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技术的发展正在推动以直播为代表的视频服务席卷整个互联网,并冲击着传统行业,2016年已然成为了直播元年。同时,视频云服务的元年也悄悄开始,不管是互联网巨头还是初创企业都纷纷进军视频云行业。
对视频服务提供商来说,选择合适的视频云服务对于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至关重要。目前市场上的视频云服务平台已经多达几十款,到底哪款才是你的菜呢?小编就市场上声量比较大的视频云,从产品功能、稳定性、支持场景和技术服务等四个方面进行一个横评对比,供你在选择时进行参考。
1、产品功能
你一定希望视频云的功能能够保证你的视频服务顺畅运营,集成方便,能够快速上线,并且运维简单。但首先需要明确,视频云服务包含当前最火热的直播和相对传统的点播服务。除了行业特性,除了分发、安全等基础功能之外,直播和点播需要的高级功能以及技术实现还是有很大差别的。总体说来,直播技术难度比点播更大,但不代表直播好的点播就一定好,因此需要根据视频业务的实际需求和自身技术实力进行决策。
不难发现,各个视频云产品在核心功能上大同小异,但因为分别和各自平台不同的云服务矩阵结合,这使得他们有着各自的特点。
腾讯云视频:互动直播方案比较成熟,与腾讯云通信(IM)结合紧密,业务集成度较高。
七牛直播云:沿袭七牛云的精品路线,侧重于直播,开放云端 API 实现透明播控管理,同时CDN节点相对要少一些。
金山视频云:点播数据挖掘、H.265编码其特色(当然H.265需要视频源高清而且终端性能强劲才有明显效果),客户端SDK集中在移动端,不过直播还支持OTT播放盒、超级电视等多屏播放。
网易视频云:功能相对完善,同时支持实时互动直播,而且具有各种场景的完整解决方案,拥有千万级并发量,SDK也非常全面。好吧,其实网易视频云的最大优势,就是接入方便,新手也只需一天就可以为APP接入音视频功能。
2、稳定性
最近一段时间,云计算的宕机现象再次发生,云服务的稳定性变成了影响用户抉择的重要因素之一。当然,对于视频云服务来说,稳定性不止于数据中心层,更需要考虑视频流链路的稳定,包括对弱网环境的处理,对卡顿、延迟现象有极地的容忍度。那么,今天横评的四款服务在硬件条件和软实力方面的表现怎么样呢?
从一定程度上说,自建机房意味着具备专业的运维团队、更强的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更高效的突发事件响应速度,而这些因素恰恰是提供稳定服务的关键。此外,传输机制保证了数据的安全性,网络QoS策略则能够保障复杂网络下的流畅直播体验。而服务模式决定了是否能够快速响应客户的技术、服务诉求。
3、支持场景
就前面的分析来看,不管是在产品功能还是稳定性方面,各个平台并未真正的拉开差距。回就当前的直播市场现状而言,秀场和游戏直播平台占据了很大的比重,虽然直播的垂直化和差异化发展屡被提及,可“直播+”的布道似乎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站在视频云平台的角度,大众市场往往会淘汰的只剩下几个玩家,能否支持更多的场景需要越发显得重要。而这些视频云平台在场景支持方面表现的怎么样呢?
对比来看,网易视频云和腾讯直播云作为有巨头背景的产品,基于开展本公司视频业务的技术积累研发,在综合实力上更有优势,比如说网易视频云针对在线教育场景的解决方案已经在网易云课堂、中国大学MOOC等行业知名产品上得到验证,比较具有说服力。七牛云作为创业公司,虽然只做直播,但涵盖的场景十分丰富,至少满足了猎奇的需要。而金山云拥有今日头条等明星级用户,但在场景案例上并没有公布太多,在垂直领域的话语权还亟待考证。
4、技术服务
企业级云服务和消费级产品最大的不同,就是对技术服务的需求更甚于对资费的敏感,刚刚发展起来的云服务尤其如此。对于视频云服务,因为复杂的场景、冗长的链路背后是复杂的技术,而视频服务商还需要快速为自己的用户解决问题,让这些最终用户满意,所以技术支持必不可少。
以上表格中,技术服务的对比一目了然,就无需多说了。需要注意,扁平化的1对1沟通相比走工单的服务形式更加便捷,也可能还更加实惠。
结语
以上是四款视频云服务产品在四个层面的比较。另外对价格敏感的拥护,还需要注意服务打包和计费方式,比如美颜、转码、鉴黄功能是不是另外收费,CDN是按流量还是按带宽峰值计费,这里就不细说了。
直播创造了无数的网红,而且直播本身就是互联网行业中的网红,这种优越感和吸金能力,让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和投资客投入直播的怀抱。正如很多人所说,垂直化和场景化的直播服务将成为未来的主流趋势,正在孕育着更大的市场,事实上这也是视频云平台所希冀的。四款视频云产品在场景化和直播功能上都有着不错的表现,网易和腾讯再次承担了市场领军者的角色,而金山和七牛在市场上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说到这里,相信对直播感兴趣的朋友已经有了自己的选择。
第二篇: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主体;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包括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和用户。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国务院相关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互联网直播服务实施相应监督管理。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依据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行为。
第五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
第六条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第七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根据互联网直播的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第八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转载新闻信息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新闻信息内容,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第十一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进行直播时,应当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直播内容,自觉维护直播活动秩序。
用户在参与直播互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第十二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保护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身份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三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
互联网直播服务协议和平台公约的必备条款由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制定。
第十四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直播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提供与信用等级挂钩的管理和服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并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黑名单通报制度,并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第十六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信息,保存六十日。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
第十七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网络直播服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制定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服务评议制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十九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健全社会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