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有针对性地做题,典型的题目,应该规范地完成,同时还应了解自己,有选择地做一些课外的题;
(2)要循序渐进,由易到难,要对做过了典型题目有一定的体会和变通,即按“学、练、思、结”程序对待典型的问题,这样做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是无论是作业还是测验,都应把准确性放在第一位,通法放在第一位,而不是一味地去追求速度或技巧,也是学好数学的重要问题。
(4)独立思考是数学的灵魂,遇到不懂或困难的问题时,要坚持独立思考,不轻易问人,不要一遇到不会的东西就马上去问别人,自己不动脑子,专门依赖别人,而是要自己先认真地思考一下,依靠自己的努力克服其中的某些困难,经过很大的努力仍不能解决的问题,再虚心请教别人,请教时,不要把问题问得太透。学会提出问题,提出问题往往比解决问题更难,而且也更重要。
(5)加强做题后的反思,解题不是目的,我们是通过解题来检验我们的学习效果,发现学习中的不足的,以便改进和提高。因此,解题后的总结至关重要,这正是我们学习的大好机会,对于一道完成的题目,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总结:
①在知识方面,题目中涉及哪些概念、定理、公式等基础知识,在解题过程中是如何应用这些知识的。
②在方法方面:如何入手的,用到了哪些解题方法、技巧,自己是否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
③能不能把解题过程概括、归纳成几个步骤(比如用数学归纳法证明题目就有很明显的三个步骤)。
第二篇:司考学习方法
导语:俗话说:有工作就有挑战,有挑战才有超越!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出的司考学习方法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图形列表法】
有三种图:
第一种图是鸟瞰图,分为宏观鸟瞰图和微观鸟瞰图。
宏观鸟瞰图帮助我们把握学问的体系,在理解上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方法;
微观鸟瞰图是一个具体制度的结构描述。
第二种图是法律关系图。
在涉及三方以上法律关系时,要用图形来表示。
久而久之,空间想象能力就出来的了。在考场中,图形自然在脑海中浮现。
【一线串联法】
一线串联法比较适合对四大程序法的复习。
程序法规定了事物的发展顺序。
考生可以选择类似佘祥林的案件,从侦查一直到死刑复核,联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各个环节,然后与法条相对照。
如此反复进行,甚至可以达到倒背如流的程度。
【横向比较法】
横向比较法,是把相近、相反、相同的知识点或者制度进行比较。
如民法中的传统论述题,多为联系、区别题,这属于横向比较,考察的是分析性思维,促进的是宏观或精确把握。
比如,理解了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打通了任督二脉,应付物权、债权具体知识点的考察,就会有登泰山而小天下的感觉。
再如,掌握了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区别,对效力模式的掌握,就是纲举目张般的掌握。
【题海捕鱼法】
过去一直主张做5年真题。现在看来真题应当多做,但要注意随着新的法律、解释的出台,有些题目已经过时了。
在做真题的基础上,要做模拟题,最好做模拟试卷。做题的好处是:
1.发现思维的死角。有时你以为懂的东西,一做题,发现并不懂。
2.做题,可以发现重点和规律。很多人可以举一反三。
3.做题,可以提高在考场的效率。做题的大忌是:只拉车,不看路。
【形象记忆法】
形象法记忆是一种通过借助而加深记忆的方法。
比如,很多考生记不住短期诉讼时效,隋老师就在讲课时提供了七个字:商品存租卖于河。
“商”指人身伤害;“品”,指产品;“存”,是指寄存,寄存又称为保管;
“卖”是指拍卖;“于”是虚词;“河”是指内河、沿海运输。
这七个字,代表了六个短期诉讼时效。在我作适当讲解之后,所有学生当堂就记住了。
【法条串联法】
重点法条必须记牢,也是历年所主张的。法条串联有四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要考察法条与法条之间的关系,否则掌握的法条是支离破碎的,不足以应付考试。
第二,适度注意立法理由,体会法条所体现的法律的基本价值。
第三,要有法条链接的意识。要有天马行空般的联想。
第四,对底线式的法条,要记忆,记忆性思维是分析性思维的基础。考生不妨听听法条的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