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员考试考什么?看看下面的合同管理考试要点吧!
1、合同的特点
有效合同应具备以下特点。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与有效合同相对应,需要避免无效合同。无效合同通常需具备下列任一情形。
(1) 一方以欺诈、胁遗的手段订立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项目合同的分类
A、按信息系统范围划分的合同分类
1)总承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也称“交钥匙承包”,发包人把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从开始立项、论证、施工到竣工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资质的承包人。
这种承包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那些在工程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丰富的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大承包商的专业优势,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采用总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发包人和承包人要签订总承包合同。
2)单项项目承包合同
发包人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不同工作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
单项工程承包方式有利于吸引较多的承包人参与投标竞争,使发包人有更大的选择余地;也有利于发包人对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实施直接的监督管理。这种发包方式较适用于那些对工程建设有较强管理能力的发包人。
3)分包合同
总承建单位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项目,再发包给子承建单位。
它是指工程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以后,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
签订分包合同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承包人只能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
第二,分包工程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
B、按项目付款方式划分的合同分类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又称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合同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同时要求发包人必须准备详细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人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人在投标时,以招标文件就项目所列出的工作量表确定各部分项目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且按照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建设单位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承建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这类合同的缺点是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建单位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
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
(1)需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
(2)对项目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项目。
(3)风险大的项目。
3、合同分析与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A、合同分析的内容
(1)分析合同漏洞,解释争议内容。
(2)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
(3)分解合同并落实合同责任。
B、合同违约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可以要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
(3)赔偿损失。
(4)支付约定违约金或定金。
4、关于合同不明确情况的处理
是针对那些常见的条款和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约定欠缺或不明确所提供的一个法定硬标准,是确定当事人义务的法定依据。
(1)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这些标准
的,按产品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2)履行地点不明确时,按标的性质不同而定:接受货币在接受方,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地在法律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可以确定由谁负担,货物的所有权何时何处转移,货物丢失风险由谁承担等,在诉讼中,也是确定管辖权的重要依据,所以签订合同对履行地条款要特别注意。
(3)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里特别提醒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关于随时履行受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目前仍有争议,不过最好在时效以内主张权利。
(4)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是履行义务过程中各种附随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应该考虑各种费用的分担,如果没有约定,视为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5、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合同变更
包括合同签订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变更管理以及合同档案管理。
按照合同签约各方的约定,合同变更控制系统的一般处理程序如下:
(1)变更的提出。合同签约各方都可以向监理单位(或变更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的合同变更请求。
(2)变更请求的审查。合同签约各方提出的合同变更要求和建议,必须首先交由监理单位(或变更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提出合同变更请求的审查意见,并报业主。
(3)变更的批准。监理单位(或变更管理委员会)批准或拒绝变更。
(4)变更的实施。在组织业主与承包人就合同变更及其他有关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监理单位(或变更管理委员会)正式下达合同变更指令,承包人组织实施。
“公平合理”是合同变更的处理原则,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首先确定合同变更量清单,然后确定变更价款。
(2)合同中已有适用于项目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只有类似于项目变更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4)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项目变更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确认后执行。
6、项目合同索赔处理
合同索赔是工程建设项目中常见的一项合同管理的内容,同时也是规范合同行为的
一种约束力和保障措施。索赔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进行以下分类,常见的分类方式有按照索赔的目的分类,按索赔的依据分类,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和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等。
1.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就是要求业主延长施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避免了违约罚金的发生;费用索赔就是要求业主或承包商双方补偿费用损失,进而调整合同价款。
2.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可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和非合同规定的索赔。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能够找到依据,业主或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这种索赔不太容易发生争议;非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一定的索赔权。
3.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
可分为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工程索赔是指涉及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条件或施工技术、施工范围等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发生频率高,索赔费用大;商务索赔是指实施工程项目过程中的物资采购、运输和保管等方面引起的索赔事项。
