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委托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运输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甲方进行货物的配舱,装船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
2.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经营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3.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样本见附件二),以书面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
订舱委托书中应注明所托运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方式,装船日期,目的港及收货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甲方对于货物储存,防护或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订舱委托书中注明,并随附相关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责任,以及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于订舱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明确该订舱委托书是在本协议项下。
4.甲方若要求更改订舱委托书的内容,或取消订舱要求时,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经办操作员书面确认后,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指示行事。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但是,若是由于船公司的原因导致无法进行上述修改或取消,乙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以《订舱确认书》的形式将订舱配载的船名,航次,运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乙方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对上述信息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6.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于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基本状况;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自行装箱的,由于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7.甲方应当保证收货人在卸货港及时提货,由于提货不及时而造成的额外堆存费和滞箱费(按照公布的费率计收)应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必须在提货前直接支付给码头和船公司代理。
8.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运输费用的确认
(1)甲方必须在订舱委托书上确认运输费用和运输条款;如果订舱委托书中未注明,则按照乙方公布的运价计收;
(2)双方订立在一定期限内的运输费用及费率,通过附件方式约定。
9.费用结算
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运费:
(1)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运单或货物;
(2)甲方于开航后_________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费用:
(1)现金或银行支票,汇票的付款方式;
(2)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送交给乙方;
(3)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各类运输费用。
10.如果甲方违反第8-10条的规定,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该协议并有权采取各种措施向甲方收回被拖欠的运输费用。
11.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2.如果甲方迟延支付或者不支付前款费用或报酬,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单证,货物或中止有关合同的履行。
13.甲方授权乙方代领运单或者其它相关单证的,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单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有权将上述单证出质,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对第三人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14.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十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5.对确认属于货物延期交付的索赔,应以该部分货物所涉及的运输费用为限。对于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间接损失,责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6.对确认属于货物灭失,部分损坏的索赔,索赔方应提供相关的法定证据,如当地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否则另一方有权拒绝赔偿。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则向保险机构进行索赔。
17.双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以书面形式解决,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扣留或拒付或拖欠或暂扣运杂费等行动。
18.本协议项下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19.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签约客户申请表(略)
附件二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略)
附件三运输费用费率(略)
第二篇:货运代理协议范本
合同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甲方(货运委托人):
乙方(货运代理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第
项事宜:
a. 代理铁路货物托运(含铁路快件、中铁快运); b. 代理航空货物托运(国内各航空公司); c. 代理铁路货物取货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事宜时,应认真准确填写乙方所提供的《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并由乙方签收,该《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一式 联,甲方执 联、乙方执 联、执 联。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取货事宜时,应当明确告知乙方待取货物的名称、数量(件数)、预计到货日期并填写乙方代取货物所必需的单证或凭据。 4.乙方指派
为与甲方货运代理事宜联系代表,代表乙方处理与甲方之间一切有
关货物代理事宜,包括有关单证的签收、货物的保管、运输过程监控、费用的结算、赔付的处理等。该代表变更时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乙方应全部承担。
二、保密条款
1.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或者乙方从甲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2.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合
同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即使本合同终止,该保密条款对乙方仍然有约束力。
4.若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约定,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另行
支付赔偿金,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委托费用及结算方式
1.委托费用包括包装处理费、货物至起运车站或航空港的短途运输费、手续费和货物从起运地至到达地的运输费用以及其它办理托运货物所需费用。 2.委托费用的计算方式为: a. 代理铁路货物托运费用:b. 代理航空货物托运费用: c. 代理铁路货物取货费用: 3.甲方按照以下方式与乙方结算委托费用: a. 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委托费用;
b. 委托费用按照甲方实际委托乙方的工作量,以已经履行完毕、收货人已经签收的《货运单》或《货物托运书》为依据进行结算;
c. 乙方首先就待结算费用向甲方开出具体明细清单,甲方应于日内审核完毕,并通知乙方准备发票,甲方在接到乙方开出发票后以 方式付款。 d. 若无特殊情况,所有结算工作应在每月15日前办理完毕。
e. 乙方必须在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30内与甲方办理结算,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费用。
四、甲方权利义务
1.及时通知乙方装货,告知乙方货物名称和数量、装货时间、地点。 2.准确填写《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对所填内容负责。 3.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需的相应文件、单证。
4.委托乙方代理取货事宜时,提供代取货物所必需的相关文件或凭据。 5.按照约定支付费用。
6.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7.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
8.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能与甲方积极沟通、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下的代表或工作人员。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并以甲方名义办理铁路托运、以乙方名义办理航空托运。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转交第三方办理。 3.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提货当日内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完毕并办理托运。
4.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
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办理托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6.对于铁路托运货物,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3日内到达甲方指定目的地(广州4日、乌鲁木齐5日)
7.对于航空托运货物,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2日内(不超过50小时)到达指定目的地。若逢恶劣天气影响航班,不能按时到达,乙方应于航班推迟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提前通知甲方。
8.乙方应当保证甲方托运货物的运输安全,对甲方托运货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有责任避免甲方托运货物与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混装。 9.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10.收货人提货时,乙方应提醒其检验货物数量及质量。
11.乙方有责任要求收货人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若乙方未能提供收货人的书面签收证明,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委托费用。
12.收货人拒收货物的,乙方应了解收货人拒收原因、妥善保管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指示处理。若收货人有正当理由拒收,且该拒收是因乙方责任所致,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取货物时,应当在货物到站后
日内提取,并应在取货当日将
代取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在提取及运送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代取货物安全及包装完好无损。
六、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约定期限结算支付委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额万分之四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时起运甲方托运货物,或者甲方托运货物逾期到达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完成工作的违约责任,按照每日 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乙方费用中扣除。如果因乙方逾期完成工作造成甲方对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经济损失的,还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代甲方从车站提取货物并送至甲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保管责任及应付费用,若因此造成损失的,应负责全额赔偿。
4.货运起运前,由于乙方装货不当,包括违反装卸操作规范、未对托运货物进行必要防护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5.托运货物在交付乙方后,收货人签收前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所造成的损失。除乙方可以证明是甲方故意造成的以外,乙方均应负赔偿责任。若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乙方还应积极予以补救并及时通知甲方,在获得甲方谅解后可根据情况免除赔偿责任。
6.收货人仅对货物进行数量及表面验收的,乙方仍应对在其责任期间内所造成的货物毁损承担赔偿责任。
7.货物发生缺少、丢失的赔偿以《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上载明的声明价格为准;货物损坏的赔偿以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准。
8.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乙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地点或收货人,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还应承担逾期到货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9.所有违约金、赔偿金均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并且应在发生违约事实或赔偿因由之日起10内给付。逾期每日应加付待付款项10%的罚息。
七、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
2.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他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尽可能的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挂号信的形式将有关部门出据的证明文件寄至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并尽快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
八、合同的解除
1.甲方可在书面通知乙方 日后解除本协议。
2.乙方如果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委托事项擅自转交第三方达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协议解除后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乙方须在单证,甲方按照本协议有关结算约定核对付款。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月月 2.本协议于北京市海淀区签订,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联想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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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