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的总平面布置要满足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的要求,作为一个个建筑师,你有什么方法?
1、总平面布局
一是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生产经营规模、建筑高度、建筑体积及火灾危险性等,从周围环境、地势条件、主导风向等方面综合考虑,合理选择建筑物位置。
二是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划分生产区、储存区(包括露天存储区)、生产辅助设施区、行政办公和生活福利区等。
同一企业内,若有不同火灾危险的生产建筑,则应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同的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以利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便于安全管理。
三是为防止火灾因传导热、对流热、辐射热影响而导致火势向相邻建筑或同一建筑的其他空间蔓延扩大,并为火灾扑救创造有利条件,在总平面布置中,应合理确定各类建(构)筑物、堆场、贮罐、电力设施及电力线路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
四是要根据各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规模、火灾危险性,考虑扑救火灾时所必需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和消防扑救面。
2、建筑结构防火
建筑结构的安全是整个建筑的生命线,也是建筑防火的基础。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研究建筑防火措施、规定不同用途建筑物需采取相应防火措施的基本依据。
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正确选择和确定建筑的耐火等级,是防止建筑火灾发生和阻止火势蔓延扩大的一项治本措施。
对于建筑物应选择哪一级耐火等级,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规模及其在使用中的火灾危险性来确定,如性质重要、规模较大、存放贵重物资,或大型公共建筑,或工作使用环境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应采用较高的耐火等级,反之,可选择较低的耐火等级。
当遇到某些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达不到规范的要求时,可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解决。
常用的方法主要有:适当增加构件的截面积;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增加保护层厚度;在构件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做耐火保护层;对钢梁、钢屋架及木结构做耐火吊顶和防火保护层包敷等等(这里是重点★★★)。
3、建筑材料防火
建筑材料中不少是可以燃烧的,特别是大多数天然高分子材料和合成高分子材料都具有可燃性,而且这些建筑材料在燃烧后往往产生大量的烟雾和有毒气体,给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预防火灾的发生,或阻止、延缓火灾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减轻火灾危害,必须对可燃建筑材料的使用及其燃烧性能进行有效的控制。
建筑材料防火就是根据国家的消防技术标准、规范,针对建筑的使用性质和不同部位,合理地选用建筑的防火材料,从而保护火灾中的受困人员免受或少受高温有毒烟气侵害,争取更多可用疏散时间的重要措施。
建筑材料防火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是:控制建筑材料中可燃物数量,受条件限制或装修特殊要求,必须使用可燃材料的,应当对材料进行阻燃处理;与电气线路或发热物体接触的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进行阻燃处理;楼梯间、管道井等竖向通道和供人员的走道内应当采用不燃材料。
4、防火分区分隔
如果建筑内空间面积过大,火灾时则燃烧面积大、蔓延扩展快,因此在建筑内实行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可有效地控制火势的蔓延,既利于人员疏散和扑火救灾,也能达到减少火灾损失的目的。
防火分区包括水平防火分区和竖向防火分区。
