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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公民文化权利,民生档案文化,服务体系
论文摘要:文章从公民文化权利的内涵出发,分析文化权利与民生档案文化服务的内在联系,结合公民文化权利的基本内容,构建民生档案文化服务体系。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民生档案工作深人开展,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是民生档案文化核心内容。通过解读和理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公民文化权利与档案文化之间的内涵,加强对公民文化权利与民生档案建设研究,毋庸置疑对保障公民文化权利,满足公众对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需求,构建和谐社会的民生档案文化服务体系应该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和现实意义。
一、公民文化权利与民生档案的界定
公民文化权利作为一个法律概念被提及和关注始于1966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指公民在社会文化活动中应该享有的不容侵犯的各种自由和利益的资格或全能,从根本上来说,是公民自由从事社会实践活动,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基础上进行传播、利用和欣赏文化产品并以获得利益的权利。中国政府于1997年正丘娜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于2001年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这一重大决策表明了中国政府对公民权利国际标准的认定,表明了党和政府不仅注重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政治权,而且开始把公民的文化权利列人保护的范畴。根据档案法律相关规定,公民享有利用档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公民文化权利的内在体现和要求,是档案文化功能面向民生传播与服务的重要发展路径。民生档案是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档案文化融人公民文化权利保障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创造社会记忆、物质和精神文化财富的源泉。重视民生档案的文化资源建设,这与公民文化权利诉求休戚相关,公民对档案文化权利的要求表现在档案不应成为某一阶层或某一集团的特权和专利,而应是社会共享的文化资源和社会记忆。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社会的民生档案更应该从公民文化权利的视角来建构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服务国家的档案文化服务体系。
二、公民文化权利与民生档案文化的内在联系
公民文化权利包括受教育的权利、文化认同权、文化信息权、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等,更重要的是,公民文化权利既是一项集体的权利、普遍的权利,又是一项个体的权利,它和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和社会权利是平等和同等重要的。随着社会和民主宪政的不断进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工作重心,公民文化权利日益受到重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成为未来文化事业发展基调,民生档案文化作为文化事业繁荣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在目前形势下,审视公民文化权利有利于民生档案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完善,有利于满足公民对档案文化的需求;同时,通过认真履行公民文化权益,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基本措施,构建民生档案文化服务,也推动了档案馆工作积极变革,转变服务角色,提高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也为完善公民文化权利法律体系提供了实践上的指导。换言之,民生档案文化服务的本质就是实现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档案馆作为社会公民所有的文化事业机构,为民生谋利益,应该切实保障实现民生的合法权益。作为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观念和社会责任为基本价值观的民生档案文化服务必须在公民文化权利保障护航下,才能赋予广大公民以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只有这样,才能够开创民生档案工作的新局面,民生档案文化事业才能够蓬勃发展。
三、公民文化权利中的民生档案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
从公民文化权利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在关系来看,公民文化权利具有四个层面的含义:包括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以及文化成果应受保护的权利。.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成部分的民生档案文化体系建设也必须在完善的档案法律、法规规范保障前提下,满足公民文化权利的四个方面,才能够真正实现公民享受民生档案文化服务。
