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残疾人低保补助规定有哪些?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补贴政策,不同的城市也有不同的补贴,大家可以到相关的部门咨询。
一.残疾人医保优惠对象
1.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低收入残疾人;
3.困难残疾人。
二.残疾人医保优惠等级
1.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2.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
3.其他残疾人。
三.残疾人医保优惠补贴标准
1.多数省份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700多元;
2.多数省份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300元。
四.残疾人医保补贴申请对象
1.残疾人本人;
2.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赡养、抚养和扶养人;
3.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委托人。
五.残疾人医保申请流程
1.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逐级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
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3.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4.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
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制定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
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
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
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
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
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
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三)补贴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
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
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中央财政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支持。
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二)加强制度落实。
地方已经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补贴对象范围小于本意见要求的,要严格按本意见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补贴范围。
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
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要统筹建立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精神和内容,正确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
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
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办法,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要根据职责,抓紧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国务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国务院
2015年9月22日
第二篇:关于20xx残疾人低保补助
2017残疾人低保补助最新消息,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17残疾人低保补助最新消息,仅供参考!
2017残疾人低保补助【1】
篇一: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立户享受低保
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立户享受低保
我省出新规助残疾人家庭奔小康,涉及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
昨日,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省残联获悉,我省8月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在残疾人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康复保障、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惠民政策,其中明确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单独立户享
受低保及保障金。
关键词1低保,政策:单独立户享受享低保,保证金增发三成,对象:重度残疾人。
(意见)明确,家庭中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家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及残疾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A类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按
其享受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
按照新规可分户但不分家,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济上得到一定保障,生活上依然可以由亲属照料,这一政策将惠及15万户家庭。
相关要点: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单独立户享低保申办流程:(1)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或供养亲属申请。
(2)提供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及残疾证。
(3)报公安派出所核准。
(4)单独立户并被纳入最低生
活保障范围。
(5)按A类对象享低保,并增发30%保障金。
关键词2养老,政策社会养老保障金,可由政府来代缴。
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
在养老方面,城乡重度残疾人所在县级政府按照相关规定为其代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用。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相关要点:公办福利院或敬老院应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院。
居民养老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
关键词3出行,政策持证乘公交地铁,有望全部不收费;对象:所有残疾人。
以往,乘坐交通工具免费主要针对盲人,但(意见扩大了范围。
省残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政策,进行创新,推动残疾人持证乘做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免费待遇。
相关要点:公共停车场应设残疾人泊车位并免收泊车费。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县级以上残联帮助实施无障碍改造。
关键词4医疗,政策:首次报销住院费,今后不设起付线。
对象:民政部门代缴保费的贫困残疾人。
(意见)要求,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需求,城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承担的参保(合)费用,由县级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予以全部或部分代缴;符合条件的参保(合)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自付
费用仍然过高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政策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医疗救助。
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免除符合贫困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普通门诊挂号费。
凡是由民政部门全部代缴参保(合)费用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其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首次报销不设起付线。
相关要点:将基本康复训练项目、特殊医疗需求和假肢安装、辅助器具基本配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将精神病治疗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及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及大病救助范围。
关键词5教育,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还有生活补助拿。
对象:符合规定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
(意见)明确了完整的学生救助体系。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享受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待遇的基础上,和可享受市、县财政或省级财政给予的生活补助。
相关要点:公办中职学校逐步实行残疾学生免学费政策。
到2020年社区的市和人口30万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都有一所达到国家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
筹建安徽特殊教育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6减负。
政策:用水用电等费用,比照低保享优惠。
对象:贫困残疾人。
贫困残疾人用水、气、暖、通信等费用,比照低保对象执行优惠政策。
贫困残疾低保户使用有线电视费用,按规定执行优惠政策。
对听力残疾人的手机短信费用,按规定予以减免。
贫困残疾人生活用电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要点:城镇居民保障房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
免除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费用。
关键词7就业。
政策:市县公益性岗位,超一成录用残疾人,对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我省明确到2015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至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
市县要从每年的公益性
岗位中按不低于10%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鼓励各地积极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庭、赡养人开办家庭农场、农家店、网店和社区便民服务网点。
新增公共文化项目在聘用管理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残疾人。
省残联表示,到2020年无劳动能力残疾人,依靠制度保障稳定解决温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通过庇护就业达到全省小康平均水平。
相关要点: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安排重度残疾人、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将获奖励。
2017残疾人低保补助【2】
2017年残疾人补贴标准 2016残疾人低保政策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制定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
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
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
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
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
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
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三)补贴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
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
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中央财政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支持。
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二)加强制度落实。
地方已经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补贴对象范围小于本意见要求的,要严格按本意见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补贴范围。
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
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要统筹建立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精神和内容,正确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
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
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办法,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要根据职责,抓紧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国务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国务院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