水平防火分区是指在同一水平面内,利用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及防火水幕等分隔物,将建筑平面分为若干个防火分区、防火单元;
竖向防火分区指上、下层分别用耐火的楼板等构件进行分隔,对建筑外部采用防火挑檐、设置窗槛(间)墙等技术手段,对建筑内部设置的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中庭以及管道井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
防火分区的划分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以及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内容纳人员和可燃物的数量、消防扑救能力和消防设施配置、人员疏散难易程度及建设投资等情况综合考虑。
5、安全疏散
人身安全是消防安全的重中之重,以人为本的消防工作理念必须始终贯穿于整个消防工作,从特定的角度上说,安全疏散是建筑防火最根本、最关键的技术,也是建筑消防安全的核心内容。
保证建筑内的人员在火灾情况下的安全是一个涉及建筑结构、火灾发展过程、建筑消防设施配置和人员行为等多种基本因素的复杂问题。
安全疏散的目标就是要保证建筑内人员疏散完毕的时间必须小于火灾发展到危险状态的时间。
建筑安全疏散技术的重点是:安全出口、疏散出口以及安全疏散通道的数量、宽度、位置和疏散距离。
基本要求是:
1、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设有至少两个安全出口;
2、疏散路线必须满足室内最远点到房门,房门到最近安全出口或楼梯间的行走距离限值;
3、疏散方向应尽量为双向疏散,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减少袋形走道的设置;
4、选用合适的疏散楼梯形式,楼梯间应为安全的区域,不受烟火的侵袭,楼梯间入口应设置可自行关闭的防火门保护;
5、通向地下室的楼梯间不得与地上楼梯相连,如必须相连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通过防火门出入;
6、疏散宽度应保证不出现拥堵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在清晰的空间高度内为人员疏散提供引导。
6、防烟排烟
烟气是导致建筑火灾人员伤亡的最主要原因,如何有效地控制火灾时烟气的流动,对保证人员安全疏散以及灭火救援行动的展开起着重要作用。
火灾时,如能合理地排烟排热,对防止建筑物火灾的轰燃、保护建筑也是十分有效的一种技术措施。
烟气控制的方法包括合理划分防烟分区和选择合适的防烟、排烟方式。
划分防烟分区是为了在火灾初期阶段将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便有组织地将烟气排出室外,使人员疏散、避难空间的烟气层高度和烟气浓度处在安全允许值之内。
防排烟系统可分为排烟系统和防烟系统。
排烟系统是指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外,控制建筑内的有烟区域保持一定能见度的系统。
防烟系统是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的系统。
防烟、排烟是烟气控制的两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建筑防火设计中,应合理设计防烟、排烟系统。
7、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
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厂(库)房,当爆炸性混合物达到爆炸浓度时,遇到火源就能爆炸。
爆炸能够在瞬间释放出巨大的能量,产生高温高压的气体,使周围空气强烈震荡,在离爆炸中心一定范围内,建筑或人会受到冲击波的影响而遇到破坏或造成伤害。
因此,在进行建筑防火设计时,应根据爆炸规律与爆炸效应,对有爆炸可能的建筑提出相应的防止爆炸危险区域、合理设计防爆结构和泄爆面积、准确选用防爆设备。
电气火灾在整个建筑火灾中占有三分之一的比重,主要有用电超负荷、电器设备选择和安装不合理、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等原因。
为有效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同时为保证建筑内消防设施正常供电运行,对建筑的用电负荷、供配电源、电器设备、电气线路及其安装敷设等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防火技术措施。
第二篇:原条造材技术方法
原条造材技术方法
摘 要:依照标准形式指导,大力提倡合理造材,对提高林木资源利用率和增加木材生产企业经济效益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本文对原条造材的技术要求进行了深入剖析,以供木材检验工作者参考。
