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5月20日,我市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一)是资金实力增强
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 128.5亿元,比年初增长26亿元,同比多增11.25亿元,增幅达25.47%,存款总量和增量均居全市各金融机构第1位。在全省14个市州的排名中,我市的存款总量和增量分别名列第5位和第4位。二是贷款快速增长。年末各项贷款余额82亿元,比年初增长19.3亿元,同比多增5.38亿元,增幅高达30.78%,贷款增量居全市金融机构第1位,贷款总量居全市金融机构第2位。在全省14个市州的排名中,我市的贷款总量和增量分别名列第4位和第3 位。全年累计投放各项贷款64.5亿元,居全市金融机构第1位。三是不良贷款占比下降。不良贷款占比比年初下降3.9个百分点。四是经营效益明显提升。全年实现财务总收入8.7亿元,同比增加1.6亿元;在消化2007年度股金红利挂账8500万元的基础上,账面盈余2398万元,同比增盈426万元,实现经营利润7200万元,同比增加2900万元。
(二)支持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全市农村信用社秉承“地方银行服务地方经济”的宗旨,积极开展公司客户评级授信,各联社共为166家公司客户进行了评级授信,进一步完善贷款审批机制和流程,规范了贷审会人员组成,实行限时审批,提高了办贷效率。累放贷款64.5亿元,比上年多放15.78亿元,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一是积极支持灾后恢复生产。冰灾发生后,办事处督促各联社及时开展信贷资金需求调查,发放抗冰救灾、恢复生产贷款3.95亿元。二是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累放农户贷款36.57亿元,占累放贷款总额的56.7%,其中累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6亿元,占累放贷款总额的24.8%。共为23个新农村建设项目发放贷款1.15亿元。三是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累放企业贷款1.5万笔,金额12亿元。进一步创新贷款担保方式,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共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1700万元,林权质押贷款2133万元,仓储质押贷款800万元,水面经营权质押贷款2300万元。在XX市第四届银企洽谈会上,我市农村信用社共签约贷款项目63个,签约金额3.7亿元,到年底履约61个,履约金额2.7亿元。共向17个“三个一”工程优质客户授信1.32亿元,发放贷款1.26亿元。四是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累计发放个体工商贷款15.9亿元,比上年多放5.2亿元。五是积极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共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125户546万元。
(三)队伍素质建设上了新水平
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方面,我们坚持了“六抓”:一抓观念转变。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县级联社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并撰写调研文章,办事处将40多篇调研文章汇编成册,供大家学习交流。全体员工在发展要加快、规模要做大、风险要防范、效益要提升这一观念上取得了统一,形成了共识,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打下了较好的基矗二抓班子建设。举办了县级联社班子成员培训班,加强县级班子成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提高了他们的知识水平、综合素质和拒腐防变的能力;针对少数班子存在的不和谐问题开展谈心活动,化解矛盾,促进团结,增强战斗力;组织召开了各联社党委民主生活会,较好地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及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了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抓表彰激励。表彰了2007年度50名“十佳”先进个人,综合信息工作、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全市首届“金融杯”运动会、省联社廉政演讲比赛的获奖人员进行重奖,设立联社综合优胜奖及存款、利润、福祥卡单项奖,激发了员工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四抓薪酬分配改革。将员工工资分为基本保障工资、效益工资、奖励工资,大力推行保障工资不扣,效益工资按绩效考核发放,奖励工资论功行赏,加大奖励占比,拉开收入差距。同一联社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最多的在万元以上,不同联社班子成员仅奖金一项收入就相差万元,这有力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五抓作风改进。采取加强工作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和严格考核等措施,使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在全辖蔚然成风。六抓培训教育。先后举办了45人参加的县级联社班子成员培训班,60人参加的稽核人员培训班,200人参加的信贷员培训班,50人参加的新员工培训班,36人参加的atm管理、操作和技术员培训班。
第二篇: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
借款人(全称):阿拉善盟新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人(全称):阿拉善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中长期其他贷款。
2、借款用途:资金周转。
3、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4、借款与还款期限:自2009年04月01日起至2012年04月01日止。
(1)借款与还款期限见下表。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作为本合
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
5、利息支付;
(1)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7.3012‰,短期贷款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执行,期满一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季(季/月)结息,结息同为每季末月(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条 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一般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判。
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帐户中划收。
3、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2、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4、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人支付利息。
5、月向借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财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7、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8、合同有效期间内,贷款人为他人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9、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0、款人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11、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2、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的天数付给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逾期贷款的利息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以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人民银行利率规定,在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70%计收罚息。
5、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执行利率计收复利。
6、本合同项下借款懂得任一担保违反担保合用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7、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成当承担贷款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保证、质押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台同一式贰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解释,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联社放贷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