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由于2017年最新政策还未出台,下面是YJBYS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往年保障房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深圳未来或无保障房 买低价商品房争取留深最后机会【1】
受深圳地价贵房价高的影响,保障房成为了很多人留在深圳的最后一个筹码,然而,在供求关系悬殊巨大的情况下,很多人一等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也仍然没能申请到一张“入场券”。
而且近日,有关部门称为破解深圳土地资源匮乏难题,市政府正考虑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规划深圳保房基地,试点和周边地市合作建设公共住房,意味着将来深圳可能再无保障房。
再者,近年来,深圳地价逐年攀升,保障房的价格也渐渐调整,由5 6千涨到7 8千,甚至突破了万元。
一边是申请耗时长,一边是价格逐渐上涨,因此保障房的申请难度也越来越大。
目前,深圳原关内片区已无保障房建设用地,部分保障房也安排至了宝安、龙岗、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等区域建设,但深圳土地资源有限,未来把保障房建至临深的莞惠片区,甚至是深汕合作区也是有可能的。
如此,你还愿意去争抢和等待这个机会吗?
靠申请保障房留在深圳已经不太现实了,小编觉得,如果有时间和精力去等待这个机会,还不如把眼光放到深圳低价商品房上面,除了市面上的二手房之外,深圳新房市场也不乏一些低价的刚需楼盘,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具体讲讲有哪些值得入手的低价盘,看准就下手,赶紧抓住入住深圳的最后机会。
未满五年经济适用房低价出售能买吗【2】
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可交易
《武汉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法规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另订)。
购房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可优先回购。
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两种缴费】不变更土地性质缴几百元 变更则缴差价的七成费用
经适房上市过程中,最受市民关注的是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与一般商品房的“出让土地”不同。
《规定》中明确,市民交易经适房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可保留“划拨”。
若交易双方愿意将“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土地”的,按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70%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
也就是说,交易时如果买卖双方不变更土地性质,仍旧维持“划拨”属性,那么经适房交易流程和税费跟普通二手房交易相同。
另外,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屋,交易时有一项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级收费标准×土地分摊面积收取。
目前武汉市区土地等级分九级,一级最高,为不到200元,四五级在100元以下;土地分摊面积一般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分摊几个平方米,所以算下来也只几百元钱。
如果交易时,将该经适房的土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则要按跟房屋的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买价格之差的七成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年限不超过70年。
比如,2006年,市民李先生通过摇号,购买了位于徐东的一处经适房,86平方米的房子总价为26万元,现在该区域的商品房均价接近1万元,房屋的差价为50万元,按七成上缴土地出让金,意味着要缴纳35万元,房主只能获得三成差价。
武汉市房管局保障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适房的用地属划拨性质,没有经过国有土地出让,这样才能确保经适房单价低于商品房,收取买卖差价充当土地出让金,就是相当于将经适房用地性质转成出让土地。
上市“摘帽”后可自由出租 新房源交易要缴土地出让金
根据现行规定,经适房不得出租获益,而上市交易后,经适房就“摘帽”变成了普通二手房,新房主可以自由出租。
房管部门预测,正因为经适房再次上市后,已经变成普通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变更土地性质的不会太多,因为土地性质保留“划拨”,并不影响该套房屋的使用功能。
房管部门介绍,《规定》其实给了经适房购买家庭比较宽松的选择余地。
不过,《规定》出台之后即2012年7月后下达建设计划的新经适房,购买后再次上市,就要严格按照差价的七成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必须变更为“出让”。
武汉市房管局保障处负责人介绍,经适房本身就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房源,主要是为满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
因此,对2012年7月以后下达的经适房建设计划,将严格回归到“保障”轨道来。
需要上市交易,就要严格变更土地性质,必须缴纳七成差价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等于杜绝了经适房投资的可能。
另外,对于签合同不满5年的确需转让经适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即便是满5年上市交易的,政府也享有优先回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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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保障房是否可以买卖
保障房是否可以买卖?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是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是不可用来交易的。
保障房是否可以买卖
(1)、保障性住房是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他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是不可用来交易的。
(2)、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由市住宅办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3)、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应当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保障性商品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住宅办可以优先回购。
(4)、限制上市交易时间从不动产登记簿上权属登记之日起计算。
保障性住房社会意义
1、安居保障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
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力气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2、产业带动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
权威测算显示,2010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
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4、刺激消费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
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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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和安置房可买卖
该名读者表示,自己在枣冲小区有一套居住了两年但未满五年的安置房。
由于小区尚未开发完全,因而他至今还没有该套房屋的土地证和产权证。
但他想了解,像安置房这一类的保障性住房是否能够上市交易,其手续又该如何办理?
针对读者的疑问,记者先后咨询了梧州市公房管理中心、梧州市房改办、石鼓冲毗邻地段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等部门。
据悉,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形式。
其中,能够上市进行交易的,主要有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
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则只能出租,不允许上市交易。
交易条件有所不同
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的上市交易是否有限制条件?为此,记者咨询了梧州市房改办以及石鼓冲毗邻地段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
据梧州市房改办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梧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购房人因特殊原因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需由政府指定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须先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超标收益等价款,方可取得完全产权。
政府可优先回购;政府放弃回购的,交易双方凭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对于安置房的交易条件,石鼓冲毗邻地段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梧州市市区内的安置房,只要取得房产证以及土地证,便可进行交易,并没有相关限制。
尽管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允许上市交易,但房管部门也提醒,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房屋,必须房产证及土地证“两证”齐全,房地产交易中心才会为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俗称的办理房产过户。
而买卖双方在没有“两证”的情况下的私下交易的,将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