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出台养殖业产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

时间:2023.7.5

  耒阳:出台养殖业产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力推动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加快耒阳市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促进贫困农民稳定增收,耒阳市畜牧水产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耒阳市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出台了《2017-2020年养殖业产业扶贫规划》和《2017年耒阳市养殖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脱贫攻坚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我市将在全市辖区内按照“一村一品,多村一品”的工作思路重点突出40个贫困村,依托湖南新五丰和广东温氏两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多家省市龙头企业以及部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场的示范带动,推行“公司+农户”的合作养殖模式,并重点发展基础好、地域特征突出、市场空间大、效益好的草食牲畜产业、肉鸡养殖产业、獭兔养殖产业、生物质原材料饲料加工产业等特色产业大力实施产业扶贫。


第二篇: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产业扶贫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产业发展为杠杆的扶贫开发过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关于产业扶贫的实施方案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产业扶贫实施方案范本一

  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文件精神,经管委会同意,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光伏产业扶贫发电项目,帮助贫困群众通过光伏产业扶贫项目脱贫致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扶贫项目,使全区具备建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实施光伏发电产业扶贫项目,为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政策脱贫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扶贫、有效脱贫。

  光伏扶贫产业项目要与贫困户精准对应,根据贫困户数量和布局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使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二)产业扶贫,生态环保。

  清洁能源产业与扶贫相结合,在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影响贫困户房屋结构和家庭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通过光伏产业扶贫项目稳定增收,早日脱贫。

  (三)政府主导,群众自愿。

  政府负责光伏产业扶贫项目组织、宣传、实施工作;贫困户采取自愿原则,优先选择有意愿的贫困户为项目实施对象。

  (四)依据政策,确保实效。

  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扶贫政策,按照项目建设条件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项目建成后实现发电效益最大化,贫困户利益最大化。

  三、工作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选择条件较好的村先行试点示范,发挥带动示范效益,最终实现全覆盖。

  (二)模式。

  以村为单位,以户为单元的分布式小型电站。

  (三)场地安装要求。

  房屋结构相对较好,屋顶每平方米承重能力在240千克以上,有充足的光照条件(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不低于8小时),光伏发电系统四周无树木及建筑物遮挡,保证设备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安装。

  (四)建设标准。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估算,每户安装3千瓦需总投资3万元,每增加1千瓦设备投资增加1万元。

  (五)资金筹措。

  贫困户资金筹措采取自筹与小额贴息贷款相结合。

  (六)实施步骤

  1、宣传摸底。

  街道办事处、村、脱贫小分队广泛宣传光伏产业扶贫政策、特点、效益状况,并入户调研,发放《3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申请表》(附件1)。

  2、申请、审核、复核。

  (1)贫困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严格审核,确定安装对象。

  (2)街办审核把关。

  对申请确定安装的贫困户,组织人员进村逐户实地调查复核,是否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家庭成员是否具有基本的设备管护能力等情况,并如实、详细记录登记(附件2),报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设备安装、调试、并网发电。

  电网实施企业负责分布式单元电站建设,并网发电。

  4、评估验收。

  由扶贫部门、财政、街办、电网实施企业对光伏产业扶贫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5、发电回收。

  国家电网和贫困户签订电量收购合同,电价按每度0.98元进行回收。

  四、光伏扶贫效益分析。

  (一)常规情况下,光伏电站运行年限为25年。

  3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项目需面积30平方米,投资为3万元。

  平均每天发电18度,年发电量按300天5400度计算,入网电价0.98元/度,年收益5292元,此部分收入可作为贫困人口的长期固定收入。

  (二)贫困户建设投资的3万元,可通过电网实施企业融资平台每天返还的投资总额的万分之五左右的现金及每天卖电收入收回,三年就可收回本金。

  五、工作职责

  (一)区脱指办负责编制光伏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监督、指导项目推进,组织评估验收,监管电网实施企业返款工作;

  (二)财政部门负责光伏发电产业项目小额贷款贴息、安排光伏产业扶贫工作经费;

  (三)电网实施企业负责对相关政策落实衔接、合同签订、接入系统方案制定、项目建设,并网、调试、日常维护、抄表、资金结算等;

  (四)各街办、村、脱贫小分队负责光伏发电产业扶贫政策宣传摸底、筛选建设对象、施工协调、协助贫困户筹措资金、配合检查验收、加强电站运营管理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

  各街办要成立光伏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协调落实光伏产业扶贫项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确保光伏产业扶贫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转变作风,明晰责任。

