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建立健全覆盖我区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更好地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风险预警评估,全面了解我区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影响食品安全的危险因素,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控制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分环节监管原则,对种植、养殖、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
一、抽样环节
为增大覆盖面,减少重复抽检,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农业部门主要从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产品养殖场、水产品养殖场及批发零售市场等场所抽取样本;质监部门主要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抽取样本;工商部门主要从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商场、超市等抽取样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从餐饮企业和集体用餐单位、食堂等抽取样本,负责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抽检和评价工作;卫生部门积极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抽样工作。
二、抽检重点
(一)重点品种:蔬菜、水果、水产品、鲜肉、禽类及禽产品、乳制品、大米、食用油、肉制品、豆制品、桶装饮用水、糖果糕点、米粉米皮、方便食品、膨化食品、茶叶、调味料、酒类、餐饮单位熟食、餐饮单位餐具、配送餐具等。
(二)重点项目:重点抽检危害人体健康的项目,如添加违禁物品,违规使用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农药残留超标等。
(三)重点区域:农(畜、水)产品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村餐饮店、学校食堂。
三、抽检计划
区农业部门:负责种植养殖的源头环节食品安全抽检,重点抽检蔬菜、水果、食用菌等,检测项目为农药残留;负责对农户奶牛站源头牛奶等抽检,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负责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抽检,重点加强对猪肉、牛肉、羊肉及内脏等肉食品的抽检,重点监测肉食品挥发性盐基氮、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硝基咪唑、喹乙醇、土霉素、金霉素、磺胺类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负责对水产品鲤鱼草鱼鲫鱼等重点抽检,检测项目为氯霉素、呋喃唑酮、孔雀石绿等。
区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抽检,主要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主要产品进行抽检,重点检测所生产食品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
区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重点加强对豆制品(豆腐、豆腐干、腐乳、豆豉)、辣椒及辣椒制品、食用植物油、冷冻饮品、儿童食品的抽检,重点检测食品中二氧化硫、水发食品碱含量、碘盐含碘量、吊白块、亚硝酸盐、甲醛、双氧水、苏丹红、食用油酸价、过氧化值、酸价比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抽检,以餐饮业、学校食堂、旅游景点、城乡结合处等为重点区域,以熟肉制品和调味品(酱油、醋、豆瓣、料酒等)、餐具、保健食品等为重点抽检对象,主要检测食品中所含氨基酸态氮、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亚硝酸盐、总砷、铅、铜等有毒有害物质是否超标;负责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抽检工作,检测项目:大肠菌群、致病菌、含氯洗消剂消毒的餐饮具表面的游离性余氯和烷基(苯)磺酸钠残留量。
区卫生部门: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抽检。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计划的安排好2012年食品抽样检测工作。
二是注重协调,强化综合监管。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协调职能,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积极协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抽检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三是加强宣传,严格违法查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抽检方案,切实落实抽检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正确引导群众消费。对在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处理,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篇:食品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生产、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建设,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企业的道德诚信意识,通过榜样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我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为我市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可靠依据,切实保障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是通过各类教育培训,建立“道德讲堂”等方式,提升食品从业人员道德诚信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二是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达到警示在头顶、要求在眼前,记录在手边;三是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逐步使制度要求成为企业人员的自觉行为;四是发挥示范效果,让示范企业成为行业标杆和学习对象,成为探索社会化监管、进行宣传教育的一处示范基地。
三、工作部署
(一)组织部署(20XX年4月):各地要将示范企业建设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结合企业实际,在去年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选择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作为2014年的示范试点企业,4月底前将名单报送市局。
(二)严格标准,实施建设(20XX年5月-11月):一是结合“三分监管”计划,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对照GB14881、119号公告和《示范建设考核标准及办法》,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对企业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指导,促进企业对标找差,规范进步,鼓励指导企业积极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二是将“道德讲堂”的建设情况和开展内部教育培训的情况将作为评定指标之一,引导和推动企业牢固树立“诚信至上、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试点企业11月底前提交《市食品企业“规范生产、诚信经营”示范建设申请表》。
(三)成果验收,提升影响(20XX年12月):各地组织监管人员、审查员依据考核细则企业进行全面考核,并将最终的考核情况报市局。市局根据考核情况,将2014年度“规范生产、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名单报告省局和各级政府,并向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将示范建设情况录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考核标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帮助企业开展自查,促进企业规范进步,定期不定期开展“道德讲堂”和质量教育培训,鼓励指导企业积极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确保示范建设达到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开展示范建设工作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表彰诚信规范企业,提升“规范生产、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建设工作的影响力,同时组织相关企业向示范企业学习、组织媒体、人大、政协代表、民主人士、消费者对示范企业进行参观,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