1.构建公民文化权利中的民生档案文化资源共建体系。文化对于人的发展的根本价值,不但体现在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更体现在主动参与过程中,积极倡导公民参与民生档案文化建设其实是一条双赢之路。一方面,有利于档案部门了解群众需要什么样的档案,需要什么样的服务,进而拓展思路,提高档案馆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新型档案不断涌现,这与公民的参与性、创造性分不开的,让公众参与民生档案工作的建设,有利于培养档案用户正确认识档案的宝贵性,充分调动公民参与文化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供自由的文化创造空间和机制,引导公众由自发到自觉的保护、传承、创造身边的档案;同时,两者也共同建构了档案文化评价体系与指标,行使公众的监督评价职能,实现文化管理与文化服务的互动。
2.构建公民文化权利中的民生档案文化资源的共享服务体系。享受档案文化是公共档案文化权利的主体。民生档案折射出的知识、科学、艺术、道德、习惯、法律、权益、政治思想、政治信仰等文化内涵,是社会现象的真实积淀,它的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决定着档案部门要切实维护好公民享有档案文化的权利,它是公民文化权利普遍性实现的内在要求,也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保障,并且它在很大程度上客观反映了档案部门文化服务的水平与现状。因此,档案部门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以丰富民生档案资源为目的,不断整合各类民生档案资源,建立面向民生的多元化档案资源体系,以不同传播渠道向民生提供档案服务,公平享有文化权利,因地制宜进行各种形式的有效整合,合理解决因区域经济实力差距而造成的公众档案文化权利不均衡的问题,创造出更多的与民生生活、学习、工作的密切相关的档案文化产品以及享受文化成果的条件,保障每个公民都能够分享文化成果的合法权利。
3.构建公民文化权利中的民生档案文化资源的管理与保存系统。公民的文化成果受到保护的权利是为权利人的文化创造活动提供积极的法律预期,为权利人享受其成果之利益提供保护,从而对于整体的文化创造活动给予制度激励。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为社会民众提供了广阔的自由的文化创造空间,除了与民生工作、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养老、医疗、教育等政策性民生档案之外,还产生了以个人、民间为主体的智力性信息成果,当部分信息成果成为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时,就会产生因档案信息共享而带来公民文化权利问题。公众文化创造成果能否得到法律的保障,与知识产权保护紧密相关,它直接关系到档案文化权利的最终实现,这就要求建立能够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和机制,激励公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来丰富和发展民生档案的多元化服务。因此,档案工作部门在民生档案服务前端就应该按照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结合服务的性质和内容,认真理清文化服务过程中归属问题,既要尊重公民的著作权,维护档案馆的所有权,又要保证档案用户的知情权和公平权,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和保存系统,收集和整理好民生档案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篇:论析构建中国特色的公民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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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公民社会;公民文化
论文摘要:中国特色的公民文化建设是我国文化建设和整个社会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公民文化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与社会历史条件和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作为文化之行为主体的公民本身的素质、意识等等,都有着直接而深刻的联系。为适应中国社会变革的速度和步伐,必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公民文化的步伐。
一、中国公民文化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来自于中国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传统中国,以往数千年的社会伦理体系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个人对家庭、国家、社会的绝对认同,是对人的独立性的剥夺,理性的削弱,自信的压抑,这就造成中国数千年来的臣民文化强调礼制、官本位、伦理观等等价值观,其主要特征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为其人,人的主体性在最大程度上被抑制,甚至被扼杀,最终造成了个体消融于群体的依附型臣民文化。
公民文化(civic Culture),亦即公民政治文化,是由美国政治学家G.A.阿尔蒙德于1956年最先提出。他认为“公民文化是一种公民、臣民和地域民的混合物”,“是一种忠诚的参与者文化”。公民文化是从一定思想文化环境和经济社会制度环境中生长出来的,经过长期社会化过程而相对地积淀于人们心里层面的政治态度和政治价值取向,是政治系统及其运作层面的观念依托。公民文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和民主政治文化相联系的一种文化形态,是人们权利义务关系中的民主自觉意识。
公民文化是一种平衡的政治取向,比如说,有政治活动,但不至于去摧毁政府的权威;有政治的参与和输人,但却是温和的;有政治纷争,但却是有节制的。公民文化的内涵是守法、宽容、恕道和理性论事的多元文化。公民文化的特质在于:第一,公民具有较强的政治参与意识,关注政治系统的输人与输出,尤其是输人功能取向的具备;第二,公民具有较强的政治认同感和效能感;第三,公民政治活动的频率较高,但这种活动的主要特征是高理性基础上的高参与。
公民文化是人的主体间的平等,认识客体不受限制条件下所创造的文化。他是人的主体性的回归、理性的加强、自信的建立。那么,实现由人的主体性的压抑到人的主体性的回归转变,即由臣民文化向公民文化转变的社会历史条件是什么呢?