  要发扬“白加黑,五加二”精神,攻坚克难,主动作为,定期到贫困户家中了解发电进展情况,为贫困户增收排忧解难。

  (三)强化服务,长期受益。

  电网企业打造统一高效的光伏单元电站运营管理服务平台,用一流的服务,一流的业绩取信于民,确保光伏产业扶贫项目高效运行,贫困户长期受益。

  产业扶贫实施方案范本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扶贫产业开发会议精神,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产业基础,推动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确保完成脱贫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中央提出的精准扶贫重大战略,按照“七个一批”的思路,把扶贫攻坚工作抓紧、做实,以更大的决心、更新的思路、更实的举措,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扶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二、主要目标

  通过产业精准扶贫项目的实施,2017年完成全县1.4万人以上贫困人口的脱贫任务。

  三、实施内容

  2017年全县共实施十一大产业精准扶贫项目(见附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该项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各乡(镇)、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领导,把产业精准扶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同时要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签订责任状,确保产业开发达到预期目标。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用好自治区、柳州市扶持政策,整合涉农资金,整合技术,整合目标,整合示范点、示范户。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部门要切实加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宣传力度。

  宣传部门要对全县农民增收工作进行重点报道,营造加快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7年产业精准扶贫滑皮金桔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2.2017年产业精准扶贫香杉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3.2017年产业精准扶贫甘蔗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4.2017年产业精准扶贫油菜、桑树、蔬菜种植项目实

  施方案

  5.2017年产业精准扶贫养殖业项目实施方案

  6.2017年产业精准扶贫青蒿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7.2017年产业精准扶贫油茶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8.2017年产业精准扶贫罗汉果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9.2017年产业精准扶贫毛竹低改项目实施方案

  10.2017年产业精准扶贫核桃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11.2017年产业精准扶贫构树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

  2017年产业精准扶贫

  滑皮金桔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精准扶贫攻坚和产业开发工作的部署,既达到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动我县特色产业带建设,又精准扶贫到户到人,增加贫困家庭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目标。

  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和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金桔产业特色优势,积极有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重点发展滑皮金桔,努力打造柳州市特色水果产业带,提升融安金桔种植规模和品牌效应,为广大贫困群众提供稳定和可持续的经济收入,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精准脱贫的成果。

  产业精准扶贫滑皮金桔项目计划发展春植滑皮金桔4000亩,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00万元。

  计划发动1350户贫困户参与项目实施,受益贫困人口达到5000人。

  滑皮金桔标准化种植,三年可进入投产期。

  投产前每亩投入资金(含苗木、肥料、农药等,不含人工劳务费)7500元,投产后每亩投入3000元,亩产值达到15000元,实现亩纯收入12000元。

  项目实施可巩固1200户4800人脱贫成效。

  扶持对象

  融安县建档立卡户(其中:2017年贫困户和2016年脱贫户按自治区文件已明确可以享受;2014年和2015年建档立卡退出户尚未明确是否享受,需待自治区出台文件后再按文件执行)。

  奖补标准和限额

  滑皮金桔项目每亩奖补1000元。

  滑皮金桔项目按户计算奖补面积自然连片最低为0.5亩,不足0.5亩的不予验收,补助上限为人均不超过3000元。

  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验收程序

  2017年4月底前,按照标准要求完成滑皮金桔种植的农户,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报验收;各村登记汇总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各乡(镇)组织验收完成后造册核定奖补金额,并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请款报告和验收材料一式两份送县扶贫办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县扶贫办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再由各乡(镇)拨付至种植户银行账户。

  验收档案材料由乡(镇)和县扶贫办各存一份。

  (二)验收标准

  1.种植时间为2017年1—4月,面积在0.5亩以上,园相整洁,长势良好。

  2.按标准化栽培技术种植,每亩种植60—65株,成活率达到90%以上。

  3.水田种植要犁田开沟起畦,沟宽30厘米以上,畦高30厘米,畦面宽2—2.5米,再建立高出畦面10—15厘米的种植堆。

  4.旱地及宜果荒坡地要求全垦整地,坡度大于25度的山地,要沿等高线修筑宽度2米以上的梯地。

  确定种植点后开挖60厘米×60厘米种植坑,施入适量有机肥、农家肥后回土,要建高出地面15—20厘米种植堆。

  5.果园不得套种影响果树生长的藤蔓和高杆作物,套种的矮杆作物离果树主干不得小于0.5米,无插花式间套种其它树木等情况。

  6.按滑皮金桔生产技术规程做好日常管护,清除园内杂草,按要求加强水肥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资金筹措和使用

  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治区、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我县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

  资金由县扶贫办统筹管理,项目计划奖补资金总额为400万元。

  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由县扶贫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负责实施。

  县农业局负责种苗组织、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项目实施乡(镇)负责宣传发动,为参与产业开发的建档立卡户建立台账,组织验收和发放奖补造册登记审核等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县扶贫办负责奖补资金拨付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计工作。

