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探索多元化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选拔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2017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下面是小编收集的相关内容,欢迎参考。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350人,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招生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信息安全、环境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功能材料、预防医学、药学、医学实验技术、汉语言文学、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申请者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学生。
2.高中阶段在创新和实践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能代表其在所报专业领域确有突出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的文科生(上海、浙江考生符合此条均可报考)。
按第3条报名条件报名的考生限报汉语言文学、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
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具体科目要求见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三、招生程序
1.报名
学生本人以真实诚信为原则,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报名,在招生类型中选择“普通自主招生”,填报学校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名类型选择“普通自主招生”,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专业(每人限报1个专业),核对无误后打印申请表。此表需由申请人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社会实践)等相关证明(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一并寄送我校招生办公室。
考生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向我校提供考生个人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需由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向我校寄送,一份材料仅对应一位考生。
报名时间为3月17日至31日(以邮寄报名表的时间为准)。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2.初审
(1)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核学生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认定考生是否具备报名条件并从具备报名条件的考生中择优确定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
(2)入围测试的考生名单和测试有关事宜将于5月上旬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
3.测试
(1)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考场安排、打印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或作品)原件办理测试报到手续。
(2)测试安排
测试形式:分专业面试
时间:6月10日—11日 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在所报专业领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入围资格名单确定
(1)学校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分专业确定考生入围资格。
(2)入围资格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5.录取政策
所有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所对应的专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学校即予以录取。对于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理科学生或者高考单科成绩满分的理科学生,高考成绩要求可降至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40分。
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
注:
①“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②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能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考生实际高考成绩需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工作机制
1.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为保证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材料初审和测试工作,学校监察处对测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我校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予以清退。
5.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
纪检监察电话:027-87543616。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87559946
传 真:027-87557014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第二篇:北京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0xx
导语:近日,北京大学发布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今年,北京大学将分普通类和医学类两大类进行招生,二者不可兼报。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招生简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北京大学“培养以天下为己任,具有健康体魄与健全人格、独立思考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全球视野的卓越人才”的培养目标,2017年北京大学决定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招收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欢迎广大“热爱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学业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北京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一)申请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发明创造或参加科技类、人文社科类竞赛全国决赛或国际比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2、在我校自主招生专业范围内有相关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并在国内外相关专业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决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二)申请报考医学类专业者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理科考生;
2、对医学类专业有浓厚兴趣,志愿献身医学事业;
3、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文件要求。
三、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计划控制在教育部核定的我校自主招生计划之内,宁缺毋滥。北京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普通类专业和医学类专业不可兼报)。
专业类别 | 院系名称 | 招生专业名称 |
普通类 | 元培学院 | 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 |
数学科学学院 | 数学类 | |
物理学院 | 物理学类 | |
天文学 |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电子信息类 | |
工学院 | 工科试验班类 | |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 化学类 |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
城市与环境学院 | 环境科学 | |
城乡规划 | ||
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 地质学类 | |
地球物理学类 |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 | |
中国语言文学系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
历史学系 | 历史学类 | |
考古文博学院 | 考古学类 | |
哲学系 | 哲学类 | |
艺术学院 | 人文科学试验班类 | |
医学类 | 医学部 | 临床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 |
临床医学(五年制) | ||
基础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 | ||
口腔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 | ||
口腔医学(五年制) | ||
预防医学(七年制本硕连读) | ||
药学(六年制本硕连读) | ||
英语(生物医学英语,五年制) |
四、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北京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报名平台: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3月31日24:00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学、社会团体及专家个人在上传推荐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五、选拔程序
1、初审:根据考生网上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初步审核评价。
2、初审名单公示:初步审核通过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测试资格。
3、测试时间:2017年6月11-14日(具体安排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4、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5、录取:对于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的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相应科类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六、考核方法及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一)考核方法
1、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申请报考条件(一)第1项要求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相关专家组对考生所提供的作品进行评估,并由专家组确定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实验操作、作品答辩、现场创作等,具体以测试通知为准。
2、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申请报考条件(一)第2项要求的考生,和申请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基础知识能力测试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对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和创新潜质。
3、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申请报考条件(一)第3项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和创新潜质。
4、对初审合格考生,我校将组织体质测试。
(二)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根据考生的初审结果、基础知识能力测试成绩、学科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等考核情况,择优认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及降分幅度。获得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录取入选资格认定的考生,可获得以下不同类别降分优惠:
专业类别 | 降分幅度 | 备注 |
普通类 | 一本线录取 |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
降60分录取 |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6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 |
降50分录取 |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5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 |
降40分录取 |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4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 |
降30分录取 |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3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 |
降20分录取 |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2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 |
医学类 | 降40分录取 |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医学部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4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
降30分录取 |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医学部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3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 |
降20分录取 |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医学部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2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
注:1、以上降分幅度为高考总分750分制省份执行标准。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降分幅度按比例折算,具体降分幅度以最终认定通知为准;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3、上海市、浙江省获得相关优惠条件的考生,具体政策以最终认定协议为准。
七、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24:00
2、初审公示:2017年4月底,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在北大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测试通知:公示合格考生按通知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打印测试通知。
4、测试时间:2017年6月11-14日(具体安排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5、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2017年6月22日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7、录取: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为准。
八、监督机制
1、北京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 6275562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监督电话:(010) 82805067。
2、北京大学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相关中学应按教育部要求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九、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自主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3、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0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 62751407
传真:(010) 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fanwen118.com
北大主页:http://www.pku.edu.cn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191
电话:(010) 82802191
传真:(010) 82802223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