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区域经济合作作为我国地区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式之一, 可实现地区间的互动互助、优势互补。区域经济合作离不开区域公共管理, 然而, 由于利益驱使, 各地政府又各自为政, 呈现出地方保护严重、制度缺失等问题, 严重威胁着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度发展。因此, 本文从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经济合作出发, 分析了二者的互动关系, 阐述了区域经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最后就区域公共管理创新提出了思考和建议, 以期推动区域公共管理与经济合作的协同发展。
关键词:区域经济合作; 区域公共管理; 问题; 创新;
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浪潮, 我国区域经济合作开始成为协调各方资源、地区互通互建的区域发展新路径, 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 各地政府也分别就区域合作展开探讨与实践。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经济合作密不可分, 区域公共管理是时代发展的产物, 亦是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的基础与手段。当前, 我国区域经济合作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 横跨不同地区的公共事务务必得到妥善处理, 否则极可能破坏地区合作关系, 甚至造成重复建设、浪费资源等问题。这要求各地政府必须直面区域公共管理的误区, 切实打破传统的地方保护主义与封闭僵化的管理模式, 加强彼此间的沟通、协作与调配, 继而实现区域经济合作的有效管理。
一、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经济合作
1. 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内涵
区域经济合作, 顾名思义, 即不同区域为达到经济共同发展的目标而通过合作、互通等形式构建成一个共同体。区域经济合作是我国目前常用的地区合作与经济发展方式, 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催生了这一模式, 不仅能够有效增强不平衡地区间的相互联系, 还可通过联动作用, 有效分配资源, 实现资源互补、地区互助。区域经济合作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1].区域经济合作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的跨地区公共事务, 这有赖于完善的区域公共管理。区域公共管理作为管理活动的新兴范畴, 主要是指不同区域的多个主体为了有效处理跨地区的政治、经济等公共事务、推动各地区协同发展, 而实施的管理调配活动。与一般公共管理活动相比, 区域公共管理的对象是不同区域纵向或横向层级间的重叠交叉部分。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的, 其实施过程就是不同区域的多元主体间平等沟通、协商的过程。
2. 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关系
区域公共管理是一种突破地域限制的现代化新型治理结构, 是不同地区开展跨地区经济合作的基础。一方面, 区域公共管理能够为区域经济合作提供制度性框架。跨地区的经济合作涉及多方主体, 管理制度、管理方式与政策的不同往往会给经济合作带来阻碍, 区域公共管理为区域合作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 区域公共管理能够促进跨地区的贸易往来, 减少交易成本。区域经济合作是不同地区开展合作互动、谋求共同发展的选择, 其核心目标之一就是促进各地区的贸易流通, 并降低所需成本。区域公共管理的实施必然会出台一系列的共通政策, 简化不同地区经济交往行为的各类流程, 减少不必要支出。另外, 区域公共管理也有利于打破地区贸易保护与文化自闭, 为发展区域经济合作奠定基础。
二、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1. 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 中央政府号召各地区基层政府让利放权, 以增强地区经济的开放性与活跃度。然而, 即使在区域经济合作中, 地方保护主义仍屡见不鲜。为了追求本地区的GDP增速与地区排名, 地方政府往往会针对核心产业或高新技术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如严格市场进入、设置贸易障碍等。这不仅不利于本地区的持续性创新发展, 亦损害了区域经济合作中其他主体的权益。地方保护主义显然与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理念相违背。一些政府为了尽可能的完成经济目标, 大幅度的招商引资, 甚至采取了非恰当的竞争手段, 不断降低土地的出让价格和税收标准。区域经济合作中不统一的政策手段也会损害原本的合作关系, 使得资源无法合理配置。
2. 行政区经济与政府干预过多
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导方是政府, 因此, 在地区经济的运行与发展过程中都带有浓重的地方行政色彩。该地区的经济建设采取何种模式、发展何种产业、是否开展区域合作等都与政府工作息息相关。归结其原因, 则是我国的行政区经济管理模式。自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国就逐步形成了以地区政策为主导的区域型经济管理模式, 在各个地区都存在着全面而系统的经济体系, 但是, 因资源限制, 这些地区的经济体系中的各个构成部分并不能均衡发展, 甚至存在较大缺陷[2].这种模式也将全国的经济割裂成各个区块, 并不利于大范围的区域经济发展。另外, 政府干预过多也是近年来区域经济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障碍之一。政府是形成公共管理制度与实施的主体, 但干预过多、界限把握不明, 则会削弱企业的能动性, 从而给区域经济合作造成消极影响。