  附件2

  2017年产业精准扶贫香杉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精准扶贫攻坚,和产业开发工作的部署,达到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在精准扶贫中推动产业带建设,增加贫困家庭收入,加快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和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香杉产业特色优势,积极有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更好的提升融安香杉种植规模和品牌效应,为广大贫困群众提供稳定和可持续的经济收入,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精准脱贫的成果。

  产业精准扶贫香杉项目实施乡(镇)负责宣传发动、贫困户申请审核、组织验收和发放奖补造册登记审核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项目计划发展香杉种植5000亩,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00万元。

  计划发动2100户贫困户参与项目实施,受益贫困人口达到5500人。

  香杉标准化种植,十年可进入采伐期。

  投产前后每亩共投入资金(含苗木、肥料、抚育等,不含人工劳务费)1620元,采伐期亩产值达到10000元,实现亩纯收入8380元。

  项目实施可巩固1500户4100人脱贫成效。

  二、扶持对象

  融安县建档立卡户(其中:2017年贫困户和2016年脱贫户按自治区文件已明确可以享受;2014年和2015年建档立卡退出户尚未明确是否享受,需待自治区出台文件后再按文件执行)。

  三、奖补标准和限额

  香杉项目国家级苗木每亩奖补800元,区级苗木每亩奖补700元,普通杉苗每亩奖补650元。

  香杉项目种植按户计算奖补面积最低为连片新造林2亩,不足2亩的不予验收。

  补助上限为人均不超过3000元。

  四、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验收程序

  2017年9月底前,按照标准要求完成香杉种植的农户,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报验收;各村登记汇总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各乡(镇)组织验收完成后,造册核定奖补金额,并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请款报告和验收材料一式两份送县扶贫办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县扶贫办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再由各乡(镇)存入种植户银行账户。

  验收档案材料由乡(镇)和县扶贫办各存一份。

  (二)验收标准

  1.种植时间为2017年1—4月,连片新造林面积在2亩以上林相整齐,长势良好。

  2.香杉种植必须采用挖大穴造林,穴的口径为40cm、深度为30cm,每亩种植145株左右,成活率达到90%以上。

  3.当年全林除草两次、施肥一次。

  不得兼种其他农作物。

  五、资金筹措和使用

  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治区、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我县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

  资金由县扶贫办统筹管理,项目计划奖补资金总额为400万元。

  六、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由县扶贫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负责实施。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种苗供应、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项目实施乡(镇)负责宣传发动、贫困户申请审核、组织验收、发放奖补造册登记审核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县扶贫办负责资金拨付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计工作。

  附件3

  2017年产业精准扶贫甘蔗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蔗糖产业是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先锋,具有见效快、周期短、易管理的特点,实现“公司+基地+农户”较好的经营管理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精准扶贫攻坚和产业开发工作的部署,在精准扶贫中推动产业带发展,增加贫困家庭收入,加快实现贫困人口脱贫目标,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和甘蔗生产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甘蔗产业优势,结合全县甘蔗生产发展,积极有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重点种植柳城05136号、桂糖42号、柳城07/150等优良品种为主,努力提升甘蔗种植规模和产量,为广大贫困群众提供稳定和可持续的经济收入,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精准脱贫的成果。

  产业精准扶贫甘蔗种植项目2017年计划发展甘蔗种植7142亩,投入财政扶贫资金500万元。

  计划发动1420户贫困户参与项目实施,受益贫困人口5680人。

  原料蔗种植,当年种植,当年收成。

  第一年亩产6吨,按今年收购价480元计,产值为2880元;第二、三年宿根蔗亩产7吨以上,平均年产值3360元。

  每亩投入资金为(含种子、肥料、农药、人工等):第一年1890元/亩,第二、第三年1310元/亩。

  三年平均亩售蔗收入3200元,平均成本1500元,亩平均纯收入1700元。

  二、奖补对象范围

  融安县建档立卡户(其中:2017年贫困户和2016年脱贫户按自治区文件已明确可以享受;2014年和2015年建档立卡退出户尚未明确是否享受,需待自治区出台文件后再按文件执行)。

  三、奖补标准和限额

  甘蔗种植项目每亩奖补700元。

  甘蔗种植项目按户计算奖补面积为新扩种甘蔗(不含翻蔸新种)面积,补助上限额为人均不超过3000元。

  四、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验收程序

  2017年6月底前,按照标准要求完成甘蔗种植的农户,向素在村民委员会申报验收;各村登记汇总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各乡(镇)组织验收完成后,造册核定奖补金额,并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请款报告和验收材料一式两份送县扶贫办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县扶贫办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再由各乡(镇)拨付至种植户银行账户。

