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例:
钟某与丈夫罗某因生活琐事出现矛盾,两人曾就离婚、孩子抚养、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协议约定两人离婚,孩子由钟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归钟某所有,罗某在协议上签了字。但事后因罗某反悔,两人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半年后,钟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罗某离婚,并提交了有罗某签字的协议,请求法庭按照协议作出判决。罗某认为这纸离婚协议是其在半年前一次争吵中因为冲动而签下的字,不能代表他现在真实意思表示。罗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及孩子抚养问题。
法庭审理认为:
钟某和罗某达成的离婚协议虽是两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适用此协议的前提是双方当时已经实际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而钟某和罗某虽然达成了离婚协议,但双方并没有持协议办理离婚手续,该离婚协议关于孩子抚养及夫妻财产的约定并没有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本案中钟某与罗某婚生子已满十周岁,故跟谁生活应征求本人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当事人达成的离婚协议,是一种有关身份的协议,其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本案中,钟某和罗某未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不属于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情形,其因离婚形成诉讼,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根据离婚时财产的状况处理。
第二篇:协议离婚的手续
协议离婚去哪里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相关阅读:协议离婚的手续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我相信大家现在都应该知道在我国协议离婚怎样办理了吧,小编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你们来电找寻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为大家进行具体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