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督查方案【一】
一年之际在于春。为确保20XX年全市的人口计生工作有个良好开端,经研究,决定由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各县(市、区)对各地春节前后期间人口计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一、时间安排
20XX年2月24日起到2月26日止。
二、督查内容:
1、春节前后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情况。乡镇计生办办理《一胎生育证》和《再生一胎生育证》情况。
2、春节前后流动人口计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重点督查《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市人口字[2009]60号)落实情况;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换发证情况。
3、春节前后孕前型管理机制建立情况。重点督查环孕情监测集中服务情况,每个县重点抽查1—2个乡镇(街道)春节前后开展环孕检监测的组织,实施情况;查看乡镇对没有参检的人员,是否制定了严格的“人帮人”责任制,是否将孕前型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关包村干部和包组干部,对未参加环孕检的对象“一包到底”,实行个案销号。
4、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以及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核查等三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点督查各地能否在20XX年3月15日前按省计生委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录入、上报。每个县抽查1—2个乡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以及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核查等三项工作,清查核实阶段的质量和数据变更、修改情况;是否做好数据导入或录入前期准备。
三、督查工作要求
1、各督查组要认真对照春节前部署的工作进行督查,要按要求深入乡镇村组,上户抽查核实工作落实情况。
2、督查结束后,在2月28日前,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所掌握到的工作进展情况,形成督查报告报办公室。
四、请各督查组传达春季集中技术服务专项活动
经研究,决定在2月底开始,继续开展以“四清理六落实”为主要内容的春季集中技术服务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另文下发:
(一)时间安排:20XX年3月1日—20XX年6月31日。
(二)工作内容。为确保今年人口计生工作“一升三降”主要目标顺利实现,今年继续在全市集中开展“四清理六落实”活动,即集中开展清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人口出生情况、违法生育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促进重点对象环孕情检查、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补救措施、社会抚养费征收、违法生育查处、人口出生统计落实到位为主要内容的春季集中技术服务活动。
(三)几点要求
1、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把组织开展好春季集中技术服务活动,作为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迅速掀起以“四清理六落实”为主内容的春季集中技术服务活动高潮。要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重点抓好“四项手术”落实和环孕检,突出抓好二女户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切实提高“四项手术”的到位率和及时率,建立并落实孕前跟踪管理机制,提高早孕发现率和孕情跟踪服务率。要克服为完成任务而抓“四项手术”,提高结扎手术对象的质量,尽量减少无效的结扎手术量。
凡是已经上环5年以上,没有计划外怀孕过且能按时参加环孕检的对象,一律不能要求下环结扎(二女户除外)。要层层落实相关人员的职责,确保此项工作任务清、责任明、措施实。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要将这项工作纳入过程考核,认真督查,及时调度,抓实抓出成效。
2、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各地要结合全员人口信息核查三项工作,按照“一个不漏”的原则,迅速掀起春季集中技术服务活动高潮。要实行分类管理和服务,对新婚、待孕、已孕的对象实行月访视;对连续两次未参检对象,要包保责任到人,实行个案销号;对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对象,要想方设法动员其落实相应节育措施。
要改进工作方法,要把环孕情监测与生殖保健服务、与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与政策宣传相结合,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与孕期跟踪服务相结合,确保工作效果。
3、强化督查考核,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市人口计生委将对春季集中技术服务活动进行专项督查,同时实行每十天一通报,每月一督查,并根据活动进展情况,适时召开调度会,确保春季集中技术服务活动取得实效。各地要增加考核计分权重,重点以“四项手术”落实进度、孕情跟踪服务机制建立、信息采集录入质量作为最重要的绩效标准,兑现奖惩。
对春季集中技术服务活动清查出来的且未落实相应节育措施的对象、没有参加环孕检尤其是连续2次没参加环孕检的对象,要认真分析原因,落实包办责任制,落实到包村干部和包组干部,实行个案销号。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治督查方案【二】
为了全面掌握全市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找准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水平,特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督查方案如下:
一、督查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移民开发局、市场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卫生局等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
二、督查内容:
1、领导重视及队伍建设情况。
2、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
3、部门年度考核评估及奖罚兑现情况。
4、部门专项督查情况。
5、部门履责情况。
三、督查时间:
年内进行两次督查
第一次:20XX年4月中旬
第二次:20XX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四、督查方式:
1、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查看相关会议记录及文件。
3、抽查下属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
五、组织实施:
由市委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授权市委督查室牵头组织人员对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通报,同时纳入年终综合考核评估。
第二篇:河长制督查方案
河长制督查方案
河长制督查方案【1】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自我县“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各乡镇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工作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扎实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近期将组织人员对全县“河长制”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安排
(一)时间安排:5月17日-5月19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二)人员及分工安排(每组最后一个为联络员)
督查一组:
组 长:钟鑫华(县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傅文忠(县水利局建管股副股长)
刘武斌(县河长办干部,电话xxxx)
督查对象:碧溪镇、桥头镇、禾市镇、苏溪镇、马市镇、南溪乡、武山垦殖场
