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语:所谓行政申诉书就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所制作的文书。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几篇关于行政类申诉状的范文,欢迎参考借鉴!
范文一:
申诉人: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朱X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苏XX,XX市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丘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中行上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申诉。请贵院撤销上述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事实与理由:
XX市XX信息与技术研究开发公司(属个体性质,以下简称XX公司)在XX年XX月至同年XX月期间的经营活动,严重地违反了有关规定。XX年XX月,XX市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XX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XX公司的代表人陈XX不服处罚提出申诉,该局于XXXX_年XX月作出复查决定。陈仍不服,遂向本局提出申诉。本局于同年XX月XX日以XX工商复(XX)第XX号《复查决定书》作出处罚决定。陈对这一决定还是不服,于同年XX月XX日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陈的起诉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合理条件,该院遂于XX年XX月XX日通知对方不予受理。嗣后,陈仍坚持要起诉,故该院决定予以立案。
XX_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能否受理,要看行政机关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就不应受理。当事人应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解决。经审市工商局据以对XX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中所引用的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原告的起诉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应予驳回。XX_年XX月XX日,XX区人民法院的(XX)XX法行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了XX公司的起诉。
陈XX不服,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原告有起诉权。原审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不当。该院于XX年XX月XX日以(XX)XX中行上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撤销了XX区人民法院(XX)XX法行字第XX号裁定书,并决定本案由该院自行审理。
申诉人认为,就本案而论,XX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有起诉权”的认定是无法律依据的,与法理亦是相悖的,因而是不当的。
一、XX公司的起诉虽符合《民诉法(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但本案是行政案,并非民事案,它还必须服从《民诉法(试行)》总则的有关规定。该法第三条第二款(属该法总则)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
关健在于法律是否规定对本案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起诉。根据事实,回答应当是否定的:
1.本局对XX公司据以处罚的所有法规、规章都无“不服可以起诉”的规定。
2.甚至违法经营行为发生时(即XX年XX-XX月)或案发时(同年XX月),无任何其他与行政处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有“不履行可以起诉”的规定。
这里需提及一下的是:本局据以处罚的唯一规章是《XX市城镇个体工商业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是经XX市人民政府XX府发(XX)XX号文批准的。它的法律效力,不仅当时无任何法律、法规加以否定,就是到目前也还是无任何法律、法规否定“规章”的法律效力。恰恰相反,经国务院授权制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XX年XX月XX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十八条却肯定了规章的法律效力。即“对个体工商户投机理”。可见当时本局适用《XX市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管理暂行法)对XX公司予以处罚是合法有效的。
二、XX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引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件》;
从而认定“原告有起诉权”是与法理和有关的立法、司法解释相悖的:
1.法律无溯及(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皆无有溯及力的特别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是XX年XX月XX日起实行。而本案所认定的行为是发生在XXXX年XX-XX月间,并未延续到上述《暂行条例》发布实施以后,所以该《暂行条例》不能辖及此案。
2.以下司法解释可为佐证:
(1)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有关适用民法通则时效的几个问题的批复》(批复XX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第1条述:人民法院审理民法通则施行前发生的民事案件,无论是已经受理尚未终结,还是今后受理的,凡民法通则施行前法律、政策已有规定的,则适用原来的法律、政策;民法通则施行前法律、政策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申诉人认为,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作出别种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案件应当适用上述规定的精神。
(2)国家物价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中行政诉讼等问题的溯及力的解释(XX_年XX月XX日),(XX)价检字第XX号第一条述:《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被处罚单痊和个人不服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的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不具有溯及力。现在查处XX年XX月XX日《条例》发布以前的价格违法案件,应以案发时施行的国务院《物价管理暂行条件》为依据。该(暂行条例》没有作出被处罚单位和个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的复议决定即最终裁决。因此,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当事人的起诉,依法不应受理。
第二篇:行政申诉状范文
以下是小编为各位同学收集和整理有关行政申诉状范文 ,希望对大家的学习和写作有所帮助!
