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上海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哪些情况下上海医保不能报销?上海医保报销的条件和材料是什么?来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医药费报销内容:
上海医药费报销【1】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起付标准为:
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
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参保人员住院
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
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
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报销范围
1在职员工
在职职工每个月工资的2%(单位11%)缴纳医保。
看门急诊时,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掉后进入自负段,自负金额为1500元。
在职职工住院
如需住院治疗,只要交了医疗保险,大部分医药费可以由医疗保险承担。
首先自负1500元的起付线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
如果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还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
2退休人员
3非在职退休人员
4大学生
更详细资讯:2016上海最新医保政策 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和范围大全
不予报销的情况: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报销条件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资料完备
报销材料
门急诊医疗费报销
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
《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
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留院观察费用报销
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
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
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报销
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上海医药费报销【2】
【 上海住院医保报销流程 】
(一)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
(二)窗口工作人员核收报销资料后,向参保人员出具《上海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单据收条》。
(三)收到资料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审完毕,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支付额由银行分行划入住院参保人员的智能IC卡金融帐户中,参保人员凭IC卡到银行分行提取现金。
(四)十五个工作日后,根据需要,住院参保人员可凭《**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单据收条》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窗口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报销计算表》。
该表要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本市外来从业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因工作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经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可申请结算。
【 上海外来人员住院医保怎么报销? 】
(一)
(1)申请人需提供出院小结(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小结)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住院医疗费清单、其他相关病史资料、申请结算在外省市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的,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2)参保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外来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家属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办理的还需提供用人单位的介绍信或证明(首次办理)、单位填报并盖章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费结算申请表》、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外来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需有外来从业人员签名)
(二)
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后,向外来从业人员或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个人办理的,通过上海银行卡或邮政汇款方式将款项支付给外来从业人员(外来从业人员死亡的,
可向其代办人支付现金),邮费由医保经办机构承担;用人单位代办的,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将款项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款项交外来从业人员,并由外来从业人员签收。
第二篇:上海儿童医药费报销
少儿医保应该怎样报销?如何为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办理登记手续?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上海儿童医药费报销内容:
上海儿童医药费报销【1】
上海少儿医保缴费标准
据了解,目前上海市的儿童医保缴费比例很低,每人每年仅需要八十元,实际上,除了这八十元,上海政府每人每年还需要补贴五百多元的医保费用。
而对于2016上海少儿医保缴费情况,由于政府规定从明年元旦起,上海市民无论城镇还是农村户籍,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为了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所以在明年,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费100元,也就是说,2016年上海儿童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而2015年为90元,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到邻近的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
本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在园(所)幼儿,应当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登记手续。
上海少儿医保政策问答
问: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缴费时间、收费标准、方式及截止时间?
答:统一参保收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补办。
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元。
收缴方式:
⑴在校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由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集体办理参加手续。
未入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须持本市常住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到户籍(《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人户分离的未入托幼机构学龄前儿童,可以在计划免疫转移登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⑵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疾少年儿童、辍学学生,须持本市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残疾证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⑶高中复读生应在举办高复班的法定学校内集体参加;在大学、民主党派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高复班中就读的复读生,须持本市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⑷0—6岁未入托的非上海户籍儿童,须凭父母《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由本市医疗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出生证存根联),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⑸在本市居住的沪籍孤儿的缴费,由孤儿所在抚养机购到所属区县集体办理参加手续。
问:错过了统一参保时间,是不是还可以参保?
答:只要符合下列条件的少年儿童,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可以补充办理参保手续。
1、新生儿从满月之日起的30天内,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引进人才子女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人户分离的可以在计划免疫转移登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2、学年中途户籍迁入本市(或父亲(母亲)《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少儿,可在迁入户籍(《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签发)的一个月内办理参加少儿住院基金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问:本市低保家庭的儿童可以减免参保费用吗?如何办理减免手续?
答: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按沪民救发[2007]51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个人缴费减免,具体操作按沪民救发[2008]75号文件执行。
问: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保障年度如何计算?
答:保障年度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以学年度计算),新生儿保障时间自交费日起至第一个8月31日止。
问: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1、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册学生(儿童)[包括在校借读并登记在册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
2、在本市居住的沪籍孤儿;
3、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符合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下同)的学龄前未入托入园儿童;
4、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及辍学学生;
5、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障少儿(包括已参加重残医疗保障人员);
6、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高中复读生(复读第1年之内),能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须为全日制,且学时为1年);
7、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出生满一个月的婴儿;
8、父母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本人具有上海出生证明的0—6岁(满月后起)未入托入园的非本市户籍儿童;
9、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学生;
10、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下属农场(白茅岭农场、军天湖农场)、上海市农场管理局下属农场(黄山茶林场、海丰农场、上海农场、川东农场),以及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职工子女,具有上海户籍,在当地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儿童),与长期在当地居住的18周岁以下散居少儿。
【注:在当地定点医院就医,来沪需办理转诊手续】
11、在沪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就读的学生。
问: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少年儿童,因伤、病住院,按照划区定点医疗规定,凭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证和住院结算证明单,可以享受以下待遇:①入院时可免交应由互助基金支付的部分预付金。
②出院时,凡参加“居保”者,可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先按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余下部分扣除起付标准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100%;未参加“居保”者,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50%扣除起付标准后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
部分病种实行最高限价支付③因患白血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以及肾透析和肾移植术、肝移植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也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一般疾病住院治疗,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10万元。
大病住院与出院后专科门诊治疗费用,最高限额累计为:每人每学年20万元;大病专科门诊,暂不设起付标准。
罕见病:苯丙酮尿症患儿,按规定报销添加药物的食品;戈谢氏病、法布雷斯病、庞贝病、粘多糖病特殊药物治疗,最高为每人每学年10万元。
扩展阅读
上海儿童医保报销标准
一、2015年度本市中小生医保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一)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
(二)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每人每年90元。
二、门急诊待遇
享受门急诊及住院待遇分别为:门急诊起付线300元/年,一级医院报销比例6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5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0%;住院一级医院起付标准50元/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8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100元/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7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60%。
逾期参保的,除新生儿和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外,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住院标准
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作相应调整,具体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65%调整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55%调整为60%。
上海儿童医药费报销【2】
【医疗费报销】上海少儿医保应该怎样报销?
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障待遇?
答:保障对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疗和化疗、肾移植前透析治疗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专科门诊(简称“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保障基金支付50%。
如何为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办理登记手续?
答: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可按下列方式按年度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
①中小学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幼儿,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体办理登记手续。
②未入托婴幼儿、辍学人员、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③新生儿,请监护人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出示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等相关证明。
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就医看病有何规定?
答:保障对象就医看病主要规定如下:①住院医疗实行划区定点。
保障对象应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需转诊治疗的,要办理转院手续。
发生急诊的,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就医。
②门诊大病医疗限定在原住院医疗机构进行。
保障对象需到区县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手续。
需转诊治疗的,请到区县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办理转院手续。
保障对象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可在当地选择2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在外省市临时居住的,可在当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就医。
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如何报销医疗费?
答: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初期作为过渡期。
保障对象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全部费用后,在3个月内,凭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病史资料及医疗费收据等,到区县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按规定申请报销。
过渡期后,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保障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将由医院记账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