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行车操作需要有一定的守则,保证安全。下面是小编收集的行车操作人员守则,欢迎阅读。
1、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
4、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5、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6、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7、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8、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9、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10、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1、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2、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3、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4、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5、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二篇:最新监考人员守则
导语:监考人员需要以身作则。下面是小编收集的监考人员守则,欢迎参考。
1.考前准备
(1)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室参加考前会,熟悉考场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2)考前20分钟领取考卷达到指定考场。在适合位置设置应试人员物品存放处,检查整理考场,核对座签,清除考场内与考试有关的文字、书籍、资料等。
(3)考前15分钟在考场门口收取、存放应试人员携带的书本、资料等物品,引导应试人员对号入座,主监考宣读《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4)考前5分钟当众启封试卷,清点试卷份数。发完试卷后宣布:大家先检查试卷,如有缺页或印刷不清的请举手报告。并提醒应试人员将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写在规定位置。
2.考试过程
(1)考试开始后,主监考在讲台前站立,副监考逐人进行姓名、座号、身份证、准考证、应试人“五对照”,发现替考立即报告主考,按要求记录。
(2)主监考一般在讲台前站立或就坐,副监考一般在考场后面,并不定时走动巡考。监考期间应关注考场微信提醒,不能吸烟、阅读书报或私下交谈,影响考生考试。
(3)考试开考30分钟后。场外应考人员不准入场,场内应考人员可以交卷。
(4)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应试人员。
(5)发现应试人员违反纪律,监考应迅速走近低声制止,依据《应试人员违纪处罚规定》作出处理,按要求记录。
(6)如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扰乱考场秩序的现象,监考应一面维持考场秩序,一面报告主考处理。
3.考试结束
(1)考试结束铃响,主监考宣布:考试时间到,全体起立。组织应考人员退场,提醒应试人员带走携带的物品,不可带走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
(2)收完试卷、答题卡后,应立即清点核对份数,然后径直带上所有资料回到考务室,按规定装订资料、试卷。
(3)参加考试讲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