行政申诉状的经典常用范文【1】
告:××纺织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 ××省××市××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黎××,北京市承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纺织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告:××省人民政府
住所地:××市省府前街1号,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省长
案由
不服××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复议决定案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撤销被告××省人民政府×政复决字(2011]5 6号行政复议决定。
二、请求判决被告××省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原告××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告)于2010年初正式选定在××市××工业园筹备成立公司,具体位置在××市××区××村,并在××工业区管委会的见证下,与××区××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项目落户协议书。
20xx年2月10日,公司因违规用地,被××市××区国土资源分局罚款54692元。
在被处罚的第二日,××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收取了原告所占用的41. 02亩工业用地(以下称原告项目)的有偿使用费等费用,共计856732元。
20xx年上半年,××市人民政府向被告××省人民政府呈报了包括原告项目在内的《关于××区城镇建设用地补办用地手续的请求》。
2xxx年初'被告××省人民政府×政土字[2006]5 4 6号文件作出了《关于××市
××区完善城镇建设审批手续的批复》(以下称×政土字[2013)546号),对包括原告项目所申报的土地给予了补办手续正式批复。
20xx年4月1 9日,××市××区国土资源局出具×城土预字(2014]4 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以下称×城土预字[2014]46号)出具了“本宗地经×政土字[2013)5 4 6号文件批准征收,符合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符合规定”的预审意见,表明原告用地项目符合用地要求。
此后,原告在申办国有工业用地使用证时,××市××区国土资源局却以原告的申请不符合相关法规为由,不予办理。
在没有通知原告的情况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土资房城告字[20xx]2号挂牌出让公告,随后于2015年3月10日将此土地出让给××房地产有限公司,此时原告才得知此地已出让给他人, 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害。
20xx年5月8日原告以撤销××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土资房城告字[2015]2号挂牌出让公告及批准结果、责令××市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为原告办理所涉争议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政复议请求,向被告××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20xx年5月1 2日,被告××省人民政府以×政复办受字[2015]56号《受理通知书》受理本案。
20xx年7月7日被告××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政复决字[2015]5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称×政复决字[2008)5 6号),其认为: “××市城阳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申请人收取的82858 4元费用并不是土地出让金。
省政府×政土字C2010)546号文件,只是批复同意城阳区1 9宗土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并未将争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给申请。
申请人要取得该争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法律程序进行" 一”,决定维持(×土资房城告字[20xx]2号)及批准结果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申请人提出的责令被申请人为其办理所涉争议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复议请求,本机关不予支持。
原告认为,被告××省人民政府的“×政土字[2012]546号”批复、城阳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青城土预字(20xx]4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城阳区国土资源分局收取原告的828 584元费用等,都是涉及诉争地块的具体行政行为,未依法律程序不得擅自撤销和变更。
在上述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被撤销和变更的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又将原告正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进行公告出让,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被告××省人民政府应当知道《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等规定,查明案件事实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但其作出的×政复决字(2008]5 6号,不但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还对××市人民政府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及结果予以确认和肯定;作出了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一、被告××省人民政府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争议地块41. 02亩变为2 7亩的主要事实和证据
(二)改变了×政土字(20xx]5 4 6号包含原告项目的事实和证据
(三)改变原告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的主要事实
二、遗漏审查为原告办理所涉争议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复议请求
(一)“国发C2004]2 8号”规定可以补办用地手续
(二)行政机关依照国发(2004]2 8号文规定收取有偿使用费
(三)×政地发[20xx]1 9 7号包括了原告建设工业项目
(四)×政土字[2010]1 7 9 3号批复包括了原告项目
(五)原告项目通过了×城土预字[2012]46号预审意见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
2 0××年××月××日
附:本起诉状副本1份。
行政上诉状范文【2】
上诉人:XX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奉XX层;
法定代表人:杨XX。
被上诉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41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庄品华,局长。
诉讼请求
1、撤销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xx)浦行初字第208号行政判决书;
2、撤销被上诉人于2性信xxx年3月29日作出的浦人社认结(20xx)字第0964号工伤认定书;
上诉理由
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本案中的争议焦点--职工参加完公司年夜饭回家途中是否属于下班途中这一问题,一审判决认为,年夜饭作为公司组织员工参加的集体活动,与工作存在紧密联系,是工作的合理延伸,T某某在参加上诉人组织的年夜饭后回家途中应属于下班途中。
遂据此维持了被上诉人作出的工伤认定。
但上诉人认为,参加完年夜饭回家途中不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指的下班途中。
具体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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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故提出上诉,望判如所请!
上诉人:
20XX年 10 月 日
附:1、一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