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2016年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的内容,全文如下,仅供参考。
第一条 学校名称:甘肃中医药大学;部标代码:10735;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定西东路35号;
定西校区:甘肃省定西市定临路4号;
甘南校区: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东街52号(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办学特点:学校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和培养留学生资格。
第六条 招生计划:学校2016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办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二)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调档,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四)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考生或征集志愿考生。
(五)普通类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照“同一投档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藏语类考生按民考民(汉)出档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考生民考民(汉)出档分相同,则民考汉考生按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民考民考生按照藏综合、藏语文、藏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
(六)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七)所有专业外语语种均要求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八)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九)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只招收甘肃省甘南州、武威市藏汉双语考生。
(十)在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十一)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十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如不符合专业要求,学校将调整其录取专业;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鉴于医药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传染性疾病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十三)免费医学定向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采取单列志愿、单独划线进行录取,录取后须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具体招生实施办法按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的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预科学习一年,考核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
(十五)免费医学定向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藏区专项本科计划、其他少数民族专项本科计划、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双语班协作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十六)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
(十七)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除特殊类型招生外给予本科学生转专业机会,新生入学一学年后可依照《甘肃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转专业管理办法》进行申请。
第八条 收费标准
(一)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
(二)学费标准:按学分制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的标准收取,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缴纳。
1.本科专业学费: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药物制剂、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藏医学、藏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学专业学费4600元/生·学年;医学信息工程专业学费为450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应用化学、运动康复专业学费4300元/生·学年;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4200元/生·学年;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生·学年,预科结束后按就读专业缴学费。
2.专科专业学费:针灸推拿、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7个专科专业学费为4600元/生·学年。
3.免费医学定向生免缴学费、住宿费。
(三)住宿费标准: 700元/生·学年(8人间); 900元/生·学年(6人间)。
(四)入学前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学校将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九条 奖助贷制度
(一)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到生源地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校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十余项,每学年评定一次,受奖受助学生面达70%以上。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校内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国家助学金按3000、2000、1500三个等次资助。另外,还设有一些企业和社会奖助学金,用于奖助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条 新生入学
(一)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本科专业学生在校本部报到就读。
(二)针灸推拿学、中医学、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物制剂、中草药栽培与鉴定、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心理学、医学信息工程、应用化学、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本科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在定西校区报到就读,其余学年在校本部就读。
(三)省内招收的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预科第一学年在定西校区报到就读。
(四)藏医学、藏药学本科专业学生在甘南校区(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报到就读。
(五)针灸推拿、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7个专科专业学生在定西校区报到就读。
(六)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
(七)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招生电话:0931-8765321、0931-8619911(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szy.edu.cn
E-mail :zsb@ gszy.edu.cn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西东路35号,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00
第二篇:山东中医药大学20xx年招生章程
导语: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制定本章程。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山东中医药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普通本专科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七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校址:
经十路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
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之一,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秉承“厚德怀仁,博学笃行”的校训,发挥中医药优势,狠抓内涵建设,逐步形成“以文化人、厚重基础、注重传承、勇于创新”办学特色,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专门人才。学校培养的人才具有“敦厚朴实、基础扎实、工作踏实”的鲜明特点,涌现出一批“全国三好学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山东青年五四奖章”荣誉获得者等优秀学生。
学校致力于高水平中医药特色名校建设,2007年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入长清,总占地1829亩,建筑面积54.5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18万册、电子图书50.9万册、古籍善本3万册,为山东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设置14个二级学院,拥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4所教学医院、97处实践教学基地、10家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大医精诚,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拥有25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理、文、工、管、教育等学科门类;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博士点;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4个硕士点,硕士点涵盖了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全部二级学科,并开始向周边学科渗透;拥有中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中医学、中药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截至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近21000人,其中研究生2700余人。学校与近30所国外知名大学、医疗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现有教职医护员工3900余人,其中学校教职工1424人。荣获国家“国医大师”荣誉称号者2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0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8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4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63人。有山东省优秀教学团队6个,山东省十大优秀创新团队1个。
学校坚持特色制胜、争创一流,形成一批优势和特色学科专业。现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中医内科学3个国家重点学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9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4个;有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和制药工程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1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3门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33门省级精品课程。
学校注重科技创新驱动,打造一流科研平台,取得丰硕成果。现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1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3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立项牵头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十二五”期间,共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78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02项,连续三年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建校以来,获国家级和省部级一等奖奖励的科研成果共计22项。拥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山东)中药单元平台。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公布渠道:一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日语。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八条 分专业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不含江苏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
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
2.江苏省分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实际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分专业录取原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将参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本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普通本科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普通专科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中医药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多种奖学金,包括“优秀新生奖学金”、“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还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详见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50355
招生咨询电话:(0531)82613577 传真:(0531)8962825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028
网 址:http://zhaosheng.sdutcm.edu.cn
E--mail:zb@sdutcm.edu.cn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对以山东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