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被骗,有些人在找工作的时候因为不懂劳动合同法,陷入用人单位的合同陷阱,最后工作做了很多,但是工资却很少,该有的福利待遇也没有,想解除劳动合同,还得支付很高额的违约金,面度这样的现实,很多人都只好忍受,直到劳动合同到期,那么对于这样的劳动合同,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合同法原则中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但是法律也规定了,现实中需要先适用具体条文,只有具体条文中没有规定的时候,才能够用原则进行适用。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法条文中中对被气派所签订的合同有规定,就必须适用劳动合同中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了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将上面的两个法条进行对比,会发现,劳动合同法在实践中偏向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直接规定了被欺骗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实践中,找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也是合同,也就是可以适用《合同法》,但是合同法在适用的时候是要求一方当事人提除撤销或者变更请求的,但是往往这种欺骗的劳动合同实际上是不被当事人发现的。所以等待当事人去提起撤销或者变更请求还是很难的。
于是作为规定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便对劳动合同做出了特别的规定,直接这样的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这就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被欺骗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实际上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虽然劳动法这样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但是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还是需要仔细的看清劳动合同,不然最后还是麻烦自己。
第二篇:代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就要签订,而且需要本人亲自签名。如果要别人代签,则需要有委托书,或者事后劳动者认可,代签的劳动合同才能有效。
咨询:我入职一家公司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因工作原因,我在公司刚上班7个月就被辞退了,本想向公司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补偿金,结果公司竟然拿出一份有“签名”的劳动合同。原来,是公司让其他同事帮我代签了劳动合同,事后也告知了我。难道别人代签的合同也算数?
律师回复: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国辰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应该是由劳动者本人签字。如果需要他人代签,必须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没有授权,则需要事后追认,劳动合同方才有效。
案中,公司让李女士同事代签劳动合同,虽然事后告知了李女士,但公司既没有取得李女士的明确授权,李女士事后也没有对代签的劳动合同进行追认,所以这份劳动合同仍为无效合同。李女士被公司辞退后,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1、未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上述事项均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即使向劳动者支付了工资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劳动合同中应当包含的其他重大事项的约定,均可能由用人单位随意填写,并未体现劳动者的真实意思。
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其为劳动者代签劳动合同的有利条件和优势地位,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降低或排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减轻或排除自己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了工资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仍应认定代签合同无效。
2、有委托且劳动合同符合法律的代签有效
实践中,确实存在劳动者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明确表示同意由用人单位代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代签的劳动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有些劳动者虽然并未明确表示同意用人单位代签劳动合同,但在用人单位代签劳动合同后,其收到或阅读了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均按照该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且劳动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该情形应视为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的内容,只要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应认定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