4.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可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按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总索赔,又称综合索赔或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
7、合同索赔依据
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根据我国有关规定,索赔应依据下面内容。
(1)国家有关的法律如《合同法》、法规和地方法规。
(2)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信息系统工程的标准、规范和文件。
(3)本项目的实施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4)有关的凭证,包括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会议纪要,进度表,产品采购等。
(5)其他相关文件,包括市场行情记录、各种会计核算资料等。
8、索赔的流程
(1)提出索赔要求。
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监理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报送索赔资料。
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索赔报告的内容主要有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计算部分和证据部分。
索赔报告编写的一般要求如下。
①索赔事件应该真实。
②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
③充分论证事件给索赔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④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
⑤文字要糟炼、条理要清楚、语气要中肯。
(3)监理工程师答复。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持续索赔。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索赔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末笞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6)仲裁与诉讼。
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答复,索赔方或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合同统计的内容一般包括中标率、谈判成功率、合同履行率等指标。
第二篇:合同管理员证书
合同管理员证书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管理员的相关介绍,欢迎大家阅读了解详情。
合同管理师证书介绍【1】
合同管理师考试:是继司法考试、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之后,第三大全国性法律与管理类职业考试,是企业在职人员、在校学生从事或走上企业合同管理岗位所必备专业技术考试。
2013年12月28日考试,12月15日报名截止,人社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发证,全国通用。
一、《CETTIC合同管理师》
全国《CETTIC合同管理师》考试是2011年8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指导中心复合型人才项目组,根据国家法制建设要求,针对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依法治企的迫切需求,经过对企业法律人才需求紧缺现状的综合分析,而推出的合同人才职业技能认证考试。
合同管理师考试是继司法考试、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之后推出的全国性法律与管理类职业考试,是企业在职人员、在校学生从事或走上企业合同管理岗位所必备专业技能考试。
考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指导中心复合型人才项目管理办公室主管,全国合同管理师课程发展中心负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招生,统一组织、统一考试。
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CETTIC合同管理师》证书。
二、证书性质
CETTIC职业培训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开展的远程培训、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及新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示范性培训项目。
合同管理师作为CETTIC职业培训项目之一,报名参加合同管理师培训并考试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CETTIC合同管理师》证书。
证书序列号为唯一编码。
有效性可通过中国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服务网www.fanwen118.com查询。
证书的颁发和使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解释。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5年05月16日专门发文到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文件规定:“该证书可以做为培训学员从业的凭证;同时,也可作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时,接受过相关职业培训的证明。
”
—该证书在国内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为全国各地劳动部门所认可,具有权威性、广泛性和全国性;
—该证书证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学识和技能,是国家对申请人的专业常识、技术、能力的认可。
—该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的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
—持证人信息在网站上公布,为用人单位提供查询服务。
并可获得全国合同管理师课程中心合同人才库的备案服务。
三、培训合格后获得的职业技能:
初级合同管理师:能够掌握合同基础法律知识、合同基础管理技能,对合同起草、审核等工作具备初步的了解,可以协助合同管理师完成合同的起草、初审等工作。
中级合同管理师:熟练掌握合同法律知识,能够独立完成合同起草、审核、合同履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合同管理技巧、流程有深刻的认知,对合同管理风险能够进行分析、预防。
高级合同管理师: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与宏观经济洞察能力;有具备较高的合同管理知识与合同管理理论,能够针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管理,制订不同的合同管理制度,制订不同的合同风险管理制度;能够组建、领导合同管理团队,完成企业经济发展规划;对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审核、合同履行、合同纠纷处理,具备较高技巧及应对能力;对涉外合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证书样本
文字描述
A、证书特征:
证书主色调为蓝色,证书规格长742.5px,宽为525px,正面为蓝色花边和底纹,左侧上角为标志。
正下面为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China Employment Training Technical Instruction Center"及"中国就业技术指导中心"的公章。
左下角印有证书序列号。
背面为蓝色花边和底纹,左边印有中文,右边印有英文。
B、防伪特征:
(1) 固定水印:位于证书整张版面,迎光透视,可以看到立体很强的水印。
(2) 红蓝彩色纤维:在证书版面上可以看见纸中有不规则分布的红色和蓝色的纤维。
(3) 磁性微缩CETTIC安全线书:证书纸张中的安全线迎光透视可以看见微缩 "CETTIC"字样,仪器检测有磁性。
(4) 证书序列号:正面采用横排版证书序列号,为红色。
(5) 胶印微缩文字:用放大镜在花边旁可以看见微缩文字CETTIC字样。
(6) 隐形标志:将证书放置于紫外线灯下可看见字样。
C、证书护套简介
(1) 采用特制专用造革草料,颜色为蓝色,证书护套规格770px x 545px。
(2) 封面采用凹型烫金上面字样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间为"证书"。
(3) 下面为 "CETTIC"标志和英文。
(4) 背面左上方烫有凹型为 "CETTIC"标志,右下方烫有凹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监制。
相关政策(节选)【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在我国实行学历证书、职业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
国务院在《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再次指出:
“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要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助理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
“在职业院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广泛。
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人社部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1号)中明确指出“造就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全国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56亿人。
其中,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6800万人左右,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4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