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率的通知,下面是正文:
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二、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精算平衡,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地具体调整费率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6年4月14日
第二篇: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文是yjbys小编搜集整理的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文件精神,在保证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和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部分社会保险和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缴费费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6%、1.1%、1.3%、1.4%、1.6%、1.7%、2.1%。
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从2016年6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调整至1.2%。
三、从2016年6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调整至0.5%。
四、从2016年6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将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缴费费率阶段性调整至1%。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16年5月20日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行业类别 | 行业名称 |
一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
二 |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
三 |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
四 |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
五 |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
六 |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七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八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