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家庭暴力是施暴者对受害妇女经济上和身体上权利的剥夺。如果一个丈夫总是谈论妻子很丑,没有吸引力,这也是一种家庭暴力,是情感上的施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答辩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z学习网!
离婚答辩状【篇一】
答辩人:李小平,男,198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通渭县文丰村西团社38号。身份证号码:xxx。电话:xxx。 被答辩人:刘国芳,女,1988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于2012年7月20日离家出走,未知下落。身份证号码:xxx。电话:未知。
被答辩人就李刘国芳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同意解除与刘国芳的婚姻关系 因被答辩人离家出走达8个月之久,期间答辩人多次去其娘家及亲戚家寻找,甚至多次去兰州寻找,毫无音讯和结果。离家出走期间,三次孕检没能进行。所有一切,给答辩人在工作和思想上造成了巨大的打击。被答辩人及其家人,始终以各种理由隐瞒其下落。总而言之,我与刘国芳感情严重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因此,同意解除与刘国芳的婚姻关系。
二、根据地方习俗,我与刘国芳在订亲至结婚过程中,女方受了巨额彩礼,男方家本来就不富裕,加之答辩方工作不久,收入微薄,给男方家人及本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债务,请求法院按照法律及事实,给与男方心灵的抚慰。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 致
敬礼
答辩人:李小平
2013年3月13日
离婚答辩状【篇二】
答辩人xxx 男 1983年8月8日出生,土家族,系xxxxxx司总经理 住武汉市武昌区xxxxx88号。
答辩人因xxx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xxx在民事诉状中所述夫妻感情破裂不属实,事实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良好
1、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事实上是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认识近五年年,经过充分了解以后,彼此之间都觉得性格、学历、工作、生活都非常满意合适才登记结婚。
2 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大学四年,感情和睦,而被答辩人在夫妻共同生活五年以后提出性格不合,完全是无中生有,双方结婚后在生活中相互帮助,学业上相互鼓励,形影不离,毕业结婚后,答辩人在外赚钱养家,被答辩人负责持家,婚后育有一子,过着神仙眷侣生活。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顾护理。尤其是有了儿子以后,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尽享天伦之乐。
3 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夫妻之间发生口角,打架误伤也属正常情况。
4,、关于被答辩人陈述的答辩人与以年轻女子过期同居生活影响夫妻感情的事实,存在以下异议:被答辩人承认与第三者存有暧昧关系,但是却没有达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名义,只能定性为偶发性的性行为,且只是租房一月,也远远没有达到同居规定的三个月期限。所以被答辩人认为与他人同居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二、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1、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2、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来,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疙瘩”,帮助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请没有事实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1999年 月 日
附:结婚证书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家庭财产清单
第二篇:20xx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本(最新版)
同意离婚答辩状怎么写,以下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同意离婚答辩状,推荐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同意离婚答辩状 :篇一
答辩人:XXX,女,1951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X
因XXXX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特答辩及请求如下:
一、 同意与XXXX离婚;
二、 请求原告向被告支付位于XXXXXXXXXX面积为93.5㎡
的购房款10万元。
三、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 原告XXX自2010年2月离家出走,未向家里交过一分钱,
至今已有18个月,原告2010年退休金为2840元,这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共计51120元,我要求分得一半25560元(计算方式:2010年:2840×12=34080;2011年:2840×6=17040;原告每年领取13个月退休金。(34080+17040)÷2=25560元)
2、 十大疾病保单一份:系中国人寿保险,受益人是我,1999
年9月至今每年保费1100元,共计:1100×11=12100,我应得到6050元。
3、 原告女儿张XXX分别于2008年12月,2009年1月从我夫
妇处借钱30000元、22000元,共计52000元,请求偿还26000元。
四、 被告从未想到原告会和其离婚,没有考虑过自己年纪大时
的生活来源,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使无经济来源的被告生活发生困难,请求法院判决原告给与被告XXXXXX一定的经济帮助,每月800元,支付到80岁,共计192000元。 以上费用共计407220元
五、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同意离婚答辩状 :篇二
答辩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云南省xxx县人,住xx县xx镇xx村委会xx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云南省xx县人,现住xx县xx镇xx村委会xx组,目前在xxxxxx公司上班,合同工。身份证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我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被答辩人***的婚姻关系
2014年初,答辩人经媒人介绍,认识大我8岁,丧偶、生育有两女,且家中尚有80多岁老母亲的被答辩人***。鉴于我也是离异,且带着一个尚未成年的女儿;我本以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都是经历过不幸变故的可伶人,双方都需要组建一个完整的家庭,在无任何感情基础的情况下,我与被答辩人***匆匆于2014年1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答辩人尽着妻子应尽的责任,尽心尽力的照顾着这个家,田间地头劳作、操持家务、侍奉婆婆、从无怨言。农闲时,就到家附近的西瓜田里打零工,以贴补家用。可惜好景不长,被答辩人***见我打零工挣钱太少,于是就叫我到*******工区食堂去煮饭(工资比打零工稍高,但离家相对较远),经不住被答辩人***的苦苦哀求,答辩人***同意到*****工区食堂上班。但因身体原因,答辩人实在无法承
受早出晚归后还要照管农田、操持家务以及恪尽妻子本份的那份辛劳。在坚持了几个月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商量,还是回家附近打打零工,以便能更好的照顾家庭,但是被答辩人***并不同意,答辩人生病也不闻不问,不拿医药费,对答辩人尚未成年的女儿也漠不关心;村邻家办红、白喜事做客,也不给答辩人家用等开销,以致答辩人既要自己贴补,有时甚至要向乡邻借款度日。勉强维持到去年8月底,答辩人因被答辩人的自私冷漠、经济原因等无法再在家里立足,只好另想它法,回到****镇娘家求助。从我离开后,被答辩人***至今尚未给我通过一次电话,更别说来我娘家接我回去。答辩人对被答辩人的孩子、母亲都视若自己的孩子、父母来关心、照顾;但是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孩子却从来不管不问,不尊敬答辩人的父母。将心比心,人心都是肉长的,可想而知,被答辩人的前妻是怀着怎样的一种心情黯然离世的?我不想多说,为避免步入被答辩人前妻的后尘,答辩人经过深思熟虑,同意结束这段本就无感情基础的婚姻。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
二、答辩人就退赔礼金人民币6000.00元做答辩 被答辩人***请求退赔礼金人民币6000.00元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双方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第二、被答辩人***是xxxxxx公司的合同工,每月工资2600-2800元,有经济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被答辩人***退赔礼金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驳回。
三、答辩人就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做答辩
答辩人***并非婚姻的过错方,答辩人于被答辩人双方都是再婚。本想好好组建一个完整的家庭,但是,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姻出现问题后没有有效沟通,被答辩人***本可以与答辩人协议离婚,但是被答辩人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并非答辩人所愿, 因此诉讼费不应由答辩人***承担。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恳请xx县人民法院依照保护妇女儿童为原则的法律法规给出满意的判决,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