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住房公积金20xx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3.10.13

  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的住房储金,其使用有严格的限制,主要用于住房消费。但在现实中,有一部分职工已经失业,或者家庭遭到变故导致生活困难,他们面临的首要的问题也许不是改善住房,而且解决当务之急的生活困难问题,但按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他们之前已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不能提取出来用于解决生活困难,只有在其符合购买住房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等条件方可动用。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潮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1、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增值收益的分配方案;

  2、关于2015年度商业银行公积金业务考核结果通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潮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 4个科室,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30人,其中,在编21人,非在编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758家,新开户单位169家,净增单位115家;实缴职工8.84万人,新开户职工1.22万人,净增职工0.15万人;当年缴存额11.31亿元,同比增长3.62%。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 74.96亿元,缴存余额24.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77%、6.2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9.86亿元,同比降低44.10%;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7.21%,比上年同期减少74.42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50.27亿元,同比增长24.42%。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4.83亿元,同比降低20.00%、16.44%。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1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7万笔21.61亿元,贷款余额17.3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82%、28.78 %、24.5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0.31%,比上年同期增加10.3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无新增减。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89亿元,比上年同期无增减。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6.44 亿元。其中,活期0.03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6亿元,1年以上定期2.0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805亿。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3.92%,比上年同期增加10.1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7940.97万元,同比降低4.50%。存款利息收入2575.8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144.9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20.13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562.25万元,同比降低11.91%。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90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58.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03.26 万元,其他支出0.4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378.72万元,同比增长18.90%。增值收益率0.92 %。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483.6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08.0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86.97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08.06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86.97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58.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60.58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408.06万元,同比增长28.32%。其中,人员经费280.02万元,公用经费73.84万元,专项经费54.2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385.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3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64%、1.68%和3.6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86%,国有企业占13.71%,城镇集体企业占18.60%,外商投资企业占0.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7%,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62%,国有企业占15.80%,城镇集体企业占6.22%,外商投资企业1.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4%,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3.73%,中等收入群体占62.49%,高收入群体占3.78%。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74万笔9.86 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24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9.21%,租赁住房占0.11%,其他占49.0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7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7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6%,其他占0.9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36%,比上年同期增加1.3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23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4.67%,90-144(含)平方米占71.75%,144平方米以上占23.58%;新房占93.75%,二手房占6.2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41.50%,双职工申请贷款占58.08%,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4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9.00%,中等收入群体占67.33%,高收入群体占3.67%。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79笔2885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93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708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和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比上年同期减少8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6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根据公通【2016】3号《关于个人征信相关问题的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个人征信相关问题试行满一年后,作出正式通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国家有关不动产改革的精神,经请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2016年9月对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商转公”申请条件作出补充完善和修改:

  (1)取消原“以贷冲贷”办理方式,只保留“先还后贷”办理方式;

  (2)商业住房贷款满两年,且符合商贷提前还款要求;

  (3)已办理商贷的住房须已办妥《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根据2016年6月广东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等部门颁布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粤建金【2016】126号)及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潮府【2016】21号)的精神,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调整为5%—12%之间。

  4、根据省住建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问题的通知》(粤建金〔2016〕239号)要求,2016年11月对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事宜作出授权:

  (1)授权个贷管理科对辖区内(潮安区及饶平县除外)管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加盖业务用章;

  (2)授权潮安区管理部和饶平县管理部分别对辖区内管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加盖业务用章;

  (二)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2016年,已按住建部标准对整体住房公积金系统进行贯标升级,并完成验收工作。

  2、已启动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系统建设,目前完成软件平台搭建,正在进行实际测试。

  (三)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6年我市共办理“商转公”贷款93笔2969万元。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2日


第二篇:克州住房公积金20xx年年度报告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克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克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6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克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财政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4个处(科),4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32人,其中,在编 21人,非在编1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937家,新开户单位28家,净增单位-6家;实缴职工4.18万人,新开户职工0.35万人,净增职工0.02万人;当年缴存额7.22亿元,同比增长(降低)29.1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36.68亿元,缴存余额20.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51%、8.0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5.67亿元,同比增长(降低)63.40%;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8.53%,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16.4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5.81亿元,同比增长55.9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4.92亿元,同比增长(降低)0.00%、5.81%。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1万笔30.66亿元,贷款余额12.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08%、19.07%、12.5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8.41%,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2.3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9.14亿元。其中,活期5.2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9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0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58.41%,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2.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4580.55万元,同比增长(降低)-14.91%。存款利息收入959.9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577.4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7.2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974.86万元,同比增长(降低)29.54 %。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926.5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0.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7.50万元,其他支出0.2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605.69万元,同比增长(降低)-47.98%。增值收益率 0.82%,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0.7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6.2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9.8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9.67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55.9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73.16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19.3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54.9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759.56万元,同比增长(降低)65.52%。其中,人员经费243.49万元,公用经费147.49万元,专项经费368.5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51.6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4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219.3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4.23%。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64%、0.48%和29.1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7.30%,国有企业占8.64%,城镇集体企业占0.85%,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1.15%,国有企业占6.14%,城镇集体企业占0.67%,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0%。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3万笔5.67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8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6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0.81%,租赁住房占0.35%,其他占34.0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1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2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6%,其他占1.7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8.2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7.76%,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5.1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273.19万元。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62笔3687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17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097.9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2.43%,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0.4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3月1日成立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阿图什市管理部

  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缴存比例。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新建金管〔2014〕4号)精神,2016年度,克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执行单位、个人各12%标准。各类企业参照此标准执行,但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个人各5%。

  (2)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额按不超过克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的标准确定为14562元(58250元÷12×3倍=14562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执行。按执行12%缴存比例计算,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3494元(单位缴14562×12%=1747元,个人缴存1747元),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132元(单位缴1310×5%=66元,个人缴存66元)。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2016年未做调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州本级及县市管理部办公环境有了较大改观,配备了休息座椅、书写台、饮水机等服务设施,保证职工办事时等候有位坐,咨询有人答,服务有人引,住房公积金服务软环境建设达到新的水平。

  (2)简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为方便办事群众,中心重新梳理业务流程,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在一楼服务大厅“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为提高工作效率,中心下放了阿克陶县、阿合奇县管理部的贷款审批权限,大大减少了贷款审批从县级管理部到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送审等候时间,提高了服务效率。

  (3)完善多元服务,加大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一是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将出台的公积金新政策及时进行公布;二是开通网上查询业务,职工可通过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查询公积金余额;三是扎实做好行风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受理工作。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改造升级,信息化管理水平大大提升。2016年克州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3.5版本正式上线运行,克州实现了业务统一、综合统筹、数据共享的信息化管理目标,实现了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对全疆统一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目标要求,为全州各族人民带来更为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行政处罚情况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违规情况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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