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时间:2023.7.19

  导语:房地产广告发布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欢迎参考。

  第一条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它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四条 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它主体资格证明;

  (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七)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六条 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一)开发企业名称;

  (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第七条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第八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第九条 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第十条 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第十一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二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第十三条 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第十四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第十五条 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第十七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第十八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第十九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二十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篇: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公布,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五条 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七)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七条 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一)开发企业名称;

  (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第八条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第九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第十条 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 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第十二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三条 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第十五条 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第十七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第十八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第十九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二十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更多相关推荐:
浙江省“四条禁令”、省委“六个严禁”、建德市“六个严禁”、机关工作“八项规定”

上级有关要求和制度规定一、省“四条禁令”1、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2、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3、严禁中餐饮酒;4、严禁在办事、#b@2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二、省委“六个严禁”1、严禁用公款搞相…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答案 华北分公司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试卷一、判断题:(每题仅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1分,共10分)1.职工受降级以下处分的无需扣减薪酬。(错)A.对B.错2.在采购工作中失职,造成物资积压、浪费或者其他损失的,情节严重的…

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总结

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总结1、能严格遵守中央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始终做到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坚持讲党性、重品性、作表率。2、本人住房是在原部队分配购买…

西北民族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规定

西北民族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规定为了快捷、方便、准确地了解与掌握教学第一线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我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生主体的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学生自然班中设立教学信息员。…

176.湖北省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湖北省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自我防范能力及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咨询等专业人员素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安全…

山西省电力公司城市供电营业厅标准化建设与运营管理规定(试行)

山西省电力公司城市供电营业厅标准化建设与运营管理规定(试行)作者:营销部-营销部发布时间:20xx-04-18【关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电力公司城市供电营业厅标准化建设与运营管理,统一服务标准,…

关于建设改造办公楼的若干规定

关于建设改造办公楼的若干规定为强化建筑某场管理,严格落实城某建设总体规划,杜绝私建、滥建现象,特作如下规定:1、从本规定下发之日起不允许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建设办公楼。因实际情况确需建设办公楼的,需向某政府申请,…

关于教师办公室电脑使用与管理的规定

唐山市友谊中学教师办公电脑、无线网卡及校园网络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为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及网络的强大功能,满足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与教科研工作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师办公电脑及校园网络作如下使用规定:1…

秩序维护员管理规定

秩序维护员管理规定“二十四”不准1、不准迟到、早退,暗示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2、不准无关人员到寝室玩耍和留宿(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批准)。3、不准请假超假或不假外出,更不能外住宿(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批准)。4、不…

图纸管理规定范本

图纸管理规定第二版所有图纸不许复印,不许私自扫描,不许邮件传播,不许拷贝,不许其他任何方式传播。所有外发图纸不论形式只能通过文档传播,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外发。所有流转过程暂存的图纸(纸质、电子版)使用完成后及时销…

仓库出入管理规定

仓库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一些具体情况,特定本规定。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一)根据本规定做好物资出库和入…

常见公文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与范文[1]1

函的写作范例四川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行开发有关意见的函广元市人民政府宝珠寺水电站于19xx年10月开始蓄水19xx年年底首台机组投产发电水库已基本形成据了解目前库区有关部门正积极筹划在宝珠寺水电...

规定(43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