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建设局(委)、建工局及南京、苏州、无锡地铁指挥部(轨道办):
经研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2011年2月22日在南京召开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回顾2010年及“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判形势,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通报2010年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巡查情况,通报省级“文明工地”创建情况;观摩南京市创优示范工程现场、“创优治劣”活动展板展材,观摩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现场及动态管理GPS系统。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2月22日(星期二),会期一天;21日17时前报到。
地点:南京市双门楼宾馆钟山厅(虎踞北路185号,总机:025-58800888)。
三、参加人员
(一)邀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邀请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出席会议,邀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二)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分管领导,质安(工程)处处长,质监站、安监站站长;
(三)各县(市、区)建设(工)局分管局长,质监站、安监站站长。
(质监、安监职能在建管处或与建管处合署办公的,或质监、安监合署办公的,均请派两名同志参加会议)。
四、有关要求
(一)请南京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大会交流发言准备(每家不超过8分钟)。发言材料请于2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
(二)安监工作书面交流材料请各省辖市安全监督站准备。内容包括“十一五”期间安全监管工作重点、亮点和2011年工作计划。要求内容详实、文字精练,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请于2月15日前发至邮箱jsajzh@163.com,联系人曹宁, 025-51868659,13815866966。
(三)质监工作书面交流材料请相关单位按苏建函质〔2011〕22号文件要求准备。
(四)各地参会人员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统一负责通知并汇总名单(含驾驶员),于2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总站。
注:原苏建函质〔2011〕22号关于召开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暨创优治劣现场观摩会的通知,与此通知会议内容合并召开。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总站,刘 明:13951797207,025-51868708、025-51868709(传真)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二○一五年二月一日
第二篇:关于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系、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5月11日(本周二)下午3:50在行政楼一楼报告厅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参加对象:各系部、行政部门一把手、各系德育副主任、全体辅导员、系部安全员、保卫处全体成员、网络中心负责人、宿管科(含生活指导老师负责人),请各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本部门有关人员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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