当规定分数线上平行志愿投档后仍有缺额,可在征求志愿前,在征得外省市招生院校同意的情况下,对一本、二本、三批高职(专科)线下20分之内、填报有志愿的考生,加20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与否由外省市招生院校决定。
3、外省市院校降分投档录取须分别在第一批、第二批征求志愿完成后进行。若此时外省市院校还有剩余招生计划,又同意降分录取,可提出降分录取的申请。降分投档的最大幅度为:一本可降到二本分数线,二本可降至规定控制分数线(第三批不再降分)。
由于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填报的均为一志愿,在外省市院校降分录取时不再征求考生的意见,也无须考生再提出申请,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进行。
七、关于自主选拔录取、招收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
为确保教育部推出的自主选拔录取政策、艺术特长生政策和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政策的平稳推进,在上海实行平行志愿后,以上政策的落实不会受到投档方式改变的影响。
按教育部学生司规定,上述通过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本人明确在平行志愿A位置(或按教育部学生司规定)填报试点院校志愿的基础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招生院校所在批次投档前先投档给招生院校。
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这部分考生,招生院校不使用公布的招生计划,如同招收保送生、非通用语种生一样,均须由招生院校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上海生源向上海市)增补计划进行录取。
八、关于零志愿、提前批、艺术类、体育类院校(专业)的投档录取办法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零志愿仍然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按往年方式录取。
提前批、艺术类、体育类院校(专业)的录取仍按原投档方式进行,即提前批实行志愿优先原则,按志愿顺序,在规定的分数线上按1:1.2投档;艺术类、体育类则将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上线的考生向考生填报的志愿院校一次性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按事先规定的招生章程,将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合成后,依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篇:普通高招网上填报志愿模拟演练的通知
普通高招网上填报志愿模拟演练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
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考网上填报志愿工作,便于考生熟悉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熟练网上填报流程,经研究,定于5月21-22日进行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模拟演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网上填报志愿模拟演练考生范围
所有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含对口生、专升本考生)。已被高职院校等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模拟演练。
二、网上填报志愿模拟演练安排
1、5月17日至20日,省招办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演练环境准备,期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暂停使用。
2、5月19日下午,省招办通过招生考试专网公布模拟演练使用手册和模拟演练专业目录。
3、5月21日9时至5月22日17时,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按照模拟演练使用手册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演练。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招办和中学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模拟演练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模拟演练的时间、场所等安排协调工作。选择熟悉业务、懂技术的工作人员准备好网上填报志愿所需的相关设备、设施和资料。重点针对往年因考生密码泄露而导致志愿被篡改的问题,加强对考生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教育,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2、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各县(区)招办、学校要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提供上网模拟演练环境。在校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非在校考生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确保每一名考生都能熟悉和掌握网上填报志愿系统。
3、所有已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填报志愿模拟演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公民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各地及相关学校要提醒考生妥善保管个人相关信息及密码,确保考生信息安全。考生如密码丢失,可通过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进行登录密码重置,或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市、县(区)招办办理密码重置。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应使用“退出系统”功能退出网上填报系统。
4、本次模拟演练所使用的有关高校招生计划、合格成绩信息等非报名数据均为模拟数据,仅用于本次演练,与正式填报志愿不同,各级招办与学校须向考生说明情况,避免误解。本次演练没有安排志愿表打印和签字程序。
5、各级招办和相关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当地通信和电力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演练期间网络畅通、电力供应正常。
6、模拟演练期间,要安排值班,做好考生咨询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各市招办于5月25日前将模拟演练情况电子稿和书面扫描件通过专网FTP报省招办。省招办将汇总统计各地参加模拟演练考生人数与比例,对模拟演练工作进行总结。
联系人:沈建,电话:0371-68101641。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