3. 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缺失
制度是各地区实施跨地域经济合作的基础, 也是处理其中一系列公共事务的主要标准。然而, 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却相对缺失。一方面, 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与社会现状不同, 产业结构与经济管理模式也各不相同, 这使得区域公共管理的实施过程与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达成过程存在较多矛盾, 甚至难以协调多方利益;另一方面, 我国一直以来的行政区经济也使得各地区政府间彼此独立, 甚至为了自身管辖范围内的经济效益而产生不统一行为, 这也影响了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无制度, 即无标准, 也可能使得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各个主体随意行动, 必然会严重影响区域经济合作的应有效益, 因此, 必须建立健全区域经济合作公共管理制度。
三、区域经济合作的公共管理创新途径
1. 优化区域公共管理的结构框架
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框架是实施公共管理与指导区域经济合作的基础, 核心内容是不同参与主体间的地位与关系, 重点包含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两类主体。横向的政府间关系与纵向的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的结构对于区域公共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3].首先, 在形成区域公共管理制度框架时, 务必明确不同参与主体间的权力地位与互动关系, 通常情况下, 不同地区的政府间应保持平等性, 各类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其中, 不同地区也应给予鼓励与支持;其次, 因地区经济发展与政绩等因素限制, 各地政府在开展区域经济合作之前就已经形成了相对竞争的关系, 利益冲突也无法避免, 因此, 为降低利益矛盾而带来的非理性行为, 各地区应组建并扶持行业协会;最后, 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增强行业协会与各个企业之间的互动交流, 打造出具有专业性和服务性的综合平台, 并适当的开展区域经济合作评估, 提供政策咨询等。
2. 健全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体系
创新区域公共管理的运行机制可从以下三个层面出发, 首先, 制定并不断完善区域公共管理协调制度, 统一规范。各个地区的政府部门应通过协商、沟通等方式做好利益协调, 形成经济管理与公共事务处置的统一标准, 逐步放松管理权限, 以促进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市场、资本市场等的充分流动, 同时, 还需经过广泛调研分析, 以形成行之有效的产业政策, 促进资源在不同地区间的合理流动。其次, 构建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资金的有效筹集制度。在明确区域发展出资主体的基础上, 巧妙的运用政策工具, 形成多元的资金筹措方法, 从而为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入推进提供动力。最后, 明确区域经济合作中的行政辅助方法, 以降低经济往来中的不必要支出, 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促进资源的最合理利用。
3. 创新区域公共管理的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是区域公共管理得以实施的主要物质载体。正如上文所述, 区域公共管理包含不同地区的多个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在内的多元主体。为保障区域经济合作效果, 构建出相应的公共管理组织十分必要。可积极吸取国际上成熟的合作组织的相关经验, 设立区域经济合作的常设协作机构, 并由不同地区政府分别选派的人员共同构成。常设协作机构的运作模式可采取多种类型的联席会议制。完善的组织机构可为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各种问题提供专业服务与咨询, 从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体化。
区域经济合作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形态, 也是顺应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潮流的必然选择。区域经济合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区域公共管理。因此, 为推动不同地区间的均衡进步、资源合理配置, 各地政府及非政府组织必须广泛调研, 仔细评估, 明确区域经济合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继而创新区域公共管理模式, 包含结构框架、组织机构与运营模式, 最终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杨莲, 付恒。论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协调机制构建[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3 (03) .