1.市场经济是公民文化产生的经济基础
随着市场经济在一个社会中逐步发展、成熟,从以开放、交往的社会化性质为起点,到经济人格的独立,到平等的交往关系,到自由活动空间,到对公正中介角色的欲求,到社会参与政治,最后到法治代替人治,使得市场经济中所内蕴的平等、自由、契约精神也内化为社会成员的精神,成为强调主体性、相关利益原则公民文化产生的经济基础。中国公民文化的培育首先有赖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平等、开放、自主、竞争等特点,使得自由、平等、权利和契约精神成为商品经济的原则,它要求市场主体具有强烈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和契约意识。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文化构建所需要的。
2.公民社会是公民文化产生的社会基础
公民社会强调个人主体性、相关利益者原则,个人以公民身份独立地参与社会生活各方面。因此,发达的公民社会是公民文化产生的社会基础。首先,公民社会产生了能够独立和自由地进行活动的公民个体,这就使得经济运行的市场化和社会民主具备人格基因和个体前提。公民社会的个体与国家形成相对的独立以保证国家对于其合理自由行为的不侵犯;公民个体与个体之间不具有人身依附和等级结构状态,能自由地进行自我活动,这样就形成了公民的主体意识。其次,公民社会的建立产生了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社团组织。这种社团组织一方面为公民提供生存与发展条件,另一方面在经济领域里,能促进自由市场的运行,在政治领域里,则使个人与国家保持一定的独立与联系,由此,产生参与和监督行为。再次,公民社会是以一种普遍的契约关系和契约精神建立起来并保证其良性运转的社会。契约关系的最高表现就是国家的法律规范,正是法制化的相互契约关系支持了公民社会的建立,并使自由市场和民主政体得以存在。最后,由于公民社会的团体超越出家族范围,而达到更大范围的社会,使得彼此之间的认同和信任半径扩大到广阔的社会,而彼此相互信任正是良好风范和道德的基础。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结构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国家在多个领域的作用逐渐隐退,与之相适应的则是具有独立自主的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空间扩大。根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3月31日,我国共拥有各类社会团体14793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1322个,基金会714个。按照查尔斯.泰勒的观点,市民社会产生的标志,从最低限度来说,只要存在不受国家权力支配的一定数量的社团组织,就可以说市民社会初步形成了。从较充分的意义来说,只有当不受国家支配的社团能够构建自身并协调自身行为时,当这些组织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国家的决策时,才能说较成熟的市民社会形成了。
二、中国公民文化建设的主要问题
我国公民文化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具体表现在:第一,“官本位”现象的存在背叛了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公民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的具体表现,是公民获得自由的载体。尊重公民权利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民主应以尊重公民权利为最高价值。但当权力变成一些人谋求私利的工具时,就变成了一种危害社会和公众的异己力量,使权与官纠结在一起,对权力的追逐最终出现“官本位”现象。这种“官本位”和等级特权是对公共权力的异化,也是对公民权利的背叛,它对人们的政治意识必然产生极为恶劣的腐蚀作用,同时也极大地阻碍了整个社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第二,人身依附观念阻碍了主体意识的发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人、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主体意识日趋强烈,公民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有怀疑的权利,有理性判断的能力,有自己的人生价值,并能根据个人条件和意愿去设计、创造、实现自我的价值,并较为积极地关注国家政治生活,参与政治活动。但主体意识在不同地域与不同利益群体中呈现极大的差异与不平衡性。一部分民众中人身依附观念、“等、靠、要”思想严重,由此造成主体意识、独立人格的缺失,公民意识淡薄,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缺乏广泛的文化心理支撑,阻碍了公民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