  验收档案材料由乡镇和县扶贫办各存一份。

  (二)验收标准

  新扩种蔗行距达1.0米以上,种植沟深35cm以上,一次性施足基肥(250公斤复混肥/亩)施药覆盖地膜符合要求,每米有苗10-14株;宿根蔗管护及时破垄施足基肥(250公斤复混肥/亩)、施放农药、清园、除草、覆盖地膜,出苗整齐。

  五、资金筹措和使用

  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治区、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我县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

  资金由县扶贫办统筹管理,项目计划奖补资金为500万元。

  六、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由县扶贫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负责实施。

  县糖办负责种苗组织、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项目实施乡(镇)负责宣传发动,为参与产业开发的建档立卡户建设台账,组织验收和发放奖补造册登记审核等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县扶贫办负责奖补资金拨付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计工作。

  附件4

  2017年产业精准扶贫

  油菜、桑树、蔬菜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精准扶贫攻坚和产业开发工作的部署,达到既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动我县特色产业带建设,又精准扶贫到户到人,增加贫困家庭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目标。

  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和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结合我县的特色农业,大力发展秋冬油菜、桑树和蔬菜等短期经济作物种植,培育一批优势特色产业,结合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以公路沿线和各乡村旅游景点为重点,在全县形成油菜秋冬产业带,加快观光休闲农业发展,打造“短期能增收、长期能致富”的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长效机制。

  计划冬种油菜8000亩、新种桑树500亩、种植蔬菜5000亩,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10万元,其中油菜160万元,桑树50万元,蔬菜100万元。

  计划发动3500户贫困户参与项目实施,受益人口达到14000人。

  油菜平均每亩投入资金350元(不含人工费),平均亩产值1050元,每亩纯收入750元。

  种桑养蚕前2年每亩投入资金3990元(不含人工费),平均亩产值4800元,每亩纯收入810元,第3年每亩纯收入1560元。

  按标准化种植管理的蔬菜,平均每亩投入资金1300元(不含人工费),实现平均亩产值4500元,每亩纯收入3200元。

  项目实施可带动1500户6000人脱贫。

  二、扶持对象

  融安县建档立卡户(其中:2017年贫困户和2016年脱贫户按自治区文件已明确可以享受;2014年和2015年建档立卡退出户尚未明确是否享受,需待自治区出台文件后再按文件执行)。

  三、奖补标准和限额

  冬种油菜、蔬菜每亩奖补200元,按户计算奖补面积自然连片最低为1亩,不足1亩的不予验收。

  补助上限为人均不超过3000元。

  蔬菜品种以蔬菜栽培书框定的品种为准。

  新种桑树每亩奖补1000元,按户计算奖补面积自然连片最低为0.5亩,不足0.5亩的不予验收。

  补助上限为人均不超过3000元。

  四、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验收程序

  参与项目实施的建档立卡户在出苗15天后,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报验收;各村登记汇总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各乡(镇)组织验收完成后,造册核定奖补金额,并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请款报告和验收材料一式两份送县扶贫办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县扶贫办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再由各乡(镇)拨付至种植户银行账户。

  验收档案材料由乡(镇)和县扶贫办各存一份。

  (二)验收标准

  1.油菜验收标准

  (1)种植时间为2017年8—11月,面积在1亩以上,园地整洁,出苗整齐,长势良好。

  长势差,每亩缺苗面积超过67平方米的,从验收面积中扣除,扣除后面积不足1亩的,不予登记和补助。

  (2)要求全面翻耕,开沟起畦,畦宽1.2-1.5米,沟宽0.3米,畦高0.2米以上。

  移苗栽植的,移栽株距35-40cm,行距30cm。

  2.桑树验收标准

  (1)种植时间为2017年1—4月,(嫁接桑:每亩种植2500—2700株,行距100—120厘米,株距35—40厘米;实生苗:每亩种植4000—5000株,行距80厘米,株距17—20厘米)新植必须规范,且保持园内干净整洁美观。

  面积达到0.5亩以上,成活率达到90%以上。

  (2)园地整洁,土层深厚,翻耕并施有机肥;低洼积水、粘重田地必须开排水沟,降低地下水位;严禁在烟草种植地、厂矿、砖窑附近等污染源建园。

  3.蔬菜验收标准

  (1)种植时间为2017年1-10月,要求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且保持园地整洁,出苗整齐,长势良好。

  (2)按照蔬菜栽培管理技术进行种植,要求全面翻耕,开沟起畦。

  五、资金筹措和使用

  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治区、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我县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

  资金由县扶贫办统筹管理,项目计划奖补资金总额为310万元。

  六、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由县扶贫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负责实施。