[2]刘仁春。区域治理由行政区行政到区域公共管理-以区域经济合作为视角[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0 (04) .
[3]郑红军。“泛珠三角”经济发展与区域公共管理创新[J].中山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8 (02) .
第二篇:关于试分析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论文
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快我国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受利益的驱使,使得区域内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公共管理工作效率低下等,阻碍了我国区域经济的深入融合发展。因此,如何从公共管理的角度,通过在政策和制度方面进行调整,以此促进区域经济合作成为本文探讨的重点。
一、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内涵
所谓的区域经济合作,是指为了实现经济发展,多个区域通过合作来组成一个共同体。从当前来看,我国区域经济在发展上不平衡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以至于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国家经济的发展速度,因此,对区域经济加强合作意义重大。而区域经济合作作为一种必然趋势,对于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助推作用。另外,区域公共管理指的是为了更好解决经济、政治以及其他领域中多面或一面的公共问题并获得共同利益,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使用调节、协商等方式来对纵向层级与横向部分之间重叠交叉关系实施的管理。如今,在经济一体化日益突出的大形势下,区域经济合作必然要得到加强,不过区域不同,其文化、经济与政治都存在各自的特点,因此在发展区域经济合作活动时,把区域公共管理纳入进来作用重大,可以说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效保障。所以,只有把区域公共管理工作实施好、执行好,各区域之间的利益才能有效获得,进而确保各区域经济实现共同的发展。
二、区域经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央政府对地方实施了一系列让利放权的举措。在此情况下,地方政府具备了较强的自主性。在自主地位日益提高的基础上,经济发展上的积极性也被充分调动起来。不过我们也要看到另外一面,那就是为了最大程度发展本地区经济以及增加地方收入,对于跨地域流动的生产要素,地方政府通过设置障碍来分割市场,于是地方保护主义逐渐盛行。从实际工作中也可以看到,一些地方政府出于保护地方经济发展、获得短期利益的目的,任意借助行政权力来设置不正当的质检标准、销售标准,还通過立法发文的形式抬高当地市场门槛,对外地商品实施歧视和封锁政策。由此可见,我国地方保护主义内容越来越多样化,程度越来越严重化。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经济发展速度日益加快,原材料出现了供不应求的态势,于是引发了全国范围的原材料大战,包括烟叶、棉花、粮食、羊毛等在内。此后,在党召开十四大以后,开始逐步确立了市场经济改革目标模式,各地方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导下争相建成了经济开发区,并借助优惠政策的实行来吸引外资目光,甚至是一再降低成本、市场门槛和利润空间,因此政策大战又被打响。大多数地方政府为了最大程度地招商引资,以远远低于成本价格的土地对其进行优惠,并且税收也打破了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现如今,在一些地区,甚至对地方保护已经上升到制度层面,借助明文条款来加大行政收费并提高质量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通过双重税收标准的设置来限制异地商品,从而实现对当地经济利益进行保护的目的。这样一来,市场被分割,地区与全国市场之间的交流不能顺利开展,区域范围内的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就使得整个区域甚至是国家经济、竞争秩序规范性被破坏掉,市场经济的发展走向恶化,区域间的合作受到限制,长期如此,必然会给地方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产业趋同现象严重
区域合作下要求各个地区结合自身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状况,通过合理的分工与合作,不断整合区域资源,实现该区域内资源的有效配置,以此形成区域优势。但是,从我国整体来看,在区域经济合作中表现比较突出的有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经济区等,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区域之间的分工与合作还不是很到位,产业结构趋同的问题还很严重。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往往会引入以下科技含量低、投资见效快和规模小的项目,以此造成区域产业水平不高,不能合理地实现规模经济发展,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三)行政区经济
