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开始,江苏通过相关立法,“高温津贴”不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软性福利”,看看往年的江苏高温补贴标准吧,以下的江苏高温补贴标准相关文章,可以参考阅读。
江苏高温补贴标准【1】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 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江苏高温补贴标准【2】
这一年江苏省的高温费暂不调整,依旧执行2011年的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这几天已进入高温“烧烤”、“桑拿”模式,许多户外工作者依旧在烈日下工作,“高温补贴”也成了不少劳动者关心的话题。从江苏省人社厅获知,这一年我省的高温费暂不调整,依旧执行2011年的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最迟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
从2012年开始,江苏通过相关立法,“高温津贴”不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软性福利”,如果条件达到,单位拒不发放就是违法了。我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
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我省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江苏高温补贴标准【3】
2016年夏季来了!高温津贴话题引起众多人的关注。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提醒劳动者,自2013年5月1日起,江苏将高温津贴纳入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
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拿到高温津贴。
2013年5月1日,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施行后,江苏省“高温津贴”不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软性福利,是属于工资范畴,如果符合发放条件,单位拒不发放就是违法克扣工资。
江苏规定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
自2011年起至今,江苏一直执行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支付,但最迟在当年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
第二篇:江苏高温费补贴标准
江苏高温费补贴标准是多少,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年复一年的高温补贴话题又成为关注的热点,下面带来2016-2017年江苏高温补贴相关文章,可以参考阅读。
江苏高温费补贴标准【1】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注意: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案例》(修订),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江苏高温费补贴【2】
高温费从本月开始发放
现代快报记者查询发现,除了重庆将高温补贴对应的高温天气,设定为一般高温(35℃以上、37℃以下)、中度高温天气(37℃以上、40℃以下)、强度高温天气(40℃以上)这三个等级,并区分了室内工作和室外露天工作,其余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几乎一样,均是露天35℃、室内33℃,但补贴时长、补贴方式不尽相同。
补贴方式分为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
像上海、江苏、浙江等为月补,浙江最高,为每人每月225元。
而重庆、天津为日补,重庆为每日5-15元;天津为每日24元。
尽管江苏今年不打算调整高温费了,但是从目前来看,江苏的标准仍旧位于全国前列,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
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
如果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没有拿到的,可到劳动监察部门匿名举报。
私企执行情况不理想
江苏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
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记者调查发现,高温费发放有些乱。
总体来说,国企执行状况良好,不少单位实际发放的高温费超过了省定标准,但私企执行情况则不理想。
记者调查走访建筑工地、快递公司、露天停车场等高温露天作业集中的场所,很多劳动者表示,去年一个夏季没看到过高温津贴,也没奢望能拿到津贴。
一些单位习惯用消暑物品代替高温费。
昨天,南京河西的一工地上,一群工人坐在树下纳凉。
提及高温费,一位工人晃了晃手中的矿泉水说:“这就是高温费。”
去年江苏碰上凉夏,达到“露天温度35℃及以上”的高温费发放“红线”的日子比较少,于是五花八门的高温费发放方式让人哭笑不得,有的是“按日子”发,还有的“按小时”发的。
记者计算了一下,按照江苏每人每月200元的发放标准,每月法定计薪21.75天,一天的津贴大约是9.2元。
如果按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算,在高温下工作1小时,仅能拿到1.15元的“高温费”。
尽快出台
高温津贴发放细则
2013年5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案例》(修订)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
这意味着高温津贴不再是一项福利,而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是强制性的规定。
记者从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了解到,去年南京接到关于高温费的投诉和举报大概有300多件。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对于情况属实的,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如果整改到位,就不予以行政处罚了。
不过,该人士也表示,由于对高温费的规定只有原则性的政策条款,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导致一些企业在执行上有异议。
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尽早出台实施细则,使法律条款便于操作和执行,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今起连下三天雨,最高温降至30℃以下
快报讯(记者 张希为)上周,夏天开始发力,入夏后的第一波热浪来势汹汹。
本周酷暑的势头被打断,一场至少持续3天的雨水送来清凉。
上周末的南京像个大蒸笼,不仅热而且闷。
南京昨天更是以32℃的气温一举拿下全省“桂冠”,再加上空气湿度大,湿热感觉明显。
按照这个热法,南京很快就要进入盛夏了。
今天,小伙伴们期待已久的雨水要给南京降降温,据南京市气象台介绍,本轮降水从今天开始,持续到周三,周四渐止。
降雨打断了夏天的“升温计划”,南京今天最高温只有30℃,天气总算是稍微退了退烧。
明后天,雨水的冲凉效果相当明显,最高温一下子降到25℃。
中长期天气预报来看,本周南京的气温最高也就30℃左右,可以暂别35℃以上的高温天了。
从全省来看,降雨主要集中在沿江和苏南地区,明后天这里气温最高只有24~25℃。
今天沿淮和淮北地区最高温还在32℃左右,但明天气温也跟着南边稍稍下降,降到30℃左右。
按照往年的“日程安排”,入夏不久就是入梅了。
南京常年的入梅时间在6月18日左右。
南京气象台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南京还没有入梅。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南京在6月20日以前并没有明显的入梅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