  县农业局负责种苗组织、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项目实施乡(镇)负责宣传发动、为参与产业开发的建档立卡户建立台账、组织机耕、项目验收和发放奖补造册登记审核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县扶贫办负责奖补资金拨付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计工作。

  附件5

  2017年产业精准扶贫养殖业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精准扶贫攻坚和产业开发工作的部署,达到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在精准扶贫中推动产业带建设,增加贫困家庭收入,加快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和养殖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项目计划总投资1455万元。

  其中,家禽种苗补贴600万元,畜牧养殖补贴375万元,水产养殖补贴450万元,其他品种养殖补贴20万元,雏鸡保育场建设项目补贴10万元。

  预计年内参与养殖农户1800户,受益人数7020人,可解决1560户,5835人口脱贫。

  二、扶持对象

  融安县建档立卡户(其中:2017年贫困户和2016年脱贫户按自治区文件已明确可以享受;2014年和2015年建档立卡退出户尚未明确是否享受,需待自治区出台文件后再按文件执行)。

  三、补贴标准和限额

  补助上限为人均不超过3000元。

  (一)家禽类养殖项目(600万元)

  1.土鸡养殖(预计30万羽,补贴450万元)

  补贴标准:年内每户购入脱温鸡苗50-1000羽养殖,饲养2个月后可申请验收,按验收实数每羽补贴15元。

  养殖要求:(1)土鸡品种;(2)林下、果园放养;(3)建有与养殖规模相应棚舍;(4)雏鸡必须经过50-60天的脱温期。

  2.肉鸭养殖(预计10万羽,补贴100万元)

  补贴标准:年内每户购入鸭苗50-600羽养殖,饲养1个月后可申请验收,按验收实数每羽补贴10元。

  养殖要求:(1)建有与养殖规模相应棚舍;(2)做好粪污处理,不造成环境污染。

  3.肉鹅养殖(预计2万羽,补贴50万元)

  补贴标准:年内每户购入鹅苗40-500羽养殖,饲养2个月后可申请验收,按验收实数每羽补贴25元。

  养殖要求:(1)建有与养殖规模相应棚舍;(2)做好粪污处理,不造成环境污染。

  (二)牲畜养殖项目(375万元)

  1.生猪养殖(预计1万头,补贴300万元)

  补贴标准:年内每户购入生猪种苗2-10头养殖,饲养2个月后可申请验收,按验收实数每头补贴300元。

  若留养1-5头后备母猪的,待母猪第一次产崽后可再次申请验收,按验收实数每头补贴200元。

  养殖要求:(1)建有与养殖规模相应栏舍;(2)做好粪污处理,不造成环境污染。

  其它品种的生猪,如香土猪、野猪等养殖项目参照以上母猪生猪养殖补贴标准和养殖要求执行。

  2.山羊养殖(预计7500只,补贴75万元)

  补贴标准:年内每户按要求完成栏舍建设,购入种羊20—50只养殖,购羊后可申请验收,按验收实数每只补贴100元。

  养殖建设要求:(1)必须圈养;(2)栏舍建筑面积为每只羊不低于1平方米,可为砖混结构或钢架结构;(3)建有相应的饲料房和青贮池;(4)配套建有每只羊50平方米以上的活动场地,并建有山羊不可跃越的固定围栏;(5)种有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牧草,每10只羊需要配套种植1亩牧草;(6)建有相应的消毒、储粪设施、排污达到环保要求。

  (三)水产养殖项目(450万元)

  1.网箱养殖(预计1万平方米,补贴50万元)

  补贴标准:年内新建网箱养殖200平方米以内,网箱建设完成,投放鱼苗后,可申请验收,按验收网箱面积实数,每平方米补贴50元。

  养殖建设要求:(1)必须是新建的网箱,用钢管作框架,焊接牢固。

  (2)规格为25-36平方米的小箱,每个网箱不少于4个浮桶,规格为72平方米以上的大箱,每个网箱不少于8个浮桶。

  (3)箱网高(深)不少于2.5米。

  (4)做好网箱的防洪、防火等附属设施包,不能影响航道、排洪泄洪及灌溉。

  (5)不得在人畜饮水水源管理范围内,不能造成水质环境污染,不得影响市容景观,不得在融江县城段河道内新建网箱。

  2.池塘养鱼(预计2000亩,补贴400万元)

  补贴标准:年内新建或改造池塘养鱼1亩以上至6亩,建设完成,投放鱼苗后,可申请验收,按验收面积实数,每亩补贴2000元。

  养殖建设要求:(1)主要用于新建鱼塘或池塘改造以及苗种补贴;(2)要求鱼塘四周护坡平整坚实,塘基坚固,塘底清淤;(3)鱼塘垂直深度达到2米以上,水深达1.5米;(4)养殖品种不限。