我国区域经济的运行具有非常浓厚的地方政府行为色彩,即地方经济发展趋势与政府的工作重点有很大的关系。而造成这个问题的最为根本原因是我国行政区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逐步形成了以“条条”为主的区域经济管理模式。在各地方,“小而全”的地方工业体系逐步兴起,并呈现出独立和分散化的布局。此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地方政府开始成为利益主体。地方政府为提高财政收入和凸显政绩,开始积极发展经济,但其地区本位意识也逐步增强。由此,使得很多地方政府往往只关注局部利益,而忽视了区域利益。权力对微观市场过分干预、金融本地化等问题,更是为行政区经济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三、区域经济合作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缺失
制度是工作的依据和标准,没有制度就没有工作的思路和方向。对于目前区域经济合作存在的地方主义、行政区经济等问题,其关键还是在于政治公共管理制度的缺失。首先,由于不同区域在管理理念和方式上不同,导致区域公共管理很容易产生冲突,进而对不同区域的利益造成冲击,很难达成平衡。其次,我国典型的行政区经济使得地方政府为了短期利益和政绩产生短视行为,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是对该区域内的各种资源禀赋进行调整,从不同的区域进行分工合作,这种分工和合作在短期内会给地方经济带来一定的冲击,同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效应通常周期比较长,而对于一些在短期内为了捞取政绩的官员存在很大的不利。由此,进一步完善区域经济合作公共管理机制建设,成为当前破解问题的重要方式。
(二)缺乏完善的法保障
行政区经济严重制约着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入发展,一方面,过多的地方政府法规干预给区域经济合作带来严重的阻碍;另一方面,宏观层面的法律体系缺失,特别是制约地方保护主义和打破区域市场分割问题方面的法律还几乎是空白。而正是这种缺失,导致在区域发展中重复建设、资源配置率低等问题严重。
四、加强区域公共管理的措施
针对上述的问题,笔者认为还是要从优化区域公共管理入手,通过完善区域经济合作制度,同时加强区域合作法律体系建设,这样才能更好地消除地方保护主义,避免产业趋同等问题。
(一)完善区域经济合作与协调制度
制度是根本,也是依据。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好坏关键还是在于是否有好的制度对区域利益进行协调。因此,一方面,各地方政府要转变区域合作意识,树立合作共赢和可持续发展的思维理念,这样才能为区域经济合作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加强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建设。首先,确立区域合作共同目标机制。所谓的区域合作目标机制,就是让区域经济参加者根据共同的动因,制定共同的发展目标。而实现区域合作目标,其关键在于制度安排。因此,各地方政府要为区域合作市场制度提供制度基础和框架,以此弥补市场缺失和失灵带来的问题。同时,地方政府还应该针对区域合作的共同目标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和物品,以此促进区域内各个要素之间的流动,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其次,构建区域市场合作机制。构建区域市场合作机制,就是为了打破传统的地方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并冲突传统的区域内外分割,实现区域內的合理分工,促进市场的协调发展,并最终形成统一的区域市场。因此,区域内的各个地方政府要结合区域市场化的具体情况,制定共同有效的市场交易规则。同时,针对市场外部性出现的问题,要制定辅助的规范性法律促使,从而保障区域内的正常交易秩序。
(二)完善区域经济合作法律体系
区域公共管理工作的开展,必须要通过法律作为其基本的保障,从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法律可对传统的地方保护主义进行约束,继而更好地规范区域内的市场行为和秩序。同时,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区域内各方利益进行保护,防止出现区域内“合作博弈”失败的问题。对此,法律体系的构建需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第一,界定清楚利益主体和法律协调的范围;第二,制定协调的总规划和进度;第三,明确区域协调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协调的公正和执行效率。
五、结语
总之,随着区域经济合作这个必然趋势的加快,使得不同区域之间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要促进区域之间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针对区域经济合作中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产业趋同等问题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法律措施,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给区域经济合作带来的制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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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褚添有.论泛北部湾区域公共管理的构建[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