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教育专业招生专业加试报名已经开始,请具有音乐、体育、美术基本素养的初中毕业生于5月12日前登录我校网站报名。
一流的学校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以培养、培训基础教育和幼儿园师资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由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于1902年创办,是中国师范教育的三大源头之一。学校具有113年的办学历史且体系完备,在中国师范教育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是我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师范学校,第一所创办五年制师范教育的学校,也是同类学校中唯一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
一流的设施
由南通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新校区占地600亩,将于2015年9月启用。新校区建有现代化的音体美教学设施。声乐、钢琴、器乐、舞蹈专用教室和电脑作曲教室、音乐欣赏教室、数码音乐实验室(MIDI)等国内一流。现代化的体育馆、体育场、乒乓球教室、体操房、动作影视室以及其他配套体育设施配置齐全;美术系专用的画室以及书法、中国画、手工制作、电脑美术教室和师生创作室、陶艺制作室等一应俱全。
一流的师资
学校现有专职音乐教师36人、美术教师33人,体育教师30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45人。他们分别在音乐理论、声乐、钢琴、器乐、舞蹈、电脑音乐制作和美术教育理论、油画、国画、装饰画、平面设计、立体设计、电脑设计艺术、书法以及田径、球类、体操、游泳等方面各有专长,并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杰出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及艺术创造能力,不仅在教育教学中屡创佳绩,而且发表了大量的作品和论著,很多人在省和全国比赛中获得大奖。
一流的成果
学校创办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40多年,培养了大批高质量的毕业生。他们中的很多人已成为小学、中学的音乐、体育、美术教学的中坚,为南通的音乐、美术、体育教育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有的进入了高等院校深造,获得了硕士学位,或留在大学任教,或出国发展;还有的进入了专业艺术、体育团体和省市级电视台,并成为骨干;在全国声乐、器乐、舞蹈以及书画大赛和体育比赛中我校学生屡获金奖、银奖,在全国第四届、第五届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中,我校代表队蝉联专科组团体冠军,并囊括了个人五项全能的第一、第二名,连续四届获得江苏省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团体冠军,为我校乃至南通、江苏教育赢得了荣誉。
一流的管理
学校是南通市首批最安全学校和治安模范单位。学校实行封闭式校园生活和宿舍管理,配有专业的保安队伍和生活指导老师队伍,负责维护学校和学生宿舍生活的秩序和安全,每个寝室都有盥洗间,并配有电话、热水器及全套卫生设备。学习之余,学生既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又有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保证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的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艺术课程,保证体育课课时。今后,义务教育阶段需要一大批合格的音体美师资。热忱欢迎有基础的初中毕业生报考我校音体美专业。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美术专业毕业生均可参加“5+2”专转本考试,获得进入本科院校深造的机会。
第二篇: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xx年招生启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Xiangnan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四条 专业设置: 学校现设有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科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表演艺术、电子组装技术与设备等7个专科专业,面向湖南省、广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招生。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国标代码:14495,省内院校代号:4737)
第六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南岭大道18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主管领导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高对口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艺术类各招生专业成绩认可各省专业联考成绩,无其他限制。
第十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师范教育类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无残疾,男生身高在1.6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0米以上。
第十六条 执行湖南省及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各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获得各相关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
凡获得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各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联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假公济私,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十六条 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二十七条 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各类短线自考本科,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三十条 学校官方网址:http://www.fanwen118.com;招生就业处网址: http://www.fanwen118.com/zsjy;招生办公室信箱:xnyeszzjc968@126.com;招生咨询电话:0735-2295666 传真电话:07352839525 邮编:423000。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适用我校普通高校专科招生工作。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