  (5)所投鱼苗达到投放标准,每亩投放鱼苗数不低于500尾。

  (6)投放鱼苗时,必须有所在地的村委干部或包村干部、当地水产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在场,并拍摄放鱼苗照片作为验收佐证材料。

  (四)其他品种养殖项目(20万元)

  1.家兔养殖(预计1万只,补贴20万元)

  补贴标准:年内新购入种兔50-300只,饲养1个月后可申请验收,按验收种兔实数每只补贴20元。

  养殖要求:有相应的养殖房和青贮间。

  2.其他品种养殖项目,如竹鼠、豚鼠等参照家兔养殖补贴标准和养殖要求执行。

  (五)雏鸡保育场(脱温)建设项目(10万元)

  经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年内新建标准规范雏鸡保育(脱温)场,每个场脱温量每批达一万羽以上的,当年向我县养殖户供应4万羽脱温土鸡苗的,一次性给予两万元的奖励资金。

  四、验收程序

  2017年12月1日前,按照方案养殖要求养殖的农户,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报验收;各村登记汇总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乡(镇)政府组织验收完成后,造册核定补贴金额,并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请款报告和验收材料一式两份送县扶贫办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县扶贫办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再由各乡(镇)拨付至种植户银行账户。

  验收档案材料由乡(镇)和县扶贫办各存一份。

  五、资金筹措及使用

  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治区、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我县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

  资金由县扶贫办统筹管理,项目计划奖补资金总额为1455万元。

  六、项目实施和管理

  项目由县扶贫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负责实施。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县养殖项目实施管理和协调工作,协助乡(镇)做好养殖计划方案,养殖种苗引进,及对项目实施检查指导、培训和汇报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和养殖技术指导、技术服务。

  县扶贫办负责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工作。

  县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计工作。

  项目实施乡(镇)负责宣传发动,贫困户申请审核,项目验收,发放补贴造册登记审核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附件6

  2017年产业精准扶贫青蒿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为顺利完成青蒿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项目目标任务,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根据我县当前扶贫开发工作实际,以培育、发展新产业为着力点,提高经济收入脱贫致富为主要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不但满足广西仙草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青蒿素的原料需求、促进农民增收,而且为县财政增收作出贡献。

  参与项目建设农户3500户,受益人口达13500人。

  农户户均增收2800元,人均增收1000元。

  项目实施可巩固3000户11350人脱贫成效。

  二、扶持对象

  融安县建档立卡户、贫困村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三、补助标准和限额

  本项目资金补助由苗木补助和以奖代补种植资金补助两部分组成。

  (一)苗木补助:采取统一定点育苗方式提供苗木,委托广西仙草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培育苗木,每株0.05元,苗木免费发放给农户。

  (二)青蒿种植补助实行“以奖代补”方式补助:建档立卡户每亩补助500元;贫困村非建档立卡户按60%标准每亩补助300元;补助上限为人均不超过3000元。

  (三)“以奖代补”种植补助的发放方式:农户种植青蒿,经验收合格后,由乡(镇)统一请款按补助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四、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验收程序

  农户完成种植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收;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组,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验收标准进行全面验收。

  (二)验收标准

  每亩要求种植1000株,验收时成活率要达到90%以上;产量要求,每亩达150公斤(由广西仙草堂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收购农户进厂原料数据)。

  五、资金筹措和使用

  项目计划总投资291万元(往年“十百千”产业项目结余资金),其中苗木补助31万元,以奖代补种植补贴260万元。

  六、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由县扶贫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负责实施。

  县科技局负责种苗组织、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项目实施乡(镇)负责宣传发动,为参与产业开发的建档立卡户建立台账,组织验收和发放补助造册登记审核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县扶贫办负责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计工作。

  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广西仙草堂制药公司采取“公司+基地+科研单位+农户”的模式,与农户签订保底价为8元/公斤的收购原料合同,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附件7

  2017年产业精准扶贫油茶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精准扶贫攻坚和产业开发工作的部署,达到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在精准扶贫中推动产业带建设,增加贫困家庭收入,加快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和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产业精准扶贫高产油茶种植项目,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发展新种高产油茶面积2000亩,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60万元,带动600户2400余人脱贫致富。

  高产油茶标准化种植,3年可进入丰产期。

  投产前后每亩共投入资金(含苗木、肥料、抚育等,不含人工劳务费)2000元,3年内实现丰产,丰产期亩产值达到7500元,实现亩纯收入5500元。

  二、奖补对象

  融安县建档立卡户(其中:2017年贫困户和2016年脱贫户按自治区文件已明确可以享受;2014年和2015年建档立卡退出户尚未明确是否享受,需待自治区出台文件后再按文件执行)。

