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平顶山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平顶山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0919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办学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南段(湖滨校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崇文路中段(崇文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代办。
第六条 学校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17年招生计划执行。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学校招生网站;三是学校招生简章;四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五是学校官方微博;六是学校招生app。
第九条 学校为了调节各省(市、区)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末位并列的问题和生源质量高,数量充足的省(市、区)及专业的需要,在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的比例范围内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普通专业(非艺术类、非体育类)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从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该专业录满后按考生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调剂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高考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高考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首先按考生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的专业志愿在同一专业组内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同一艺术大类的专业组的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的考生,按照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从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该专业录满后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调剂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其他体育类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成绩排序规则: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澳本科课程合作)、环境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产品设计:①专业成绩②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③高考语文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陶瓷艺术设计:①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
戏剧影视文学:①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注:此排序规则适用于河南省艺术考生)
戏剧影视文学:①高考语文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注:此排序规则适用于非河南省艺术考生)
第十四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排序规则为:文化、体育专业双过线,按照投档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则按照省招办相关规定排序。
第十五条 关于录取过程中拟使用的艺术专业术科成绩的说明:凡我校组织过2017年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的校考专业的考生,必须专业校考合格,使用我校艺术校考成绩按照排序规则排序;凡我校未组织过2017年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的考生,使用其生源地(省、市、区)的对应专业的(省、市、区)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我校的艺术专业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十六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高考应试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
第五章 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第十九条 经河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我校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合作举办中澳课程合作项目,专业有:会计学(本科,专业代码:120203K)和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代码:130502)。
第二十条 我校中澳课程合作项目专业纳入普通高招计划内统一招生。在规定年限内,学生修完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内容,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达到南澳大学要求后,可以在三、四年级到南澳大学学习,修完其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毕业要求,可获得南澳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400元/生•年,文史类专科各专业学费为33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各专业学费为3600元/生•年,药学、护理学类本科专业学费为4500元/生•年,医学院专科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5700元/生•年;体育类专业文理科学费均为3700元/生•年。
中澳本科课程合作专业:不区分文理,不区分艺术与非艺术专业,各专业学费均为15000元/生•年。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学费为11000元/生•年,专科各专业学费为7500元/生•年。
住宿费:300元/生•年(最低标准),800元/生•年(最高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必须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我校对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将按照生源地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即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审查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复查。凡是报到入校的新生,我校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核对学生基本信息;认真复查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学校会组织文化课和相关专业课测试,对艺术和体育专业的录取新生,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专业测试复核;开展新生身体健康检查,对入学新生身体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录取舞弊的学生,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具有平顶山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平顶山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学生通过辅修专业全部课程考试,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平顶山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sxx.pdsu.edu.cn/
E-Mail:zhaosheng@pdsu.edu.cn
咨询电话:0375-2657796 2657677 2657797
监督电话:0375-2657629
第二篇: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xx年招生章程
导语: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政府批准的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文明单位。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平职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院简介: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河南省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
学院校区占地面积1454亩,建筑面积41.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48亿,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4亿,图书馆藏书107.04万册。现有机电类、汽车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电子信息类、管理类、服装艺术类、化工类、食品类、矿山类等十一大专业群,开设专业56个,其中国家高职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高职教学改革试点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目前,学院有教职工858人,其中,专任教师655名,副高级以上职称155人,双师素质教师301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01人。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现有各类在校生2万余人。
学院建有现代化运动场、体育馆、网球场等体育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拥有与专业配套的、具有真实场景或高度仿真的实验实训基地(车间)103个,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高电气集团、中兴通讯等大型企业共同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117个。其中,教育部——中兴通讯ICT行业创新基地、矿山机电实训中心综合楼、中央财政支持的煤矿安全实训基地、河南省政府支持建设的瓦斯防治实验室、数控加工实训工厂、服装加工实训工厂、煤化工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均处全国、全行业领先水平。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院逐步形成了“面向社会、面向人人,服务地方、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服务学生,帮助学生实现梦想”的办学理念;培养“员工型、学习型、全面发展型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以高职教育为本,以中职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为两翼”的发展战略;“四进”、“五个一”人才培养系统工程,走出了一条切实可行、企业社会认可的创新办学之路和特色育人之路。
“十三五”期间,学院将顺应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大潮,秉承“两个面向、四个服务”的办学理念,以 “三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积极推进“四进”、“五个一”人才培养系统工程,为实现“国内知名、国际有影响”的高职院校战略目标夯实基础,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院
第七条 学校全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48)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十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平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平职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平职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017年学院面向河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招收专科生。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我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办法:按专业成绩上线,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我院除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不招收女生外,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3300元/生/年,理工类3600元/生/年,艺术类4600元/生/年,医药卫生类44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奖助措施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凡在校期间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者都可申请,经学院审核认定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或资助。
2、学年综合奖学金:在学习成绩突出的基础上,对德、智、体进行量化综合评定,优秀者每人给予1000—3000元奖励。
3、助学活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和顶岗实习等活动,弥补学费和生活费。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到校后申请助学贷款,解决学费或生活费所带来的经济困难。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院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院有权做出清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以平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平职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5-2066462/7023572/702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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