督查二组:
组 长:刘忠紫(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郭 干(县畜牧局干部)
匡建平(县河长办干部,电话:xxxx)
督查对象:澄江镇、螺溪镇、石山乡、沿溪镇、万合镇、苑前镇、灌溪镇
督查三组:
组 长:王显光(县环保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毛 瑄(县环保局干部)
翁少军(县河长办干部,电话:xxxx)
督查对象:小龙镇、中龙乡、老营盘镇、上圯乡、沙村镇、水槎乡、上模乡、塘洲镇、冠朝镇
二、督查内容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主要督查内容:
1.“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
各级河长名单公布,目标责任书签订,制度方案出台,“河长制”办公室人员、经费落实等。
2.水库水质治理。
从水质未达标水库名单中抽查2-3座水库,检查其水质超标原因、治理方案的制定、治理责任落实、达标治理期限等情况。
3.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试点河流组织体系建设、方案的制定、实施责任主体、具体治理措施、目标要求等。
4.突出问题整治。
“治污、治乱、治脏”为主的水污染综合整治,侵占河库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非法设置入河库排污口专项整治,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河道采砂专项联合执法整治。
三、有关事项
1.请各乡镇场高度重视,认真配合督查工作,对照督查内容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提供相关检查材料。
2.请各督查组联络员做好督查联络工作,督查结束后请各组将督查报告交县河长办汇总,并以县河长办名义通报。
3.各督查组车辆由各组组长所在单位安排,督查组应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河长制督查方案【2】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掌握全县“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河长制”工作,县人民政府于5月17日—19日从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场)“河长制”工作进行了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大部分乡镇对“河长制”工作高度重视,能严格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推动“河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总体情况较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体系逐步建立
各乡镇场均建立了以党委书记为“总河长”,乡镇场长为“副总河长”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和20xx年工作要点,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并明确了办公室人员,对本乡镇辖区内河库均由乡、村相关领导担任河库长,并安排了巡查员、专管员和保洁员,落实了河库管理责任。
(二)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各乡镇场均按要求落实了试点河流和试点村,碧溪镇、苏溪镇等乡镇专门出台了“河长制”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苏溪镇、马市镇、灌溪镇在试点河流显要位置树立了公示牌,将试点范围、河长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试点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水质治理有新进展
大部分乡镇场都能高度重视河库水质治理工作,结合农村清洁工程,对沿河、库边垃圾进行了彻底清扫,大大减少了生活垃圾对水源的污染,如碧溪镇庙石水库借除险加固工程实施的契机,关闭了库尾农家乐餐饮店,苏溪镇马迹塘水库争取到农业部门沼气池建设项目,生猪粪便经沼气池后全部用于周边果树施肥,不再排入水库,水质有明显好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河长制”工作重视仍然不够。
“河长制”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涉及范围广,牵涉部门多,协调难度较大,有些乡镇仅把它作为一项水利业务工作对待,对“河长制”工作联动不够,没有统筹协调好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林业、农业等部门力量,齐抓共管“河长制”工作,推动工作办法不多,具体行动不多。
(二)水库水污染治理力度不大。
未达标水库水质治理进展缓慢,治理力度不强,治理措施、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
目前,全县还有38处水库周边养殖场在进行养殖,绝大部分养殖场未按要求兴建粪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排入库现象普遍存在,塘洲、沿溪、禾市、冠朝、螺溪、马市、万合、灌溪等乡镇对未达标水库未逐一制定治理方案,逐一落实治理措施和责任;澄江镇未制定治理方案、无汇报材料;南溪乡卡口水库还存在扩建养殖场等违规行为,乡政府正在处理之中。
(三)试点工作进展缓慢。
各乡镇场虽明确了试点河流试点村,但大部分乡镇场未制定试点方案,试点河流“河长制”公示牌没有树立,对“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行为未进行摸底调查、专项整治。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乡镇场要以这次“河长制”工作督查为新起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迅速掀起“河长制”工作新高潮。
一是强化认识,加强领导。
“河长制”工作是一项全面、长期、系统的工作,需要各部门联合发力,共同推进。
各乡镇场、县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市领导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讲话精神,落实专人负责,建立相关机制,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
各级河长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河长会议,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让问题在一线发现、进度在一线推进、困难在一线解决。
二是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重新明确分管领导,调整好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充实“河长制”办公室人员,确保“河长制”工作有人管、有人干;要加大水库水质治理力度。
对水质不达标水库要全面清查水面养殖和周边养殖情况,组织辖区内县城乡建设、县国土资源、县林业等部门执法力量,从是否符合“三区”规划、是否未批先建、是否侵占林地等方面规范养殖场的建设行为;县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大沼气池、污水处理等项目建设力度,督促养殖业主建设沼气池及污水处理设施,坚决杜绝直排行为。
澄江镇乌石岗水库、沿溪镇白马塘水库、马市镇龙山寺水库等三座水库20xx年承包合同到期,相关乡镇要加强监管,坚决制止重新发包或续包行为。
要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专项整治,对河道两岸的排污口、违章建筑、侵占河道、垃圾集中点、河面漂浮物、堤岸和水质情况进行排查,摸清“八乱”情况,制订治理方案,全力开展整治;要健全巡查机制,结合全县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要求,落实各村巡查员、专管员和保洁员,做到各司其职,一天一巡查、一天一保洁,并填写巡查记录,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出现反弹。
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微信、报刊等媒介,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月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宣传“河长制”新举措和新做法,宣传党委政府保护河湖生态环境重大决策和部署。
为全面掌握各乡镇场“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要求,请各乡镇场河长制办公室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小结和下月工作情况报送至县河长制办公室,同时积极上报有关工作动态和信息,上述工作资料报送将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评优评先依据。
20xx年6月20日