关键词:原条造材,标准;技术
将树木伐倒后,去枝的树干称为原条;将原条截成原木的生产过程,称为造材。原条造材工序是木材生产作业中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决定原木的材种、等级,保证完成生产计划,提高出材率,充分合理地利用森林资源等的关键性工序。具体做法是:
1 制定合理造材原则
合理造材原则应为“三优先一降低、三要三杜绝”。
1.1三优先
1.1.1优先造长材 正常健全的白松原条首先设计以能否造出6m长、径级30cm以上一、二等材为主,其他树种不设计6m长材。
1.1.2优先造优质材 采取跟尺造材方法,将每根原条优先部位从次材部位抽出,能出4m一、二等材为佳。
1.1.3优先造特殊材 林业局高价特殊订货合同需要的特殊长度、径级、树种等应予以优先设计,重点造材。
1.2一降低 就是降低次薪材和三等材的比重。次薪材应根据腐朽程度确定长度,每一根次小薪原木中如带有1m以上等材,即为造材不合理。
1.3三要三杜绝
1.3.1要准确判断木材缺陷的生长规律,杜绝一次设计一次造材。
1.3.2要优中提优,次中提好,杜绝坏材带好材。
1.3.3要量尺准确,下锯垂直,杜绝躲包让节。锯口偏斜。
2 掌握合理造材要点
合理造材要严格执行造材原则。特别是原条根部,有心材腐朽、偏枯,外夹皮中带有腐朽或急弯,不够等内材的,短距离能墩掉应坚决墩掉,以墩掉最短的长度(10cm长为最短),能造出二等材为最佳。原条中部有上述缺陷造材要点相同。
锯手应跟尺造材,发现有误要及时更正。原条设计要采取“看、探、敲、量、算、划”等方法,正确判断各种木材缺陷,力求造材方法设计最佳。
2.1看 首先应看准树种,观察原外形基本情况,缺陷在原条上分布大体位置,有无漏节。
2.2探 原条根部如有心材腐朽(内腐),腐朽长度判断不准时应用一根较细长木棍,探一下腐朽长度。
2.3敲 是指内朽或材身漏节引起树干内部木质腐朽,眼力无法鉴别蔓延程度时,需敲击一下木材各处相互比较无内腐朽部位敲击声沉实。
2.4量 是合理造材方法关键的一步,首先应准确量出原条总长度,中央直径及缺陷民族尺寸。
2.5算 是根据看、探、敲、量的结果,准确计算出各段应造的长度,墩掉部位及长度,计算出最佳方案,从而提高原木一、二、等材出材率,增加产值。
2.6划 是按照正确的合理造材方案,由原条根部至梢部依次进行正确量尺准确划线,划线要清晰。
3 编制造材方案
3.1树干通直、尖削度小、节子少、材质优良、无病虫害的原条应造长材、优质材和特殊用材。
3.2原条多节子部位,视其节子密度、尺寸大小可将节子较多、尺寸较大的部位造在一根原木上,如能提高木材等级可分造在两根原木上,梢头大小头检尺径自12cm以上部位一律造4m坑木。
3.3腐朽原条按下列要点造材:
3.3.1根部腐朽或偏枯,外夹皮中带有腐朽,不够等内材,长度不超过1m必须顿掉,长度超过1m以上视其腐朽程度确定造材,坚决不允许出现坏材带好材,根部腐朽够三等材,在根部短距离内截掉后能出一、二等材可截掉,如截不掉可按腐朽长度造材,但不能出6m长材。
3.3.2干部腐朽,应把腐朽部位尽可能地造在一根原木上。
3.3.3梢部腐朽,按其腐朽程度合理确定材长或截掉。
3.3.4有纵裂或外夹皮的原条,按其纵裂或外夹皮长度,外夹皮分别造在两根原木上。
3.3.5弯曲原条应在弯曲较大,或影响原木等级的部位下锯,大弯变小弯,见弯取直,根部或材身带有急弯长度不超过1m的应截掉,坚决杜绝因弯曲而使该根原木降为等外材。
3.3.6有外伤或偏枯的原条,应把外伤或偏枯最深部位造在一根原木上。
3.3.7双桠原条是指两个分杈的原条,距分岔处主干2m以上的,可在双桠相连处下锯,双桠部位需劈开另行造材,或将较细的一根支杈紧靠分岔锯齐,不得造杈形材。
4 严格检查造材标准
4.1造材后要及时修整原木外形、节子打平、下楂锯齐。上下楂长短差数为3cm以下,原木实际长度公差不能超过+6cm或-2cm,否则即为超长短尺。原木材身有锯伤,原条造材时仍保持与树干垂直下锯,如下锯偏斜,长面与短面之差超过3cm者,即为锯口偏斜,偏斜不能超过正负公差范围,一旦超出公差即为越长短尺和锯口偏斜。
4.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造材不合理:
4.2.1次加工原木内带有1 m以上好材者,即为坏材带好材。
4.2.2根节原木带有内外腐朽,腐朽程度为三等,长度不超过1 m长,即为好材带坏材。
4.2.3因原木弯曲影响等级而使该根原木降至等外者,即为造材不合理。
4.2.4白松原条距根部6 cm处,径级在30 cm以上原木的一、二等材不造6 m原木,却出长4 m、径级34 cm的原木,即为造材不合理。但鱼鳞松根节4 m、径级38 cm以上全无材除外。
4.2.5在一根原条上同等级、同径级部位造长材,原条根部有腐朽在2 m范围内,腐朽尺寸均为等外材,造材时不准墩掉,应设计短材。
4.2.6根节够一、二等材造材时被墩掉,即为造材不合理。
4.2.7如0.5 m长能墩掉腐朽却墩掉1 m,即为造材不合理。
4.3山上各林场(所)各造材作业点应严格执行造材规则,杜绝造清一色4 m保险材,不准人为造出交加工和三等材,梢节不足1 m者截掉,超过1 m者应量回头尺重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