  三、奖补标准

  油茶种植项目每亩奖补800元。

  油茶种植项目按户计算奖补面积最低为连片新造林2亩,不足2亩的不予验收。

  补助上限为人均不超过3000元。

  四、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验收程序

  2017年9月底前,按照标准要求完成高产油茶种植的农户,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报验收;各村登记汇总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各乡(镇)组织验收完成后,造册核定奖补金额,并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请款报告和验收材料一式两份送县扶贫办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县扶贫办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再由各乡(镇)拨付至种植户银行账户。

  验收档案材料由乡(镇)和县扶贫办各存一份。

  (二)验收标准

  1.种植时间为2017年1—4月,连片新造林面积在2亩以上林相整齐,长势良好。

  2.高产油茶种植必须采用挖大穴造林,穴的口径为40cm、深度为30cm,每亩种植111株左右,即2米×3米的造林密度为宜,成活率达到90%以上。

  3.当年全林除草两次、施肥一次。

  不得兼种其他农作物。

  五、资金筹措和使用

  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治区、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我县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

  资金由县扶贫办统筹管理,项目计划奖补金额为160万元。

  六、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由县扶贫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负责实施。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种苗供应、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项目实施乡(镇)负责宣传发动、贫困户申请审核、组织验收及发放奖补造册登记审核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县扶贫办负责资金拨付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计工作。

  附件8

  2017年产业精准扶贫罗汉果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精准扶贫攻坚和产业开发工作的部署,既达到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动我县特色产业带建设,又精准扶贫到户到人,增加贫困家庭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目标。

  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和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罗汉果产业特色优势,积极有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努力打造融安县特色中药材产业,为广大贫困群众提供稳定和可持续的经济收入,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精准脱贫的成果。

  产业精准扶贫罗汉果种植项目计划发展3000亩,扶持贫困农户600户约2400人,年人均增收500元。

  项目实施可带动1000户3000人脱贫。

  二、扶持对象

  融安县建档立卡户(其中:2017年贫困户和2016年脱贫户按自治区文件已明确可以享受;2014年和2015年建档立卡退出户尚未明确是否享受,需待自治区出台文件后再按文件执行)。

  三、奖补标准和限额

  本项目资金奖补每亩600元,补助上限为人均不超过3000元。

  四、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验收程序

  按照标准要求完成罗汉果种植的农户,在种植完成20天后,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报验收;各村登记汇总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各乡(镇)政府组织验收完成后,造册核定奖补金额,并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请款报告和验收材料一式两份送县扶贫办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县扶贫办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再由各乡(镇)拨付至种植户银行账户。

  验收档案材料由乡(镇)和县扶贫办各存一份。

  (二)验收标准

  按种植标准种植并管护,验收时成活率达到90%以上。

  五、资金筹措和使用

  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治区、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我县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

  资金由县扶贫办统筹管理,项目计划奖补资金总额为180万元。

  六、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由县扶贫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负责实施。

  县科技局负责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项目实施乡(镇)负责宣传发动、为参与产业开发的建档立卡户建立台账、组织验收和发放奖补造册登记审核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县扶贫办负责奖补资金拨付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计工作。

  附件9

  2017年产业精准扶贫毛竹低改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精准扶贫攻坚和产业开发工作的部署,达到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在精准扶贫中推动产业带建设,增加贫困家庭收入,加快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和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了大力发展全县毛竹产业,以北部乡镇为重点,通过毛竹低改的实施,带动竹制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打造“短期能增收、长期能致富”的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长效机制。

  产业精准扶贫毛竹低改项目2000亩,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0万元。

  计划发动500户贫困户参与项目实施,受益贫困人口达到1500人。

  每亩平均投入资金200元(含肥料、不含人工劳务费),平均亩产值达到600元,实现收入400元。

  项目实施可带动350户1000人脱贫致富。

  二、扶持对象

  融安县建档立卡户(其中:2017年贫困户和2016年脱贫户按自治区文件已明确可以享受;2014年和2015年建档立卡退出户尚未明确是否享受,需待自治区出台文件后再按文件执行)。

  三、奖补标准和限额

  毛竹低改项目每亩奖补200元。

  毛竹低改项目按户计算奖补面积最低为2亩,不足2亩的不予验收。

  补助上限为人均不超过3000元。

  四、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验收程序

  参与项目实施的建档立卡户在毛竹低改技术实施后,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报验收;各村登记汇总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各乡(镇)组织验收完成后,造册核定奖补金额,并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请款报告和验收材料一式两份送县扶贫办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县扶贫办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再由各乡(镇)拨付至种植户银行账户。

