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学条件是什么?各地积分入学条件都不一样,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几个积分入学热门城市的政策,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注意:由于2017年最新政策还没有公布,部分信息仍沿用2016最新政策标准
昆山积分入学条件【1】
1.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以上
(1)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显示满一年,即为居住证满一年(指2016年3月31日往前推算满一年)。
(2)有居住证,但不满一年,当前社保处于在昆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在昆山累计缴满12个月(2014年10月1日-2016年3月31日之间)即视为居住证满一年。
(3)有居住证,但不满一年,2016年3月31日前,已取得房产证的,即视为居住证满一年。
(4)有居住证,但不满一年,2016年3月1日前,已购买一手住宅房并签订昆山市商品房购销合同且经市住建局网上备案的,即视为居住证满一年。
初审所需材料
(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户籍证明。
2.居住证(居住证信息与住宅房或租住房屋地址保持一致)。
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房屋产权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
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有规范的合同、居住房屋水电费单据,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到现场确认)。
4. 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工资卡明细,或者法人登记证,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 计划生育证明(生育两孩及以内的提供户籍地乡级以上〈含乡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户籍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 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
7.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园、小学)。
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管理。
申请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能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东莞积分入学条件【2】
申请资格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条 本方案中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本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学童)。
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第三条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需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
第四条 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在莞参保年限、在莞居住时间、在莞纳税、在莞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佛山积分入学调剂以及需要材料【3】
一、七年暂住证;
二、五年暂住证加上五年社保;
三、三年暂住证及连续三年累计个人所得税五万元;
四、获区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
如果符合条件,可带上房产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小孩出生证等相关资料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注:如果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违反计生处理满五年才可申请入户
申请人入户后,其未成年子女可以以子女投靠的方式申请入户,具体如下: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注:如属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已满5年为前提)。
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子女的《户口簿》(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②父母的《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③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④市外迁入的提交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⑤市外迁入的提交迁出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适用于广东省内迁入人员)或镇以上计生管理部门签发、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证明(适用于广东省外迁入人员)。
不能提供上述证件、证明的,提交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⑥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第二篇:什么是积分入学
什么是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指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
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
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工作经验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
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奖励荣誉、慈善公益、投资纳税、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登记管理、个人信用十项内容。
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两项内容,要求流动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013年5月,东莞市教育局规定,2013年提供的公办学位,有三成半是供给优惠政策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的,也就是说他们可以无须积分,直接入学。
积分入学条件有哪些
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三部分组成。
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工作经验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
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奖励荣誉、慈善公益、投资纳税、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登记管理、个人信用十项内容。
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两项内容,要求流动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不同地区政策不一样
积分入学问题解答
一、首先来看看,为什么要实行积分入学?近十年来,苏州外来流动人口迅猛增加,至2014年底,全市流动人口实有登记数为698.9万,超过户籍人口总数。
我市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两为主”原则,制定相应政策,建立关爱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教育投入,扩充教育资源,努力解决与之相应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
至2014年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为80.69万,其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数达39.69万,占比49.19%;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吸纳随迁子女数29.83万,公办吸纳率为75.16%。
我市公办学校吸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的人数列全省地级市首位。
由于我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数量庞大,入学需求旺盛,如何在努力争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吸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比例或数量逐步增长的基础上,更加公平有序地做好入学管理工作,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准备,我们研制了《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其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 入学政策更加公开透明。
通过广泛开展民意调查、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反复进行修改完善、规范进行合法性审查等环节,使政策制定的过程成为市民共同参与的过程。
2. 入学办法更加科学合理。
积分入学管理与原有的“三稳定”政策相比,更加全面地衡量入学条件,共计35项,每项都有明确的计分标准,最终以积分分值确定准入对象,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更加清楚明白地入学。
3. 把握条件更加客观公正。
积分入学管理是一项多部门共同参与开展的社会治理工作,共计35项的入学条件由相对应的部委办局进行审核评分,工作人员更加集中,更加专业。
4.入学机会更加均等公平。
《实施细则》除了明确积分入学的实施办法、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等内容外,还要求对公办学校的可供学位数、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情况、准入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学生名单等进行公示,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总而言之,实施积分入学管理,能够更好地协调公共教育资源供应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需求之间的平衡关系,进一步优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过程,创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入学环境,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态,促进教育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那么问题来了,到底什么叫积分入学? 《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是《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6号)的配套文件之一。
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五条,分别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实施原则、实施区域、入学管理、入学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说明(详见实施细则)。
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依据本细则组织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
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细则组织实施。
三、对于积分入学政策,你有什么想问的吗? 1. 什么是积分入学管理工作?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后,原有的“三稳定”政策仍然有效吗? 答: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以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原来的“三稳定”政策不再适用。
2.流动人口应具备什么基本条件能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有无年级限制? 答:凡是参加苏州市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均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3.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答: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
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
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5.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 答:2016年是实施积分管理工作的第一年,申请人于1月15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4月30日前,申请人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积分分值。
从2017年起,申请时间为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6.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答: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
如无空余学位或有空余学位但不服从统筹调剂的不再安排,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7.在我市已购买住房并取得房产证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流动人口于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取得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并实际居住,且符合《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对房屋相关要求的流动人口不再参加积分管理入学申请,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将在《2016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中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将在《2016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中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