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危险的工作中,如果员工不小心是很容易出现工伤这种事情,面对这种情况,工伤医药费由谁垫付?这是关于关于自身的事情,应该有所了解:
工伤保险没有报销的医药费由谁承担【1】
1、工伤保险没有报销的医药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没有报销的医药费由谁承担【2】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
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工伤垫付证明范本【3】
受伤人:xxx 性别:xx ,在xxxx 年xx月xx日在XXX工地作业时因xxxxxxxxx不慎发生工伤,当时送xxx医院进行治疗,治疗当时本人xxx为其垫付医药费共xx元,(大写: )与本人工作关系: 。
后期受伤人不可再到该公司(岳西县温连大道建设工程项目部)支付前期医药费用。
工伤员工签字: 垫付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职工工伤医疗费报销办法的补充规定【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
为了保障我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和职业康复的权利,
根据《昭通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及绥人劳字[2008]3号《关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计划生育和工伤医疗费报销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县同级财政拔款供养的机关(事业)、人民团体工作人员。
二、职工发生工伤医疗费参照本规定执行,费用由县财政列入专项经费,按规定实行全额核销。
三、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职工工伤医疗费的审核、支付工作。
四、职工因工发生工伤应当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按相关规定,由县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工伤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现场勘验、申报及有关工伤认定文书的送达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案件的认定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按原渠道办理。
五、首次负伤及旧伤复发的医疗费实报实销,治疗其他疾病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
六、治疗工伤期间的用药范围,执行《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规定的范围,超过目录范围的不予报销。
七、工伤住院病房标准报销费用按绥人劳字[2009]02号《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支付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即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最高不超过20元/床;需隔离以及危重病人房床位费最高不超过30元/床。
凡未按规定住超标准病房的,超标准费用不予报销。
八、因工伤需要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确需使用目录外药品的,由医治医院签署意见,报医保中心备案。
工伤抢救需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可先检查、治疗,再补办手续。
九、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再进行治疗的,应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报告书》,由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旧伤复发诊断,医疗机构和医生签署意见后报医保中心备案。
工伤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同时治疗非公伤疾病的,非公伤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另行列报明细清单,不能列入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
十、伤残辅助器具费的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终结后须安装假肢、假眼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
由县以上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国内普通型标准报销费用。
第二篇:工伤医药费垫付证明
工伤医药费垫付证明【1】
***市***工贸有限公司***铁矿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特此证明。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工贸有限公司***铁矿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特此证明。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生工伤,用人单位要先垫付医疗费后要做的事情【2】
工伤认定
自今年9月起,合肥建筑业农民工如果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3个工作日内,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经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审查确认并签字盖章后,再向建筑工程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办理工伤认定。
工伤医疗
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或工伤部位旧伤复发,应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就近抢救治疗,所需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
因伤情需转诊转院治疗的,必须由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可转院。
待遇申报
发生工伤后,可以申报的待遇有五项,分别为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伤残补偿待遇、工亡补偿待遇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医疗费:农民工应在工伤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填写《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用通用缴款书》、《认定工伤决定书》、《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病历、医疗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到经办机构申报。
辅助器具配置费: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农民工,由用人单位持《确认项目结论通知书》到市工伤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到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免费配置辅助器具,费用由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补偿待遇: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填写《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携带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填写《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及相关材料。
另外,被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农民工,本人可选择按时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也可选择一次性领取。
工亡补偿待遇:指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携带认定工伤决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须提供供养直系亲属证明材料,供养亲属抚恤金可选择定期领取、一次性领取。
住院伙食补助费:只需要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就可以了。
费用领取
每月22日前工伤保险中心会将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转至用人单位;伤残待遇和工亡补偿待遇委托邮政银行社会化发放,农民工可以携带单位介绍信就近到邮政储蓄网点领取。
公司垫付员工工伤医疗费用及赔款如何会计处理【3】
问:1、如发生工伤,公司垫付医疗费用及赔款,之后收到工伤保险的赔款,垫付的费用超过工伤保险赔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及工伤赔款)应该怎么处理?凭证后附的附件需要哪些?
2、应由公司承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参考《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口径的函》(甬地税一函〔2010〕20号)第21个问题企业因职工伤亡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何扣除规定:
问:企业职工伤亡而发生的慰问费用如何税前扣除?因公伤亡的医疗、补偿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职工因公伤亡而发生的医疗类费用支出在医疗统筹以外支付的部分,以及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企业职工因公伤亡而发生的补偿金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
职工发生与企业无关的伤亡事故,企业给予的各类慰问补助费用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企业应取得伤亡职工的伤亡证明、调解或判决资料、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企业职工因公伤亡而发生的补偿金相关证据。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的医疗、一次性补偿等支出,扣除工伤保险赔偿后,由企业承担的,属于医疗类费用支出在医疗统筹以外支付的部分,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发生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应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企业应取得伤残职工的伤残证明、调解或判决资料、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企业职工因公伤残而发生的补偿金相关证据。
1、发生工伤事故,对职工进行赔偿: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责任人承担部分或个人承担部分)
贷:库存现金
2、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承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