  验收档案材料由乡(镇)和县扶贫办各存一份。

  (二)验收标准

  1.毛竹低改时间为2017年7—9月,面积在2亩以上,要求实施带垦,带距3m,垦宽1.0米,沟宽0.3米,深20cm以上。

  2.清除老竹、灌木、杂草,竹林中保持整齐。

  五、资金筹措和使用

  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治区、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我县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资金由县扶贫办统筹管理,项目计划奖补资金总额为40万元。

  六、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由县扶贫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负责实施。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种苗供应、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项目实施乡(镇)负责宣传发动、贫困户申请审核、组织验收和发放奖补造册登记审核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县扶贫办负责资金拨付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计工作。

  附件10

  2017年产业精准扶贫核桃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15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融政函〔2015〕257号),我县安排60万元用于核桃扶贫产业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项目计划要求,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根据我县当前扶贫开发工作实际,以培育、发展新产业为着力点,提高经济收入脱贫致富为主要目标,特制定以下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产业精准扶贫核桃项目计划发展核桃种植750亩,投入财政扶贫资金60万元,扶持农户300户,受益人数1200人。

  以每个贫困人口种植10株计,年人均增收约2500元。

  项目的实施可带动260户1000人脱贫致富。

  二、扶持对象

  融安县建档立卡户(其中:2017年贫困户和2016年脱贫户按自治区文件已明确可以享受;2014年和2015年建档立卡退出户尚未明确是否享受,需待自治区出台文件后再按文件执行)。

  三、奖补标准和限额

  产业精准扶贫核桃项目每亩奖补800元,补助上限为人均不超过3000元。

  四、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验收程序

  农户完成种植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组,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验收标准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完成后,造册核定奖补金额,并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请款报告和验收材料一式两份送县扶贫办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县扶贫办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再由各乡(镇)拨付至种植户银行账户。

  验收档案材料由乡镇和县扶贫办各存一份。

  (二)验收标准

  每亩种植40株,验收时成活率需达到90%以上。

  五、资金筹措和使用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治区和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资金由县扶贫办统筹管理,项目计划总投资60万元。

  六、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由县扶贫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负责实施。

  县林业局负责种苗组织、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项目实施乡(镇)负责宣传发动、为参与产业开发的建档立卡户建台帐、组织验收和发放奖补造册登记审核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县扶贫办负责奖补资金拨付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计工作。

  附件11

  2017年产业精准扶贫构树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当前扶贫开发工作实际,以培育、发展产业为着力点,提高经济收入,促进贫困农户脱贫致富为主要目标,根据《融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构树介绍

  构树具有速生、适应性强、生长旺盛、根系发达等特点,同时具备节粮、减排、提质、增效的生态与经济价值。

  根据饲养试验,杂交构树全株经科学发酵加工处理后,可以替代全价饲料比例高达30%,用杂交构树作为原料配合的饲料每吨可节约成本180元。

  杂交构树生态饲料可喂养牛、羊、猪、鸡、鸭、鹅、兔、鱼等多种动物。

  二、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构树产业优势,结合全县构树生产发展,积极有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努力提升构树种植规模和产量,为广大贫困群众提供稳定和可持续的经济收入,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精准脱贫的成果。

  项目计划发展构树种植示范基地500亩,重点在泗顶镇三坡村组织实施。

  计划发动300户农户参与项目实施,受益人口达1200人,按照构树鲜料收购价格每吨300元,每亩每年产出鲜料8—10吨计算,每亩土地年产值达到3000元。

  项目实施可巩固250户1000人脱贫成效。

  三、扶持对象

  融安县泗顶镇三坡村建档立卡户(其中:2017年贫困户和2016年脱贫户按自治区文件已明确可以享受;2014年和2015年建档立卡退出户尚未明确是否享受,需待自治区出台文件后再按文件执行)。

  四、奖补标准和限额

  (一)构树种植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补,每亩奖补800元,每补助上限为人均不超过3000元。

  (二)农户种植构树,经验收合格后,由乡镇统一请款按奖补标准发放奖补资金。

  五、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验收程序

  农户完成种植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组,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造册核定奖补金额,并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请款报告和验收材料一式两份送县扶贫办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县扶贫办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再由各乡(镇)拨付至种植户银行账户。

  验收档案材料由乡(镇)和县扶贫办各存一份。

  (二)验收标准

  统一要求种植中科一号杂交构树,每亩要求种植1000—1500株,验收时成活率需达到90%以上。

  六、资金筹措和使用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治区和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资金由县扶贫办统筹管理,项目计划总投资40万元。

  七、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由县扶贫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负责实施。

  县林业局负责种苗组织、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项目实施乡(镇)负责宣传发动、为参与产业开发的建档立卡户建台帐、组织验收和发放奖补造册登记审核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县扶贫办负责奖补资金拨付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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