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发包工作,是共青团农场在一定时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农田种植发包承包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农场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机械及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的目标,根据历年来农场实际的运作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土地发包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规范农田种植发包承包操作程序,提高土地经营效益,维护承包者的经济利益,确保全场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农田种植发包承包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总体要求:确保执行方案不走样;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发包工作;确保全场农业经营有序,生产发展,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田种植发包承包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纪委、农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业水利部、财务部、经济发展部、农场国土所、公安派出所、保卫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田种植发包承包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分管领导任主任,主要负责农田种植发包承包方案实施的日常工作;负责检查土地资源利用情况,拟定农田发包承包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农田发包承包、签定农田承包经营合同,收缴农田种植承包费,审核农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调解农田承包纠纷等工作。
为便于每年度农田发包承包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成立五个工作组,负责农田发包承包各阶段的具体工作:
一是综合协调组。职责是负责整个农田发包运作过程中各种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和相关政策的调研解释等工作;
二是竞标工作组。职责是负责落实整个农田发包竞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三是合同签定与资金收交组。职责是负责竞标过程中合同的起草与签定、农田承包资金的收取等工作;
四是效能督查组。职责是对农田发包运作过程的监督、效能督查;
五是后勤保卫组。职责是负责整个农田发包承包运作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农田发包承包工作程序
1、由场农田发包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进行每年度农田发包承包工作的前期调研与测算,在确定农田发包承包工作方案、农田发包申报公告、农田发包地块及区域、发包地块标底价及竞标规则、竞标报价、协议样本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查;
2、提交场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在有关会议上进行通报;
3、报区分管领导;
4、在相关媒体、公开栏公示有关农田发包承包投标申报事项的公告;
5、组织实施农田发包报名、资格审查、缴纳保证金,召开发包竞标大会。
四、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条件
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以及自然人(农场在岗职工不得参与竞标)。
(2)具体要求
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在报名时必须交纳5万元竞标保证金。
2、农田发包范围和发包价格
(1)发包范围:一大队1-6号田块(中排渠北)、二大队1-6号田、三大队1-8号田块(含渠北住宅区东田块)、四大队7-12号田块、二大队猪场周围、一大队晒场周边、东滩南江边(林地),土地面积由农业部门统一丈量,每个大队按田号分为两个标的,其中四大队7-12号田作为设施农业种植区,其它大队田块水旱轮作田种植小麦、水稻,旱田种植小麦、玉米或大豆。具体发包区域根据农场种植结构调整及项目发展需要,由农田发包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相应调整。
(2)发包价格:农田承包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每年度国家市场粮食收购价,结合农场土地类型、土地区位、农田的地势以及土壤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农田承包底价。具体承包价以竞拍最终价为准。
3、农田发包时间和承包期限
农场农田发包工作自每年度8月10日启动,9月30日前结束。发包承包期限一年一定,自当年11月10日起至次年11月10日止。
4、农田发包承包方式与承包费用上交时间
(1)农田发包承包方式
农田发包承包以竞价方式取得。在发包前,一是审核确定申报对象,将确定的名单造册登记。二是发包时签订农田种植承包合同。签订时要如实注明承包土地的地点,实际面积和价格,不得代办代签,以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严肃性。不得违法违纪签订虚假合同,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签订的承包合同书一式肆份(办公室、财务部、农业水利部、承包人各执一份)。
(2)农田承包费用上交时间
在发包竞标大会当日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用,不得拖欠,并当场由农场财务部门开具收款收据,收取的承包费用当天及时入库,确保资金安全。在农田发包工作结束后,将农田承包合同书和收款收据存根一并由办公室复核存档。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1、农田承包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农田承包序时进度对发包的土地进行确数普查,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农田承包方案,做好土地丈量、田块分类、标的制定及申报公告、竞标规则、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上报场部审议。
2、农田发包必须做到承包人、地号、面积、单价、承包费五公开,农田承包期间所有的公示材料必须由土地承包办公室逐年留存备查。
3、坚持农田发包和签订农田承包合同及交纳农田承包费用同步进行,未签订农田承包合同与交纳承包费用者一律不准承包土地。
六、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农田发包承包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力争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总体要求,以整体连片土地整治为抓手,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目标,以“节约集约、统一规划、统筹资金、整村推进、集中建设”为原则,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总规模15万亩,总投资9000万元,涉及10个乡镇、90余个行政村。主要布置在大广高速、邯临公路、定魏公路、经济开发区南北连接线两侧,共分四个区域:一是河南疃镇、第四疃镇;二是镇、槐桥乡;三是安寨镇、白寨乡、南里岳乡、大河道乡;四是侯村镇、依庄乡。项目建设主要工程为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项目建设必须在2014年11月7日前竣工并通过验收。
三、工作安排及相关单位职责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要求,结合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论证、工程质量、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对项目实行“七公开”:一是项目立项前期工作公开。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要求,拟定土地整治项目的项目区范围,公开征求项目所在地群众意见。二是项目资金来源与立项公开。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依据有关规定公示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项目立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公开栏公开项目预算情况、立项情况。三是项目招标管理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由监察局、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参与监督。四是项目实施公开。公开项目名称、批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规模、主要工程、投资金额、建设工程等。五是质量监督公开。由项目监理单位全程对项目进行监理,严格按照《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做好施工阶段监督检验,并接受村民小组的监督。六是资金使用公开。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执行《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专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监督。七是竣工验收公开。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由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组织,实行专家验收制。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开展自验,然后申请项目主管单位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由国土资源局向上级提出申请,进行最终验收。
发改局负责指导、督促项目的实施,并参与招投标工作。
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保证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好审计迎检,参与项目招投标工作。
监察局全程负责监督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中的资金使用及纪律检查工作,确保资金按规定合理使用。
检察院负责项目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招投标全过程,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公安局负责打击无理取闹、阻挠施工等行为,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费用支出情况、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农牧局负责整治后的耕地质量监测等工作,并对提高耕地质量提供技术指导。
林业局负责对项目区内农田防护林种植给予支持,并提供技术指导。
水利局负责对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并提供技术指导。
供电公司负责对项目区农电设施建设提供支持,简化审批程序,并予以技术指导。
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项目区内道路建设给予支持,并提供技术指导。
乡镇政府要成立土地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由乡镇长担任,成员由主管副乡镇长及项目区包村干部、村委会主任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做好项目区土地整理宣传及施工单位入场等工作。同时,负责督促各行政村在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后,做好工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并制定出详细具体的管护制度。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为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发改、财政、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农牧、林业、水利、供电、交通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领导、推进、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同时,成立资金运行监督监管机构,主要负责监管项目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使资金效益最大化。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杜绝出现“豆腐”工程,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土资源局和监理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质检和质量控制制度,并抓好落实。工程施工要严格按规范进行,并按施工计划控制施工进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做好各工程队的自检、专检工作;施工前对工程所采用的原材料、设备进行严格检验,并报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加强对工作质量、工序质量的检查,保证工程质量。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账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进一步完善内部稽查制度,强化对项目工程施工的财务管理,规范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严禁预支和超支,每笔款项都必须有工程结算清单附件,施工单位代表、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和项目主管单位领导签字,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及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